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为保证工厂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型式认可产品的生产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一致性控制要求。 1 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
1.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型式认可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一致性控制文件至少应包括:
1) 针对具体型式认可产品型号的设计要求、产品结构描述、物料清单(应包含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的型号、主要参数及供应商)等技术文件;
2) 针对具体产品的生产工序工艺、生产配料单等生产控制文件;
3) 针对产品的检验(包括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例行检验及确认检验)要求、方法及相关资源条件配备等质量控制文件;
4) 针对获证后产品的变更(包括标准、工艺、关键件等变更)控制、标志使用管理等程序文件。
1.2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一致性控制文件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型式认可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2 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以确保关键件和材料满足型式认可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和材料检验或验证记录、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3 批量生产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批量生产的型式认可产品至少在以下方面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保持一致:
1)产品的铭牌、标志、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 2)产品的结构、尺寸和安装方式;
3)产品的供电电源、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影响功能和性能的关键件。 4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4.1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准则等。应保存检验记录。
4.2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
20
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例行检验允许采用经验证的等效快速的在线检验方法进行。例行检验至少应包括以下检验项目:
1)消防应急灯具:基本功能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 2)应急照明控制器:基本功能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
3)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基本功能试验、充、放电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重复转换试验、转换电压试验。
工厂生产现场应具备上述相应型式认可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4.3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至少应包括以下检验项目:
1. 消防应急灯具:试验前检查、充、放电试验、重复转换试验、转换电压试验、充、放电耐久试验、接地电阻、低温试验、恒定湿热试验、振动试验;
2. 应急照明控制器:试验前检查、接地电阻、低温试验、恒定湿热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源瞬变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3. 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试验前检查、充、放电耐久试验、接地电阻试验、恒定湿热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电源瞬变试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工厂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确认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检测实验室检验。 5 获证产品的变更控制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变更控制程序,确保产品的设计、采用的关键件和材料以及生产工序工艺、检验条件等因素的变更得到有效控制。获证产品涉及到如下的变更,工厂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产品设计(原理、结构等)的变更; 2)产品采用的关键件和关键材料的变更; 3)关键工序、工序及其生产设备的变更; 4)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条件和方法变更; 5)生产场所搬迁、生产质量体系换版等变更;
6) 其他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的变更。
21
附件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标志规格要求
获准认证的产品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志,标志样式见下 图: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标志类型为I型,规格为18mm×33mm; 应急照明控制器、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标志类型为II型,规格为35mm×45mm。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