怂子,有的宠妻,有的重友,从而形成以家庭成员为基础,以亲情友情为纽带,与配偶、子女、情妇、铁哥们等相勾结共同作案。二是为情所用,在办案过程中也常出现腐败分子利用“关系网”、“利益链”、“感情牌”进行藏匿毁灭证据、串供堵口、通风报信、提供伪证等来对抗调查的问题,前面讲到的崇阳县肖岭乡书记胡某就是一个例子。还有少数领导干部为有关系的违纪人员出具不负责的种种证明,为其担担子等等。三是为情所诱,有生活作风问题的干部往往都有经济问题,就是因为他们被情妇、二奶利用,为他们捞钱和谋利,周楚平、李敏华、寿继玉以及黄盖湖农场案中的张相福等人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3、在法规面前,普遍放松学习。许多违纪分子走上违法违纪的
道路,都是从放松学习,忽视自我改造开始的。一是根本不学,许多违纪分子认为学习是形式,特别是一些一把手,自己不学还干脆不组织下属学。二是应付而学,许多违纪分子对上级的文件、规定没少看、少学,但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而学,为自己文章、材料写得漂亮而学,为了用来教育别人而学。三是学而不专,许多违纪分子对待学习,只是浮在表面上,从文字到文字。学习是学了,材料是写了,讲话也讲了,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原来的水平。许多违纪分子认为自己只要不犯罪,对学习一般的纪律规定不当回事。
(二)违纪对象具有“三个善于”的规律。
1、善于钻营制度的缺陷。我国正处在大变革、大转型时期,许
多制度和措施都处在探索过程中,有些还存在许多缺陷,给了违法违纪分子可乘之机,他们往往是体制、机制、制度的缺失和漏洞的最早发现者和利用者。制度不健全、规定有漏洞、执行不严格,是当前一些领域违法违纪分子案件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有的滥用自由裁量权为他人或自己牟利,由于我国在制订法律和制度的过程中,立法经验不足,赋予了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大量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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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他们能够利用手中的执法、司法权力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有的利用法律或纪律规定的空白违纪。
2、善于借助合法的外衣。违法违纪分子善于伪装,往往借助合
法的外衣,使群众对其失去监督的警觉,具有很大的欺骗性。有的打着改革的旗号,行违法违纪之实。许多现象刚开始被当作改革措施对待,后来随着实践的发展,才逐渐被认识到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的腐败现象依附或共生于具体的改革措施之中。有的借口改革需要打破常规特事特办为由,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有的以改革为名,将本应互相制约的权力集中到自己的手中;有的以改革需要打擦边球为由,公然违反法律和制度的强制性规定;有的以改革的代价为由,在土地征用、城建拆迁中公然侵犯群众的利益。有的以改革为名,将违法违纪造成的损失归结于改革的学费和成本。有的以招商引资、考察学习为名,行挥霍浪费公款之实。有的以帮扶解困、发展公益事业为名,行个人贪污受贿之实。有的以为单位职工谋福利为名,设立小金库进行挥霍、私分,如咸安区马桥收费站前后二任站长用截留国家财政收入的钱为职工搞了一点福利外,大量的钱被二人吃喝玩乐用掉。
善于发挥权力的影响。一是有的违纪分子利用权力向亲友输送 3、
利益并自己间接获利。一些掌握权力(通常为发包、招标、审批权力等)的干部,本人不直接进行这种交易或经营这一业务,而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设立公司、企业来经营,自己则利用职权密切合作,给予实质性利益,使亲戚、朋友获利,反馈给他。二是有的违纪分子利用权力和政策广结关系网并牟取私利。他们针对法律或政策明确规定某一行为的允许度,用足政策,铺路搭桥,给关系人送礼、送物,美其名曰搞好关系及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为以后获取非正常利益奠定基础。三是有的违纪分子利用权力的交换和互助牟利。如咸安区林业局党委委员白某利用与相邻的江夏区林业部门的关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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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打招呼、相互说情,从中收受因在江夏被查的咸安个体木材商贩的钱物,这种权力交手牟利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三)违纪手法具有“三个利用”的规律。
1、利用体制的转换时机违纪。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适应市
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在短时期内建立和完善,一定程度上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机会。有的在体制转换前进行最后晚餐式的腐败。在此期间,由于外部的的腐蚀和侵袭,内在的敛财心理,有些人往往私欲膨胀,自我放纵,成为金钱的俘虏。特别是在转换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过程中,一部分人员对自己的前途失去信心,理想信念动摇,同时又不能正确对待手中权力,进行“最后晚餐式”的腐败。有的利用体制转换完成后无人监管,有关的监督机关对已经改制的单位不再作为监管对象进行监督的机会进行违纪。如某水泥厂破产终结后,尚有遗留问题需要处理,主审法官韩某和水泥厂原厂长聂某便为朱某出具虚假证明,企图乘机浑水摸鱼,最后韩某和聂某被以失职错误处分。
2、利用监督的薄弱环节违纪。有的利用新经济领域监督的空白
违纪。在社会转型期间,新的经济领域不断产生,如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而原有的监督体制中并没有这些方面的制度设臵,因此形成监督空白,导致这些新兴领域成为腐败的高发区。有的利用党内对一把手监督乏力的时机违纪。近年来在党内好人主义盛行,且有发展蔓延之势,讲友情不讲党性,讲关系不讲原则,多栽花少栽刺等成为普遍的现象,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成为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监督别人而自身缺少监督进行违纪,一些专家提出了谁来监督司法和纪委的问题。
3、利用干部的失职渎职违纪。有的违法违纪分子利用一些干部责任心不强进行违纪,如我们查处的荣利公司资产处臵案,其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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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副总经理何某对所谓的福建老板不作深入了解,仅凭不知姓名的公关小姐的接洽就将荣利公司资产低价出售,致使所在单位一把手的犯罪得逞,单位受到了损失。有的利用一些干部作风不扎实违纪。如某厂破产进行资产评估时,物价人员不经实际查看和调查,根据违纪人员的清单拟定价格评估,造成资产价值低估。有的利用一些干部不坚持原则违纪,在熟人面前,面情难却,造成了国家利益受损。有的利用一些干部自身素质不高进行违纪,他们利用一些干部对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对行业政策法规不熟悉等进行违纪。
三、新形势下违法违纪案件的预防
要有效预防 新形势下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关键是要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廉政教育为基础,筑牢思想防线。
1、要在增强针对性上下功夫。要分析和把握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相应提出不同的素质要求和工作要求,进行分层施教,因人施教,改变廉政教育从上到下在教育的内容、模式、时间上基本雷同的局面。要善于及时抓住党员干部在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教育,从小问题抓起。 2、要在提高实效性上下工夫。要通过创新载体、丰富手段、活跃形式,使廉政教育能够“入耳”、“入脑”、“入心”,从而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要使廉政教育贯穿到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不断加强反腐败形势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
3、要在增加广泛性上下功夫。廉政教育要通过廉政文化建设等形式来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引导和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要进一步以学校、社区、企业、家庭为基础,把思想教育同社会公德、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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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廉政教育,特别要研究让国家公职人员的亲属参加廉政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廉尚廉的思想文化氛围。同时要从小孩抓起,将廉政教育贯穿于个人成长的每一个阶段,规定从小学到大学的教科书中,要有一定数量廉政题材的课文。
(二)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发挥保证作用。
1、建立健全干部不敢腐败的机制。要抓紧制定专门的廉政法规,特别是把党的反腐败的政策和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要求适时上升为法律,只有受到法制的约束,才能使权力的运行不致发生越轨和扭曲。同时根据新情况新变化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要针对腐败行为新的表现形式,不断加以改进和创新,特别是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针对监督的对象不接受监督而应承担的后果没有具体的法律加以约束,而且监督的程序和实现的方式缺乏可操作性的情况,加快出台统一的廉政监督法规。
2、建立健全干部不能腐败的机制。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健全金融账户实名制、现金交易限额制及反洗钱制度、诚信管理制度等。用制度规范、约束行为,使干部不能腐败。建立行政执法案例和司法判例适用的制度,遏制公职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修订有关的法律法规,减少赋予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过多、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4、建立健全干部不愿腐败的机制。经过一个适当长的时间,较大幅度地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收入,使之与其它职业中同样素养的人的收入水平大体相当。可以考虑逐步减少乃至取消制度外收入,如各部门、各单位发的奖金、补贴等;改革现行职务消费制度,逐步实现医疗、住房、用车的货币化、公开化、社会化,变暗补为明补。
(三)、以加强监督为目标,约束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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