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磋商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由乙方提供至少______年的保修和系统维护的质保,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3 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小时。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须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维修保养服务。超出质保期则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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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 保密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 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乙方的财产。如果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1.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3‰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2. 乙方违约责任
2.1 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半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3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
2.4 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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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5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6 乙方在承担上述2.2 - 2.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有以下情形,经双方协商,可进行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1. 不可抗力事件
1.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1.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
1.3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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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1. 下列关于磋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文件及书面澄清、修改、补充说明文件及公告公示;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壹式 伍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__壹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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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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