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内容 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申请材料 件。 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6、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新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份,工商、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内容 材料名称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申请材料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备注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质监 一式四份,国税、地税各两份 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内容 材料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27、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内容 材料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申请材料 4、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 5、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 6、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 副本。 28、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内容 29、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材料名称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2、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3、 □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申请材料 备注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10、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1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质监 一式四份,国税、地税各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