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除因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或者作为对于引起的有关集团业务的费用的适当补偿之外,不得向任何人支付报酬或费用;以及
(v) 任何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布或修正。
7.3 A及B在此连带不可撤销地向PE/VC承诺,在其持有C股权期间,其应: (a) 采取合理且适当的措施,来保持、改进和拓展C的业务,并进一步提升C的知名度、增加C的利益;以及
(b) 在C董事会同意之前题下,促使C委任获PE/VC提名的人为C董事。 第八条 现有权益持有人的承诺 由现有权益持有人作出的承诺: 8.1 为本第8条之目的,下列术语:
(a) “相关日期”指当有关的现有权益持有人是任何权益持有人的任何时间; (b) “终止日”指某个特定的现有权益持有人不再是权益持有人的日期;及 (c) “相关期间”指:
(i) 就第8.2(a)和(d)款而言,期间为两年; (ii) 就第8.2(b)和(c)款而言,期间为两年;及 (iii) 就第8.2(e)款而言,期间为六个月。
8.2 各现有权益持有人连带地向PE/VC承诺,并且分别向C承诺,未经PE/VC同意,在相关的现有权益持有人持有C股本权益的期间,且对于终止日期之后的相关期间,现有权益持有人(无论是单独的或与任何人一起,且无论是直接
的或间接的,以及无论是否作为任何其他人的代理人、董事、权益持有人、合伙人、经理、员工、顾问或独立订约人)不会(并且,如果相关的现有权益持有人是公司,应促使其其他成员不应当):
(a) 在中国境内、或C截至相关日期在该地拥有业务的世界上的任何其他地方,开展、从事、关注或有兴趣开展任何与C截至相关日期从事的业务相同、或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
(b) 引诱或试图停止或劝阻,任何在终止日期之前以及之后两年内的任何时间,是C的生产商、供应商、顾客、客户、分销商、代理人或独立订约人,或者同意过成为上述身份的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相关的现有权益持有人与该等任何人进行过交易)与C进行交易,无论该等人们是否会由于离职或转行而作出违约行为;
(c) 供应或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给,任何在截至终止日期之前以及之后两年内的任何时间,是C的顾客或客户的人,并且在该期间内,C在其日常经营中向该人供应或提供过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的产品或服务;或者供应或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给,在针对由C供应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谈判时,任何截至相关日期是C的顾客或客户的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相关的现有权益持有人与该等任何人进行过交易);
(d) 引诱、试图停止或劝阻,任何在终止日期之前及之后的两年的期间内,担任过C的管理人员或员工的人被C雇佣,无论该等人们是否会由于离职而引致违约行为;或
(e) 雇佣或聘用(无论是否作为员工、合伙人、顾问或其他身份),或者试图雇佣或聘用,或由任何人进行协商或安排以雇佣或聘用,任何在终止日期之前
及之后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是或曾经是C员工的任何个人(并且该人每年的合同工资总额超出,或者截至其离职时,曾经超出人民币【】元,并且该等雇佣或聘用要求该人使用与其被C雇佣时所要求或所使用的技能和知识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的技能或知识),亦不应当目前担任或以后成为雇佣或聘用,或者试图雇佣或聘用任何前述个人的任何人的成员、员工、管理人员、合伙人、顾问或独立订约人。
8.3第8.2款下的(a)到(e)各项应被作为一;8.4第8.2款所提及的“C”,应包括(在符合上;8.5现有权益持有人认为第8.2款所包含的限制规;8.6第8.2款的规定应保持完全效力,并且其中包;第九条红利政策;9.1除第9.3款或商业计划另有规定之外,且在符;例宣派和支付红利;9.2对于任何会计参照期而言,当决定C是否拥有可;9.3C或C的任何子公司不
8.3 第8.2款下的(a)到(e)各项应被作为一项单独的义务对待,并且应分别予以执行。
8.4 第8.2款所提及的“C”,应包括(在符合上下文的情况下)其集团内的各个其他子公司、关联公司和合资公司,且第8.2款下的各项条文的原意和效力均对于各个该等集团子公司、关联公司和合资公司就如同适用于C般,完全适用于该等集团子公司、关联公司和合资公司。
8.5 现有权益持有人认为第8.2款所包含的限制规定是合理的,但是,在针对其要求强制执行任何该等限制时任何现有权益持有人进一步同意,接受并遵守任何寻求采取该等强制执行的一方不时提出的代替性限制规定(用于代替第8.2款所包含的全部或任何限制规定),而该等代替性限制规定在一切方面所作出的限制少于其所替代的第8.2款所包含的限制规定。
8.6 第8.2款的规定应保持完全效力,并且其中包含的条款在一切情形下适用,尤其是,不得由于对本协议的违反或否认(在各种情况下,无论该等违反或否认是什么性质,或者是如何由于任何其他事项、情形或事情引起的)而予以免除或受到影响。
第九条 红利政策
9.1 除第9.3款或商业计划另有规定之外,且在符合适用的法律的规定的前提下,并且在PE/VC未签订单独的相反协议的情况下,现有的权益持有人向PE/VC保证,对于C的各个会计参照期而言,如果PE/VC在【】年【】月【】日之后仍持有一份权益,且直到PE/VC停止持有任何权益,现有权益持有人将促使其董事投票通过决议,从【】年开始C将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用于向其股东按比例宣派和支付红利。如果审计师未在各个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月【】日之前编制并签发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经审计的综合帐目,则红利应根据管理帐目来予以确定并在审计报告出具后调整红利的实际数量。
9.2 对于任何会计参照期而言,当决定C是否拥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各方应促使审计师就是否具有该等可供分配的利润及该等利润的金额(若有)进行认证。在出具证明时,审计师应以专家而非仲裁员的身份行事,并且审计师的决定对各方具有拘束力。
9.3 C或C的任何子公司不得宣派以下红利:
(a) 在未获得PE/VC的书面许可之前,C不应宣派红利;
(b) 被任何对于集团的任何公司有约束力的法律承诺所不时禁止的; (c) 在负债到期时,使C或集团的任何其他公司不能支付其负债的;或
(d) 如上述各种款项在宣派红利之日后的六(6)个月内到期,应予以合理保留以缴纳公司税款或其他税项,或偿还集团的任何公司的实际债务。
第十条 董事
10.1 C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人为PE/VC提名的董事。为避免疑义,任命董事会中的代表是PE/VC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未以任命,PE/VC可以任命代表以无表决权的观察员的身份列席全部董事会。
10.2 如果PE/VC免除由其提名的董事作为董事的职位,PE/VC应有权另外任命一位提名的董事以替代被免职的董事。
10.3 董事会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并且应当在该次会议结束后10日内向PE/VC,发出董事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10.4 权益持有人应促使在此之后被任命为董事的任何人完成以下事项: (a) 按照附件【3】列出的格式与C及PE/VC订立承诺,并应在其任职后14日内向PE/VC交付一份有关上述承诺的已签署的复印件;及
(b) 按照与第8.2款中列出的条款相同的内容,与C订立契约(在该个人作为C的董事的期间以及在其不再是C的董事之后的相关期间(定义见第8条)内,该契约均适用。
第十一条 锁定;转让限制;优先权;优先受让权; 跟随售股权; 反股权稀释权; 投票权
11.1 锁定期。在本协议生效后2年的期限终止前,A及B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转让或处理其权益中的任何利益或在其权益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或信托(均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