GF-1999-020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目 录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一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承包人: 泉州福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溪县吾都片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 工程地点:安溪县河滨东路
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肆佰壹拾贰万柒仟叁佰贰拾玖 元(人民币)
¥: 4127329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明细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 中标通知书
(4) 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补遗) (5) 投标书及其附件
(6) 本合同条款及其补充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