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以新闻媒介为载体,以反映公众的呼声、提供舆论信息为手段,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2、充分发挥监督机关的联合监督。要探索对党内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行政的执法监督、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进行整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要探索实行在省以下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异体监督。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自身监督,防止监督机关的自身腐败。 3、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社会监督。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要进一步提高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监督的能力,积极培育广大群众的监督意识,增强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创造群众监督的有利条件,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政治热情。 (四) 以案件查处为手段,做到惩防并举。
1、加大惩治查处力度。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违纪分子被查处的概率,才能最有效地打消违法违纪分子的侥幸心理,使其真正意识到\伸手必被捉\,因而不敢伸手,不敢腐败。
2、增大违法违纪成本。要善于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等方式和手段,特别是针对违法违纪案件暴露的问题,加大追缴违纪违法款物和经济处罚力度。
3、扩大违纪处分种类。在现有的处分种类基础上,借鉴刑法上资格处分制度,探索建立对违纪违法单位和人员限制或剥夺从业资格的制度,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发挥查办案件治本的功能。
11
2005年6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