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

2019-09-02 13:40

基本管理体制:政府通过中介组织鉴定机构实施 行政部门——鉴定中心——鉴定所(站) 综合管理 技术支持 实施操作 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1、 国家劳动和保障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能是:

(1)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2)做好管理和组织制定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 (3)指导地区、行业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

(4)审核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鉴定工种范围,界定行业特有工种。 (5)统一制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标牌。 2、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能是: (1)在全省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定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政策。 (3)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 (4)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5)指导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技术工人考核工作,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鉴定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工作。 (6)拟定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聘政策。

(7)制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8)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能是: (1)在全市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定工作。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政策。 (3)制定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

(4)指导本地区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6)对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目前我国有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三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即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管理机构,中心工作是职业技能鉴定技术保障,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组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组织指导鉴定考评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3)参与制定技术性文件。

(4)开发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工作。 (5)具体组织鉴定所(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学术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 (7)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8)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其他工作。

5、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两条线: 通用工种-地方管理(块块)-中心-所 特有工种-行业管理(条条)-中心-站 (通用、特有工种由劳动保障部认定)

行业特有工种鉴定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在行业主管部门劳资机构设立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施管理,指导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实施行业特有工种的鉴定工作。

6、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基本标志(基本要求):(1)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监督下进行;(2)使用统一标准试题;(3)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4)考评员的社会化配置。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

4个子系统,14个工作方面,4个子系统是: 1、行政立法与行政管理系统

(1)法律法规目前主要有《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

(2)行政管理系统主要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 2、技术标准与技术支持系统 (1)职业分类 (2)国家职业标准 (3)培训大纲与鉴定指导 (4)培训教材与教学指导 (5)命题与国家题库 3、组织实施与实际运作系统 (1)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4)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 (5)考务管理制度与鉴定方法 4、质量保障和证书管理系统 (1)质量监控督导系统 (2)证书核发系统 (四)基本原则

1、第三方认证原则,考核分离 2、属地化管理原则 3、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

4、为就业服务,为企业服务 5、坚持统一标准 (五)基本工作方针

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 三、就业准入(职业准入)制度 (一)就业准入制度的概念

实际上是一项就业政策,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一项措施,可以表述为:

国家对一些技术复杂,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消费者利益的一些重要技术工种(职业),强制性地实行准入 控制。进入这些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即把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上岗的基本凭证。没有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得进入该职业领域。 (二)目的意义

保证这些技术工种人员队伍的素质,防止低素质人员进入技术工种领域。这对改善我省技术工人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三)“6号令”的基本精神

2000年3月,劳动部以部令形式,颁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主要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有了操作性的罚则,第十一条规定了罚款1000元。 确定首批(准入控制)持证上岗的90个职业。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47 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3 商业服务业人员 34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6

(后来国务院取消了3个: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

需要说明的是,各方面对实行就业准入有不同意见,如何与积极的就业政策相协调,准备由国务院出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条例》,已有第八稿征求意见,对准入有新的规定,

分为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区别,准入工种大为减少,但处罚严了。 (四)就业准入的基本要求

1、加强宣传,强化企业用人和劳动者就业的职业准入观念。 2、鉴定机构要提供资格认证服务。

3、职介机构,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办理就业手续的必要凭证,公示准入工种,不得介绍无证人员,劳动合同有对持证要求。

4、单位不得用无证人员,已在岗的要限期达到。 5、加强执法检查,执行处罚规定。 四、我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状及问题 (一)基本估计

1、体系框架已建立,不断规范,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1)鉴定网络形成。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连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省共15个。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260个,覆盖300多个职业(工种);

(2)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实行标准统一,实现了全省鉴定统一命题; (3)鉴定条件进一步改善,先进考试鉴定手段不断得到应用。 (4)证书管理进一步规范。

2、数量有突破,鉴定工作领域和社会影响在扩大,证书被认可。职业技能鉴定已经覆盖了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全部,职业院校的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的专业毕业生的绝大部分。特别是企业鉴定有突破,全省的众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都先后在职工中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鉴定逐年增加,达到近30万人。全省累计参加鉴定有250多万人次。职业资格证书在提高技能素质促进就业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鉴定队伍在成长壮大,不断丰富了技能鉴定工作经验。 (二)主要问题

1、鉴定质量在亟待提高。多种证书并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含金量不高,权威性受到挑战。必须从鉴定质量抓起,保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信誉。

2、推行证书力度还不够,就业准入控制难度大。企业、用人单位准入不落实,无证上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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