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 A、物业公司诉刘先生拆除阳台及防护栏的请求应予支持;B、物业公司要求刘先生交纳罚款的请求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C、此案的诉讼费用应由双方承担。
(2)刘先生在此案中的不当之处:业主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刘先生置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户的安全于不顾,擅自封闭阳台和加装护栏,不仅侵犯了其他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违反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行为不当。
(3)物业公司在操作中的错误在于:首先,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是执法单位,无权罚款;其次,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采取协商或司法途径决定矛盾,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处理物业纠纷。
11、A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居住小区一期已经入住,当时的物业管理工作由A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部完成。随着二期开发的继续和入住临近,A开发商找到B物业服务公司并签订了为期十年的物业服务合同,将该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权限承包给B物业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B物业公司要向A开发商交纳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和每年20万元的承包费。 (1)请问A开发商与B物业公司签订为期十年的物业服务合同效力如何? (2)A开发商要求B物业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承包费的合同约定是否有效?
【答案】
(1)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故即便开发商也物业公司签订为期十年的合同,但是在此期间,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业主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了。
(2)开发商对其所出售的房屋仅具有临时所有权人的身份,在房屋交付后物业服务合同的实际履约当事人是各个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对于代他人签署的合同,开发商借此机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承包金规已所有,是侵犯实际履约人即业主合法权利的行为,该条款无效。
12、邵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入住三年,每月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一个冬天的夜晚,邵先生回家发现,自家的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均已被撬坏,整个门损坏变形,屋内一片狼藉。邵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物业公司,同时报警。经统计,邵先生家中被盗金钱和物品损失共计8万余元。邵先生认为,自己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巡逻的职责,家中被盗物业管理竟然毫无察觉,属于管理疏漏,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在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无结果的情况下,邵先生对物业公司进行了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人民币8万元。请问法院是否会完全支出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答案】
(1)法院不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但会部分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
(2)失窃案发生时,犯罪嫌疑人是以暴力的手段破坏邵先生家的两重门入室并盗窃的。这样长的时间内,保安员未能巡逻发现,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犯罪,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但是,盗窃发生在室内,发现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故物业公司无需承担全部责任。
13、你是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委派你起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你认为前期物业服务
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案】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就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①合同的当事人;②物业基本情况;③服务内容与质量;④服务费用;⑤物业的经营与管理;⑥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⑦专项维修资金;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
(2)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区别是: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内容的条款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
①订立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
②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的特点。
14、你是某物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委派你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你认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案】①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③对违约责任的约定;④对免责条款的约定;⑤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宜细不宜粗;⑥合同的签订要实事求是;⑦明确违约责任的界定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15、简要说明要约和邀请要约的区别?合同的要件?
【答案】
(1)要约和邀请要约的区别:
1)概念不同:①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意思的表示。②邀请要约是一方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目的不同:①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邀请要约是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3)指向对象不同:①要约指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是有特定指向的。②邀请要约是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这里的他方无特定指向。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①要约一旦作出,要约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②邀请要约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构成的要件包括:
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意思的表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②要约必须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③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④要约一旦作出,要约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早期介入与前期物业管理
16、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对于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等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请问:
(1)分别站在开发商和物业服务的角度,阐述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对于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利之处(各不少于两个方面)。 (2)说明早期介入的作用是什么?
(3)说明早期介入在物业建设个阶段有那些主要内容? 【答案】
(1)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对开发商的好处很多,如:
①作为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中需要一个好参谋,特别是需要听取熟知其产品、能反映产品使用需求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意见,从而最大限度的完善自己的产品、最大限度地降低开发建设成本、提高效益,最大限度地促进产品销售。
②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中需要有一个好帮手,特别是需要有专业经验的物业管理公司,协助其解决建房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工程监理问题、设备选型和安装问题、业主入伙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工程遗留问题等等。
③开发商要一个事业上的好朋友,即好的合作伙伴,使其集中精力做大事业,开发销售更多更好的楼盘,而不是芝麻西瓜样样要,到头来,芝麻粘于手西瓜溜掉。 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对物业管理公司非常重要。如:
①通过早期介入,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以未来潜在业主的立场,尽早地了解工程项目的客观情况,促使开发商纠正设计施工中的大量的不当之处,避免潜在业主使用物业、房产公司销售物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中产生不尽的烦恼与遗憾。
②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及时做好业主入伙与前期物业管理的准备,实现物业服务高起点、高标准,使广大业主受益。
③减少开发商在销售阶段不利于物业管理的承诺,减少日后物业管理不必要的麻烦。 (2)早期介入作用是:①优化设计;②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③有助于了解物业的情况;④为前期物业管理作充分准备;⑤有助于提高建设单位的开发效益。 (3)早期介入的内容: 1)可行性研究阶段:
①根据物业建设及目标客户群的定位确定物业管理模式; ②根据规划和配套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
③根据目标客户情况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的总体服务质量标准; ④根据物业管理成本初步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⑤设计与客户目标相一致并具有合理性能价格比之上的物业管理框架性方案。 2)规划设计阶段:
①就物业的的结构布局、功能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②就物业的环境及配套设施的合理性、适应性提出意见或建议; ③提供设备、设施的设置、选型及服务方面的改进意见;
④就物业用房、社区活动场所等公共配套建筑、设施、场地的设置、要求提供意见。 3)建设阶段:
①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商榷,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 ②配合设备安装、确保安装质量;
③对室内装修方式、用料及工艺等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
④熟悉并记录基础及隐蔽工程、管线的铺设情况,特别注意那些在设计资料中及常规竣工资料中未反映的问题。 4)销售阶段:
①完成物业管理方案及实施进度表; ②拟定物业管理的公共管理制度;
③拟定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必要时履行各种报批手续; ④对销售人员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基本知识培训;
⑤派出现场咨询人员,在销售现场为客户提供物业管理咨询服务;
⑥将全部早期介入所形成的记录、方案、图纸等资料,整理归入物业管理档案。 5)竣工验收阶段:
参与竣工验收,掌握验收情况,收集工程质量,功能配套及其他方面存在遗留的问题,为物业的承接查验作准备。
17、A大厦入伙之初,管理处考虑到业主客户乔迁初期开支较多,主动优惠,对大多数户内维修暂时采取了无偿提供方式(若当初就把这一想法向业主客户将清楚,恐怕办了好事也不会惹出后来的麻烦)。入伙满一年后,鉴于小区的经济运行状况,管理处决定按照法规规定,开始实据实收取户内维修费用。然而这本来合情合理的做法,却遇到了不小的阻力。请问如果你是该项目经理,你准备如何突破阻力,把入室维修工作引入正轨?
【答案】
(1)管理处起草并在公告栏张贴《致业主客户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引用物业管理法规,详细介绍物业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具体范畴。
(2)说明当初无偿提供户内维修的初衷,使大多数业主消除了“交了物业管理费,管理处就应包办一切”的误解,对户内维修有偿服务表示认同。
(3)针对个别业主客户不理解这一情况,继续深入做工作。 (4)要求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时必须保证时效和质量。
(5)管理处还公开户内维修的收费标准,同时,告知业主客户有选择服务商的权利。
18、如果公司委派你任某一项目的经理,承接一新建住宅小区,请你简要说明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为什么说前期物业管理具有基础性、过渡性特点?它与早期介入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
(1)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①包含物业正常使用所需的常规性服务;②又包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③业主的入住和装修管理;④工程质量保修处理;⑤物业管理机构的前期运作、前期沟通协调等前期物业管理的特殊内容。
(2)特点:①前期物业管理的许多内容,特别是前期物业管理的特定内容是以后常规期物业物业管理的基础,对常规物业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影响,因此说其具有基础性。②前期物业管理的职责是在新建物业投入使用初期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并提供服务,其介于早期介入与常规物业管理之间,因此,其在时间和管理上均是一个过渡时期和过程。 (3)前期物业管理与早期介入的区别是:
①内容作用不同:早期介入是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项目阶段引入的物业服务专业技术支持;前期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对新物业项目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
②服务对象不同:早期介入的服务对象是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对象是全体业主,并按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查验
19、A公司建设了一座涉外的商务大厦,由于当时A公司自身并不具备直接管理大厦的经验和能力,便招标F公司作为专业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由于F公司以低价中标,因而财务压力很大,在实际管理运营中经常偷工减料,对管理成本进行非正常压缩,造成客户大量投诉,大厦形象受到影响。随即A公司决定提前一年终止委托合同,自己组建机构接管。项目交接时双方分别就项目现状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记录,在检查到空调机组时,因正
值冬季,环境温度无法达到开机条件,在粗略看过机房后,接受人员便在“一切正常”的字样下签了名。
春夏之交,在进行空调运行准备过程中发现,前管理公司对机组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得很差,竟然在过去的一年里从未给机制加过油,有的机头已不能启动,需要更换部分零件。F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双方约定的提前终止委托管理的补偿费用,而A公司则认为F公司在受托期间未能正常履行其管理职责,造成设备受损,补偿部分要扣除相当部分。这时F公司的律师出场了,手里拿着有A公司工作人员“一切正常”签字的交接验收记录复印件向A公司提出了法律交涉。请问A公司在这场“物业管理机构更迭”的移交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如何避免?
【答案】(1)在物业管理更迭的移交工作中,各项费用和资产的移交、共用配套设施和机电设备的接管、承接时的物业管理运作衔接是物业管理工作移交重点的重点和难点,承接单位应尽量分析全面,考虑周全,以利交接和今后工作的开展。从案情介绍我们知道,A公司在物业管理方面不具备很大的经验和能力,A公司的失误在于空调机组验收时没有进行开机运行,如果当时不具备开机条件,则应标注存疑,而不能草率签字。 (2)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应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来指导移交文件的起草和指导移交工作的进行。特别是移交合同,对双方都十分重要,要谨慎签署。对预留的问题要签署“遗留问题备忘录”,这时的签字可能是“一字千金”的。
20、说明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和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的区别。
【答案】物业承接查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新接管项目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分为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和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前者发生在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的过程,后者发生在业主大会或产权单位向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过程中。两种承接查验的主要区别是:
(1)移交主体不同: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移交主体是建设单位;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移交主体是业主委员会及原物业服务企业。
(2)查验的条件不同:新建物业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签订合同后。更迭时的承接查验前提:一是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与原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及在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二是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人与 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1、如果你是某物业服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委派你参加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请说明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和方式。
【答案】
(1)承接查验内容:①物业资料;②物业共用部位;③共用设施设备;④园林绿化工程;⑤其他公共配套设施。
(2)物业管理的承接查验主要以核对的方式进行,在现场检查、设备调试等情况下还可以采用①观感查验;②使用验查;③检测查验;④试验查验等方式。
22、你是某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公司委派你负责某项目的更迭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请说明物业管理机构更迭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