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3)

2019-09-02 00:42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因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需要再次报告、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可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报告、公告。自前次披露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 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在收购人借壳上市活动中,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收购人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 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审核过程中,要求出具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该报告的时限从董事会首次决议前6个月起至重组报告书公布之日止。 ? 因公司减少股本可能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该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自公司董事会公告有关减少公司股本决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审核过程中,对于在并购重组停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涨跌幅超过同期大盘涨跌幅20%的,要求申请人对其自身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进行充分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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