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仪器或项目增加测次,并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观测资料。增加的测次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5) 承包人在发现观测资料异常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以便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6) 在蓄水期间按照《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及有关设计要求进行观测。
3.2 变形观测及资料整理
(1) 水平位移监测工作基点网按照DL/T5178-2003《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与GB/T17942-2000《国家三角测量规范》之一等边角测量要求进行观测,网点误差椭圆长半轴值不得大于±1.4mm,网点高程按一等水准测量要求联测。
(2) 垂直位移监测网按照GBI2897一9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之一等水准测量要求进行观测,网点高程偶然中误差不大于±0.8mm。
(3) 边坡变形观测点水平位移观测在水平位移监测工作基点网右岸4个网点上按一等边角前方交会测量方式进行,高程测量起测垂直位移监测网在边坡附近的工作基点或水准网点,并与测点组成环线,按一等水准测量要求进行。边坡测点位移量中误差不大于±2.0mm。
(4) 测点坐标与高程的首次观测,应是连续、独立、合格的3次观测平差值成果的平均值。
(5) 水平位移监测网各项观测设施建立、安装就位后,应进行系统试测,验证监测网的通视方向,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确认标体自稳后进行首次观测。
(6) 垂直位移监测网目前不可能通过大坝形成跨江环线,暂采用过江水准代替,监测网形成或应边坡等观测项目在要求提前提供观测基准时,应按施工图纸或设计观测要求在标体自稳后进行相应的首次观测,无论何种形式,均应起测于基准点。
(7) 水平位移工作基点网边长对向观测,边坡水平位移观测点边长采2时段单向观测代替对向观测,边长改平采用两端水准平差高程。
(8) 工作基点网复测数据合格后,应利用平差与数值分析技术对网点的稳定性进行精心分析,且利用真实稳定的网点作为固定点对工作基点网进行重新平差;水平位移工作基点网及垂直位移监测网一般每年观测一次。
(9) 边坡测点水平位移与垂直位移一般每月观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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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各项变形观测资料均应严格检查,并及时换算成相对于基准点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量。当工作基点网复测发现所用观测工作基点或基准点位移大于±3mm时,应利用数据内插技术对边坡前期位移观测所采用的相应基准点坐标及高程进行改正并对测点坐标进行重新平差计算,以修正因基准点位移的影响。
(11) 按设计或监理规定的测次整理出边坡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量,并定时绘制出典型测点的变形过程线,按上报制度或监理人临时确定的测次制度上报给发包人等部门。
(12) 各观测项目的观测精度均严格按设计要求与规范等级进行,全站仪、水准仪及其附属的主要设备,均应按规范定期送法定检测部门率检。
(13)垂线观测时,必须检查垂线是否处于自由状态。对于倒垂线还应检查调整浮体组的浮力,使之满足要求。大坝蓄水前测取初始值。
(14) 引张线各测点与两端点间距应在首次观测前测定,测距相对中误差不应大于1/1000,大坝蓄水前必须测得初始值,观测频次同垂线观测。
(15) 静力水准初始值的测定及蓄水期的观测一般采用目视法,运行期则一般采用自动化观测。目视首次观测应在最短时间内连续、独立观测2次,观测频次同引张线观测。
3.3 渗流观测及资料整理
(1) 测压管水位采用压力表或电测水位计观测,即测压管孔口有压时采用压力表观测,无压时用电测水位计观测。用电测水位计观测管内水位时,两次测读误差不大于10mm。电测水位计测绳长度标记应每隔6个月用钢尺校正一次。压力表的读数应在其1/3~2/3的量程范围内,精度不低于0.4级。
(2) 测压管管口高程应每隔6个月校测1次。
(3) 渗流观测应每月3~5次,特殊情况加密。观测完毕,应按设计要求作好资料整理,并每月绘制典型测点过程线等有关成果。按月上报发包人等有关部门。 3.4 应力应变观测及资料整理
(1) 采用相应的直读式接收仪表进行观测,应每月检验一次精确度。对现场观测值进行质量控制,认真填写观测记录,注明异常、故障、检修和环境变化情况。
(2) 应变计、钢筋计、测缝计、渗压计等仪器埋设后,24小时以内,每隔4小时观测1次;之后每天观测3次,直至砼应变计、钢筋计、测缝计、渗压计等仪器达到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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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化热温升为止;以后每天观测1次,持续一旬;以后每旬观测2次,持续1月;再以后按《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中规定的测次观测。
(3) 钻孔测斜仪观测:钻孔灌浆后24小时开始读数,每天观测一次,达到初始稳定后开始正式观测读数;在施工期间,3~5天观测一次,或根据变化速率调整;放炮开挖前后各观测一次;运行期间7~10天观测一次;如遇特殊情况,视实际需要适当加密观测。
(4) 多点位移计观测:安装灌浆后24小时开始读数,每天观测一次,达到初始稳定后开始正式观测读数;在施工期间,3~5天观测一次,或根据变化速率调整;放炮开挖前后各观测一次;运行期间7~10天观测一次如遇特殊情况,视实际需要适当加密观测。
(5) 锚杆应力计、超前钢筋桩的钢筋计等用于监测加固效果的仪器,在加固前测一稳定值,加固过程中进行阶段观测,加固后测一稳定值后转入正常观测,开始一天测一次,或根据物理量变化速率调整测次。
(6) 锚索测力计应反复测读初始值,当连续3读数差不超过测力计满量程的1%时,取其平均值作为零点读数。张拉过程中按设计规定的分级张拉程序逐级测读。锚固后3小时内,要求每半小时观测1次;之后4小时观测1次;前三天,每天观测1次;此后每周观测1次,持续1~3月;再以后参照(5)条中规定观测。
(7) 各项观测资料均应严格检查,按设计要求将现场观测资料在7天内换算成相应的物理量,并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和分析,每月绘制各监测项目典型仪器的时间过程线。
(8)施工期观测需按月和年度提交观测及分析报告。 3.5 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是安全监测的重要环节之一,其成果为准确、全面地分析和预报工程各部位的安全情况和发展趋势,提供了相关的和可信的第一手资料。 3.5.1 巡视检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从工程施工期到运行期,大坝的巡视检查工作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本工程安全监测设计仅提出原则性意见,具体工作与安排,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和实施。
工程运行期的巡视检查工作,由电站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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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安全监测的需要研究确定。 3.5.1.1 日常巡视检查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监理、设计、施工和监测部门共同制订的日常巡视检查程序,对坝区安全监测范围(坝体、坝基、坝肩、厂房,以及左右岸边坡和其它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日常巡视检查次数: (1) 在施工期,宜每周二次;
(2) 水库第一次蓄水或提高水位期间,宜每天一次或每两天一次(依水库水位上升速率而定);
(3) 正常运行期,可逐步减少次数,但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4) 汛期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前后,每天至少应巡视检查一次。
3.5.1.2 年度巡视检查
年度巡视检查应在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及高水位低气温时,对大坝进行较为全面的巡视检查。除按规定程序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应审阅大坝运行、维护记录和监测数据等资料档案,每年不少于二次。 3.5.1.3 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
在坝区(或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大坝遭受大洪水或库水位骤降、骤升,以及发生其他影响大坝安全运用的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巡视检查。 3.5.2 巡查计划和巡查人员 3.5.2.1 巡视检查计划
巡视检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期和水库蓄水期的不同要求研究制订,其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路线和顺序、记录格式、编制报告的要求,以及巡视检查人员的组成和职责等。 3.5.2.2 巡视检查人员组成
(1) 巡视检查负责人应由经验丰富、熟悉本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担任。 (2) 巡视检查人员应包括各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和监测等)的有关人员,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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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巡视检查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应保持稳定,不应任意抽调。 3.5.3 巡查项目
3.5.3.1 大坝及厂房建筑物
(1) 相邻坝段之间有无错动;
(2) 伸缩缝开合情况和止水的工作状况;
(3) 上、下游坝面及廊道壁上有无裂缝,若裂缝漏水,查其漏水情况; (4) 混凝土有无破损;
(5) 混凝土有无溶蚀或水流侵蚀现象;
(6) 坝体排水孔的工作状态,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显著变化。 3.5.3.2 建筑物基础和坝肩
(1) 基础岩体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
(2) 各建筑物与基岩(或岸坡)接合处有无错动、开裂、脱离及渗水等情况; (3) 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溶蚀及绕渗等情况;
(4) 基础排水及渗流监测设施的工作状况,渗漏水的漏水量及浑浊度有无变化。 3.5.3.3 泄水建筑物
(1) 闸墩、边墙、溢流面等有无裂缝和损伤; (2) 消能设施有无磨损冲蚀和淤积情况; (3) 下游河床及岸坡的冲刷和淤积情况; (4) 水流流态;
(5) 上游拦污设施的情况。 3.5.3.4 近坝区岸坡
(1) 开挖坡面及平洞内岩体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
(2) 表面裂缝出现的位置、规模、延伸方向及变化情况,断层出露处上、下盘有无错动;
(3) 坡面有无异常的升降变形和滑动,其发生的时间、位置、形态、幅度; (4) 局部楔形体有无滑动迹象;
(5) 塌方或滑坡发生的时间、位置、形态及体积等;
(6) 地表截流沟及排水沟是否通畅,排水系统是否正常,渗水量及浑浊度有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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