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企业中标率,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赢利,不仅是企业管理者共同的愿望,也是全 社会的愿望[3]。 在当前形势下,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进行分析和对其规范化管理进行研究,有 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国际通用的,比较成熟的、科学合理的发 包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对于健全市场竞争机 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对于提高施工企业素质,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和效益;对 于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2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这种贸易方式既适用于采购物资设备,也适用于发包工程项目。 招标是由招标人(采购方或工程业主)发出招标通告,说明需要采购的商品或发包工程 项目的具体内容,邀请投标人(卖方或工程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并与所提条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订约的一种行为。 投标是投标人(卖方或工程承包商)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人规定的条件,在规定 的时间和地占向招标人递盘以争取成交的行为。 由于招标和投标方式的公平竞争的特点,使得许多大中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特别 是国际间的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都规定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ICB) 的方式进行采购或发包,以保证贷款得到有效和合法的利用。
1.3 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
在建设项目项目各种招标活动中,施工招标是最有代表性的,施工招标是指招标的的 施工任务发包,通过招标方式鼓励施工企业投标竞争,从中选出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 信誉可靠且报价合理的的承建单位,并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约束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行为的 经济活动。施工招标的特点之一是发包工作内容明确具体,牺牲品招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 评标中易于横向对比。虽然投标人是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即定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编 制标书、制定报价,但投标实际上是各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 合能力的竞争。 1.招标前期准备
2.签订招标委托协议招标活编报资格预审文件
3.细化招标方案,制定招标实施计划 编报招标文件 编制招标控制价 4.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 发布准备 准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5.发布资格预审文件 无投标资格 未通过 6.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7.发资格合格通知书、投标 邀请
8.发售招标文件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9.现场考察 勘察现场召开 投标预备会 10.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与补遗 1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 12.投标、挡收投标文件 13.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14.开标
15.评标 开标、评标、定 标、签订合同 16.定标 通知中标结果 未中标 17.发中标通知书 18.签订合同 1.3.1 项目招标准备
(1)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获得批准。 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发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确定招标方式 对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贵定,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 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 目,应当公开招标。 (3)标段划分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标段的划分是是招标活动中较 为复杂的一项工作,主要根据项目大小,项目专业要求,项目管理要求,对工程的投资影 响以及各项工作的衔接进行划分。 (4)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编制与发布 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 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招标公告的目的是使所有潜在 的投标人都具有公平的投标竞争的机会。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的投标人提供的满足满足 起资格要求文件的审查,排除那些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采购陈本,提高招标 工作的效率。 (6)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由招标人发布,既是 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将来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
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 性要求和调教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7)现场考察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 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 设置此程序的目的, 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 于编制投标书: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原则和政策、经济 方面、 其他方面, 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他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也为制定出合理的报价打下基础。 1.3.2 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
从开始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称为决标阶段,是对各投标书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 中标人的过程。 (1)开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开标应 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 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开标会议,并邀请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当地计 划部门、经办银行等代表出席,招投标管理机构派人监督开标活动。开标时,由投标人或 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如果有标底应首先公布,然后由工 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所有在投标致 函中提出的附加条件、补充声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均应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 并存档备查。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 惠条件。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说明评标、定标的原则和方法,则在开标会议上应予说明, 投标书经启封后不得再更改评标、定标办法。 如果在开标会议上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宣布投标书为废标: ①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封记; ②逾期送达的标书; ③未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签的标书; ④为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的标书; ⑤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标书。2)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 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人选应来自国务院有 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 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 更换,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小型工程由于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合同金额不大,可 以采用即开、即评、即定的方式由评标委员及时确定中标人。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因评审 内容复杂、涉及面宽,通常分为初评和详评进行。 ① 初评 是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审查各投标书是否为响应性投标,确定投标书得有 效性。检查内容合格后由评标委员会予以改正后请投标人签字确定。投标人拒绝确定,按 投标人违约对待,没收其投标保证。 ② 详评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实施方案和计划进行实质性评价与比较。评审时不应再采用招 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考虑因素以外的任何条件作为标准。 设有标底的, 评标时应参考标底。 ③ 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经过对各投标书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的结论性报告,作为定 标的主要依据。在各合格投标书的评价;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等内容。如果所有投标都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出现这种情况后,招标人应认真分析招标文 件的有关要求以及招标过程,对招标工作范围或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后重 新进行招标。 (3) 定标 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和保函。 (4)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 30 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 做实质性修改。招标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双方也不得私 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 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由于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立法滞后,行业的地方行政法规较多、较乱,加上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大于法,以及司法中存在腐败、执法人员素质低下、 判决后执行艰难,再加上法律规定本身不够具体,缺乏维权和制约违规的可操作细则等, 使得经济活动中违规现象仍十分普遍。
2.1 工程招标组织以及投标活动不规范
(1)虚假招标 虚假招标是以明招暗定(即内定中标人)的方式,实施形式上“合法” 、内容违法的 招标行为,包括“权钱交易”“关系交易”“领导(行政)指令交易、 、 、 ”控制评标(评委 人选、评分标准、评审过程、实施差别待遇) 、以某投标人先期进场实施准备工作为由诱 导评分及排序优先等情形。 (2)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就是不招标,包括按法律规定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立合同关系的项目, 招标人将其化整为零,分别与多家承包人进行 “关系交
易”“权钱交换” 、 ;或直接与施工 企业单独谈判(议标)缔约,或作为某一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合作对方达成“损公肥私”的 默契。因此,规避招标行为直接与腐败行为紧密联系,与规避招标对应的违规行为是划小 标段、不当牟利。 (3)细分标段 细分标段是指招标人将相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手法的项目,不合理地划分为多个 标段,并由多家承包人同时实施的招标行为。同时项目划分多个标段,无非是吸引更多的 投标。表面上看,这种举动有利于竞争充分,获得理想交易价格;深层分析,此类行为隐 藏有利众多卖方的不当竞争,从中获得更丰厚的不当利益,或将腐败所得化整为零,即所 谓“多一份关系多一份情,多一个承包人多一份礼” 。 标段划分过细的恶果,必须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根据资料和文献统计分析:国内 招标项目,每个投标人的投标费用开支约占标的价格的 0.1%-2%;国际招标项目,每个国 外投标人的投标费用开支约占标的价格 2%-6%。比较理想的情况,通过竞争招标选择承包 人,能使业主节约项目投资约占概算额的 1%-3%。按以上分析,如果有 10 家投标人同时 抢一个标,那么 10 家投标人开支的费用总和将超过项目完工后节资的总额。这种招投标 的效果,极大地抵消招标理应发挥的正面作用。(4)招标歧视或限制投标 招标歧视是指招标人有意限制或排斥本行业、本地方以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 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其实质就是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形成市场独占。招标歧视和限制 投标,阻碍着市场开放和国家统一市场格局的形式,为维持垄断、保护落后、扩大行政权 力干预、巩固腐败得利提供了手段和途径。
2.2 标底编制的不规范
2.2.1 标底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
由于招投标时各单位的经济利益不同,招标单位希望投入较少的费用,按期、保质、 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而投标单位的目的则是以最少投入尽可能获取较多的利润。这 就要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站在客观的、公正的立场上,兼顾招标单 位和投标单位的双方利益,以保证标底的客观、公正性。 严格“量准价实”的原则。 在编制标底时,由于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对材料用量的标准及设备选型等内容交底 较浅,就会造成工程量计算不准确,设备、材料价格选用不合理。因此要求设计人员力求 做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进行精心设计;而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 知识,只有技术与各专业配合协调一致,才可避免技术与经济脱节,从而达到“量准价实” 的目的。
2.2.2 影响标底编制的主要因素
(1)投资方的态度 投资方为了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力求少花钱。由于投资方的影响,在项目的招投标工 作中,标底编制不同程度地存在偏顾建设单位,不利于标底的客观公正性。 (2)受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影响 由于基本建设长期以来是国家投资,国家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分配 和平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没有树立起足够的市场竞争观念和控制工程造价的积极性。 编制预算的工作得不到高度重视,影响编制的准确性。 (3)投资环境的影响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在工程征地、水库淹没赔偿、当地材料的使用等方 面提高单价,设置障碍,无形中提高了工程造价。 (4)设计文件的深度、规模。
2.3 评标定标过程不规范
(1)评标随意、决标不公 评标随意是指招标人未严格按照评标程序或事先未指定公平一律的评标标准,草率敷 衍评标的招标行为。评标随意包括简化评标程序,有目的地邀请中庸水平的评标专家和组 建受其控制的评标委员会;随意变更评标原则或评分标准;限制或不能保证公正评标所需 的合理时间由于随意评标,可能将最合适的承包人排除在中标之外,因此导致决标不公。 (2)单纯追求低报价 追求最低报价是指招标人以最低报价作为评标、授标的唯一标准行为。根据惯例,招标人通常应将标授予标价最低或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但是标价不等于投标人的报价, 标价是综合资信、履约能力、实施手段、风险大小测算的价格,更接近竣工结算价格。在 评标中,对商务尤其是报价的评分比较容易建立打分标准,评委打分的灵活性不大,但对 技术的评审打分都存在较大的灵活性。因此,应将技术部分评分的评审及规则作为评标与 赋分的重点,形成技术分总分比商务分高才合理。投标报价,仅代表签订合同时的协议价 格,不是合同最终支付价格,招标人盲目追求最低报价,无非是以暂定的价格掩盖将至的 风险,同时导致的结果是承包人偷工减料,以损害工程质量为代价。 (3)随意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