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3)

2019-09-02 13:26

2007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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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敏殊.建立违反婚姻无效宣告制度的立法思考.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

结论

新《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填补了我国婚姻制度体系下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空白,为我国婚姻案件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是我国法律体系迈向成熟的重要一步。但是由于我国婚姻立法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存在一些理论上的问题,以及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具体问题,都是在所难免的。探讨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立法缺陷,寻求完善措施和具体解决办法,对我国婚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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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袁敏殊.建立违反婚姻无效宣告制度的立法思考.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2007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版),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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