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库钥匙和密码(或指纹)实行双人分别保管; 2、开启或关闭金库时,按规定使用金库密码(或指纹); 3、严格执行双人同进同出金库房制度; 4、金库房内要安装防暴灯和应急照明灯;
5、金库和存放金库钥匙的小保险柜应放置在监控范围内。 三、值班值宿(共5分,6个评价点,其中:1和2评价点各为0.5分,其它每个评价点为1分)
1、值班值宿室要安装专用固定电话;
2、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到岗,期间不准早退,不许擅离岗位,不许饮酒,不许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3、不准外单位人员和本单位非值班值宿人员在守库室逗留或住宿;
4、认真填写守库人员或值班值宿人员交接登记簿;
5、值班值宿人员毎天要检査监控、报警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6、值班值宿人员要检查门窗是否管不牢固,及时对110进行布防、撤防。
四、营业场所(共5分,6个评价点,其中:1和2评价点各为0.5分,其它每个评价点为1分)
1、自卫工具配备齐全,定人定位摆放隐蔽,触手可及; 2、按规定使用防尾随门;
3、按规定接待上级和属地公安、消防等部门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出示相关证件的同时,需有所属单位保卫部门人员或有关领导陪
同);否则婉拒不予接待。
4、不许非本单位人员进入营业室;
5、柜员卡必须本人随身携带,柜员离岗时,要将现金尾箱加锁保管;
6、个人名章必须本人保管使用,单位印章要按照规定保管,交接时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五、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共10分,7个评价点,其中:1评价点为3分;2评价点为2分;其它每个评价点为1分) 1、营业窗口现金通道的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其它通道的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
2、营业网点金库、枪柜、进户门、尾随门、营业窗口等重点区域要安装监控录像;
3、营业室要安装联动式防尾随门;
4、二层(含二层)楼以下窗户,要安装金属护栏或防弹玻璃(含守库室);
5、营业室柜台要安装符合标准的防弹玻璃;
6、按规定数量和标准配备灭火器,工作人员能够正确熟练使用;
7、营业场所要安装报警设备,并与当地公安“110”报警中心联网,遥控器、触点位置合理,遇有特殊情况易于及时报警。
六、守护押运(共20分,13个评价点,其中:1评价点为5分;2评价点为3分;3评价点为2分,其它每个评价点为1分)
1、实行武装守库的,要严格执行枪支出入库手续,子弹上仓不上膛,关闭保险,要枪不离人;
2、押运必须实行双人双枪; 3、押运人员要戴头盔、穿防弹衣; 4、押运人员要按规定的标准站位和持枪; 5、运钞车的钞仓门要即开即锁; 6、押运的时间和行车路线要保密;
7、驾驶员要文明驾驶,不得超速、不得酒后驾车、不得搭乘与押运无关人员;
8、运钞车由安全保卫部调度,专车专用,不准挪作他用; 9、认真填写钱款交接登记簿; 10、装卸钱款必须在监控摄像范围内; 11、运钞车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12、执勤人员要着装整齐上岗;
13、执勤人员要履职尽责,实时巡查、维护秩序,警惕可疑人员,防范暴力。
七、监控中心(共10分,8个评价点,其中:1、2项评价点各为2分,其它每个评价点为1分)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坐班值守。
2、监控中心对辖内营业网点、ATM自助设备、金库等重要区域和部位进行全程监控;
3、监控中心能够对营业网点、金库、ATM自助设备等区域出现
的各类报警信息,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4、监控中心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并达到熟练操作和简单的维护修理;
5、上级管理部门、本级业务部门或外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检查、监督、调阅录像资料时,要经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进入查询室调阅;
6、监控中心操作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对监控、报警、门禁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备份的重要资料及日志根据需要妥善保管;
八、自助设备(共5分,5个评价点,每个评价点为1分) 1、自助设备监控系统必须与监控中心联网;
2、自助设备报警系统与当地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监控中心联网;
3、自助设备密钥双人分开保管; 4、自助设备要双人戴头盔穿防弹衣加钞; 5、定期对自助设备巡查,并做好记录。
九、子公司、分支机构(共15分,6个评价点,其中:1项评价点为5分,其它每个评价点为2分)
1、采购安防设施时,要在省联社谈判确定的范围内进行,由专业公司安装;
2、每年要组织下属网点员工对防抢、防爆、防火等预案进行演练不少于2次,做到有演练记录、有影像资料;
3、每年要组织护卫队员进行岗位培训不少于1次,做到有培训记录、有影像资料;
4、支行负责人每月对各营业网点检查不少于1次,主管行长每周对各营业网点检查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监督整改;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八条 评价主体为本行安全保卫部,被评价主体本行下设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和所属营业机构。
第五章 评价时间
第九条 每年7月初和1月初分两次对被评价主体开展安全保卫内控评价检查。
第六章 评价方式
第十条 为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际效果,安全保卫部可采取现场检查和利用远程监控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白天查与夜间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