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目管理制度(3)

2019-09-02 13:25

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一条

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

1. 检查监理单位就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落实质量控制人员是否到位。 2. 检查监理单位准备工作质量。

3. 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手段,落实质量检测仪器设备。 4.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程序、监理方法。 第二条

协助、配合、检查监理单位完成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 落实对施工队伍及施工方案的控制。

2. 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 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签认监理单位的审批意见,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保障措施。

4. 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方法、材料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

5. 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证明文件。 第三条

对进场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内容包括: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如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的认可。

第四条

对工序、工艺的质量控制

1. 检查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和管理图表。 2. 检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等记录。

3. 在施工单位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要求监理人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须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签证,项目 部专业工程管理认可后方能覆盖、隐蔽。

4. 对于重要的、特殊工程结构的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项目管理部管理人员应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的质量。

5. 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部位,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监理、平行检验、跟踪检查,项目管理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6. 项目管理部对监理单位做出的《事故报告单》、《质量缺陷处理结果及验收报告》进行签认。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定期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检查,召开会议,宣布检查结果,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以及单位工程竣工后,审批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意见,签署验收记录。

第七条 对于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的处理

1. 项目管理部检查监理单位对出现质量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报告以及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返工措施。

2. 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措施进行质量缺陷的修复。

3. 组织召开就出现质量问题的专门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各施工、监理单位。 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理月报签认监理单位关于工程质量的签证、文件,签认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凭证。

第五章 工程投资管理办法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的计划管理、成本动态分析控制、协调和监督,特制定本办法,以期使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第一条

由监理公司审核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工程年、季、月资金需

求计划表,报项目管理部审查,经项目管理部审批后报公司领导。

第二条 报公司领导。

第三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管理部批准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图预算经监理公司审查后,报项目管理部审核并

后实施。并按其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对相关单位给以一定比例的奖励。

第四条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设备计划,由项目管理部根据定额及市场信息

进行认质认价,并及时反馈项目管理部采购,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设备款。

第五条

对因各种设计变更签证而超出施工图预算的各项预算进行审核,项目管

理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支付。

第六条

项目管理部对工程实施中的各项成本进行动态控制,阶段性地提供工程

成本分析、支出情况报告,经项目管理部批准后上报公司领导。

第七条 第八条

项目管理部审查工程进度款,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支付。

项目管理部工程结算款,经项目管理部批准后组织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

计,并将审计结果通报给有关单位。

第九条

正确处理违约索赔事宜,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按有关合同

约定及时要求索赔。同时积极预防被要求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十条

项目管理部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效,降低成本,并按其

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对相关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事宜进行具体管理和协调。

第六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确保项目施工阶段的施工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并创造一个文明施工的良好建设形象,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实施,项目管理部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安全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3.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4. 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7. 对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8.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 按规定上报工伤事故。 10.完善现场安全标志。 第二条

文明施工

1. 进行现场围挡。

2. 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3. 施工场地进行地面硬化、排水、绿化等处理措施。 4. 按文明工地标准为工人提供现场住宿设施。 5. 完善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设施。 6. 建立综合治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7. 完善施工现场标牌。

8. 完善生产工人各种生活设施。 9. 设立保健急救人员或器材。 10.建立工地用电安全保障制度。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 在遇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情况下,项目管理部或监理单位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及时采取必需的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2.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有关单位应向上一级管理单位提交处理报告。

3. 处理突发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由有关责任单位承担。

第七章 设计变更的管理规程

本规程旨在明确项目管理部在进行工程管理过程中,对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权限。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经过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无权擅自实施设计变更。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科示范公司所有自建、代建工程项目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管理。 第二条

变更产生的原因

1. 由于甲方的原因,因某种情况需要(可能是根据客户的要求等),对原设计加以变更从而满足甲方及客户的使用要求。

2.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困难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或发现施工图的错误,必须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此种变更必须通过项目管理部与设计单位协商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无权擅自实施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此类变更应尽量减少或在施工图纸交底会上一次性解决。 第三条

变更分类:一般变更、重要变更、重大变更

1. 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工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000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 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及工期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

5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

3. 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任何设计变更。 第四条

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1. 一般变更由项目管理部审批。

2. 重要变更由项目管理部审查,报公司主管项目副总审批。 3. 重大变更由公司主管老总审批。 第五条

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1. 一般变更由项目管理部出《设计变更单》,由专业管理工程师审查、专业预算管理工程师变更估价、项目管理部经理批准后下发项目组执行,一般变更通知须在一日内完成。

2. 重要变更由项目管理部按照一般变更的审查程序审查后提出,经公司主管项目的副总批准后实施,该类变更由项目管理部安排设计单位进行,重要变更设计一般应在三日内完成。

3. 对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重大变更,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项目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安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重大变更一般应在提出后一周内完成。

4. 特殊情况,须经三方(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商定,可先按变更方案实施,并于12小时内补办变更通知单。 第六条

变更的评价

所有变更在产生前,各单位先将变更的具体原因及理由,应给项目管理部书面陈述,项目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根据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并联系相关设计单位对此进行技术讨论,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由设计单位出变更施工图及有关说明。

项目管理部有权发出上述各类设计变更通知。

第八章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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