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原料或销售鲜食农产品,协会负责技术服务,农户负责生产。如淳安县茧丝绸公司,与养蚕农户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关系,负责组织蚕茧收购,淳安县蚕茧产业协会指导农户开展蚕桑标准化生产,并对全县主要蚕桑基地开展桑树病虫害联防联治等服务。
4、“经营性服务公司+农户+基地”。本文所指经营性服务公司主要是指通过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的小型公司。在服务中形成了二类典型的模式:一是“农资经营公司+农户+基地”。多数农资经营公司向本地生产者提供种子(苗)、肥料、农药、小型农机(植保)具、农膜、喷滴灌设施等生产资料,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指导使用;一部分公司则在销售的同时提供农机(植保)具的租赁服务,有效地解决了农户购买力不强的问题,提高了农机(植保)具使用效率。如富阳农机技术服务部在开展蔬菜等农机具销售和维修服务的同时,针对农户购买力不强的实际开展小型农机的租赁服务,深受农户的欢迎。二是“经纪组织+农户+基地”。农村经纪组织利用掌握市场信息较广的优势为生产者和销售商架起沟通的桥梁,在确保产品质量和数量的情况下,为生产者提供产品销售信息,为销售商提供产品供应信息,有力地促进了产品的市场流通。如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冬年农产品经纪事务所,为余杭区150户农户的甲鱼经营开展经纪服务,有效地解决了规模化养殖情况下甲鱼的销路问题,避免了一家一户养殖户因掌握不了销售信息,而过分竞争相互压低价格,损害自身利益行为发生。
(四)服务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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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分散经营前提下落后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制约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因子,调查发现,农业服务的社会化有效地缓解了这个矛盾。
1、提高农民组织化。合作服务最明显的效果就是将“小农”变成“大农”,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抗生产市场风险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各类服务组织在开展植保、收割、耕作、饲料与农药供应等统一服务时规模经营的节本效果十分明显,在开展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防疫防治和统一包装品牌销售服务时专业化与市场化运行的抗风险水平明显提高。
2、促进产业规模化。农业服务的社会化解决了农户实施生产标准化的困难,促进了生产专业化,提升了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农业增效的事实引导产业逐步扩大集聚。举例:如桐庐阳山畈蜜桃合作社成立后,带动当地农户把蜜桃生产由原来的800多亩发展到现在的2300亩,合作社农户每年每亩地增收20%,对产业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3、引导管理简单化。低素质的小农生产导致了很多技术、机械不能应用到位,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对生产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农业生产经营变得十分困难。农业服务的社会化,通过良种、技术、耕作、收获的统一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应用和机械化水平,通过农产品收购和销售的统一服务,使农户可以安心于专业化生产管理,体现现代农业的社会化分工。总之,生产者可以花钱买服务,农民不必是全才,管理变得更加专业和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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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杭州余杭昌盛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和杭州农垦农机合作社购置大型农机具为30000亩水稻基地种植户提供机收服务。 4、保障产品安全化。小农生产过程中购买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错误,导致了农产品安全性质量不稳,严重影响了农产品品牌和市场竞争力。而农业生产资料的统一供应和动植物病虫害的统一防治,确保了同类农产品整体的安全性。今年开始成立运行的植保合作社,在病虫害统防统治中准确把握用药时间,科学施用农药,禁用高毒农药,减少了低毒农药的使用量,提高了农药的利用率,从而大大提高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有力地保护了农田的生态环境。
二、发展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若干问题的思考
《杭州市政府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40号)中提出,着力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共性问题和制约产业发展的难点问题,重点是加强生产、生态、服务、产业化带动四种能力的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就是以加强对农民的社会化服务为目标,培育农村经纪组织、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和农机租赁服务组织等载体,建立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机制,形成品种、技术、农资、农机、市场信息、培训等统一服务的格局,促进农业服务社会化,引导农民走向市场。
在新的形势下,针对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状,如何培育主体、创新模式、引导扶持促进优势特色产业集聚,推进都市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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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农业发展,是我们必须不断探索和深入思考的问题。
1、关于主体培育问题。不同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虽然对农业产业发展都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和作用,但总体上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服务组织与主导产业的关联度不大。一些经营性公司不是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建立,而是本身已经存在,提供农资供应和租赁服务时多半考虑市场需求,没有针对当地的一类或几类主导产业开展服务,一些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自己并没有建立本地的原料农产品基地,也没有保护价的定单合同,主要原料来自于外地。二是服务组织与农民的紧密度不高。如农民专业协会、县级产业协会、经营性农资供应公司、部分流通服务企业、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与农民关系松散,利益不相关联。三是服务组织对产业和农民的服务能力不强。 资金不足、人才匮乏、服务设施简陋限制了服务的能力,目前,服务组织尤其是合作服务组织自有资金少、盈利能力弱,影响了服务设备设施的添置,加上队伍的不健全,增加了开展服务的难度。四是服务组织持续发展的空间受到限制。贷款难是农业服务组织(公司)发展中存在的普遍难题,流动资金不足极大地限制了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经营性服务,进而影响盈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用地难则是农业合作服务组织生存中的关键难点,许多农民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借用村办公房或入社大户(公司)的房子,开展技术、产品统一服务的仓库和交易场地就更难落实了。
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培育必须坚持满足需求和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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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有机结合的原则。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依托产业基础。要选择优势特色产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发展相应的服务组织,围绕产业发展的目标和实际需求开展相应的服务,否则组织发展就没有生命力。二是满足小农需求。要重点针对一家一户难以办到又迫切需要帮助的内容开展服务,如统一机械耕作、收获解决农户资金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统一植保、防疫解决农户技术低、成本高的问题;同时,尽可能增加服务的覆盖面,合作服务的同时要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三是形成利益共同体。合作服务组织要与成员发展平等紧密的关系,经营性服务组织要通过产品购销合同、保护价定单等与服务对象结成可信赖的利益联盟,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有利于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积累一定的资金,逐步发展壮大。四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建立面向农村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向农业服务组织的小额贷款业务,解决农产品经营和服务设施配套的资金来源问题。五是注意培育新型主体。如近年适应农民和市场需求发展起来的农村经纪组织、植保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等。
2、关于模式创新问题。形式多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各种特定的服务模式,但如前所述每一种以单一服务组织为主体的模式都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单一服务组织本身发展还不够成熟或规范,服务能力较弱。二是单一服务组织功能的局限性,不能满足产业和农户的全面需求。三是单一服务组织之间可能形成无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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