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内容 材料名称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材料 5、分公司设立登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粘帖于《负责《负责人信息》附表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人信息》附表)。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总机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两份,国税、地税各一份 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内容 材料名称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申请材料 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6、分公司变更登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信息》附表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内容 材料名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申请材料 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7、分公司注销登记 备注 质监 一式四份,国税、地税各两份 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内容 8、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材料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粘帖于《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内容 材料名称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其他变更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9、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