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施工人员管理
2.13.1施工作业前,各类施工人员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做好登记工作。
2.13.2施工技术工人住宿在指定的场所并派专人负责生活机后勤管理工作。 2.13.3施工人员外出时,必须向项目管理专职人员请假后方可外出,并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返回。
2.13.4严禁各类施工人员外出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三宝”、“四口”防护 3.1安全带
3.1.1每个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的系挂方式应符合规定要求。
3.1.2安全带配件应齐全,符合标准要求。 3.2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楼梯口、电梯井口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 3.3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 、施工临时用电 4.1外电防护
4.1.1在建工程和临时设施应与外电架空线路间保持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时应有安全的防护措施。
4.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4.2.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4.2.1专用保护零线应按规定要求设置,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必须采用TN-S系统。
4.3配电箱和开关箱
4.3.1配电线路必须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设置。
4.3.2末级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每天检查,一旦失灵及时更换。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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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电箱内必须设置隔离开关,并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3.4电箱安装应牢固,安装高度应统一,露天设置应有防雨水装置。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4.3.5配电箱内多路配置时应有标志。电箱内应张贴接线图和检查记录。 4.3.6配电箱内引出线应整齐,并有放拽落措施。
4.3.7配电箱一律选用标准箱,挂设高度1.4m,箱前及两侧1m不准放置杂物,门锁应有效,配电箱应统一编号,并有检查保养记录卡,每十天为一次,按规定作好重复保护接地。
4.3.8移动电箱的距离不大于30米,做到一机一闸保护,井架开关一律实行低电压36V起动。
4.3.9电线进户,应设塑料管子作防火弯,引出线应分清。
4.3.10电气设备设置照明开关箱,配备单相三线制,箱内漏电保护开关。移动电器和灯具一律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无接头、无损伤、无碾压现象。
4.3.11各箱内应明显分开“动力”、“照明”、“单相电器”、“电焊”等使用插座熔断器。
4.4现场照明
4.4.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4.4.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4.4.3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灯具,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就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
4.4.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4.4.5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安全漏电开关。 4.4.6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4.4.7施工现场架设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必须由电工进行,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任何人不准私拉乱接临时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料绑扎在金属支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防止引发电器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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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配电线路
4.5.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线路过道应有保护措施。 4.5.2架空线路搭设和埋地电缆铺设应符合相关用电安全规定要求。 4.5.3电缆必须使用五芯线,不得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的形式。 4.6电器装置
4.6.1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须符合要求。
4.6.2每一台电动机械的开关箱,装设过载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设隔离开关。
、施工机具 5.1平刨
5.1.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5.1.2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5.2圆盘锯
5.2.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5.2.2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5.3手持电动工具 5.3.1必须采用插头取电。 5.4电焊机
5.4.1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
5.4.2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3处,线绝缘老化必须立即更换。 5.4.3应使用自动开关,应设防雨罩。 5.5气瓶
5.5.1各种气瓶应有色标。
5.5.2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否则应有隔离措施。
5.5.3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5.5.4严禁在乙炔发生器附近有火种。
5.5.5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皮管是否漏气。
5.5.6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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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验收管理
1.施工单位竣工自检
1.1、施工单位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装订有关技术资料。
1.2、自验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1.3、参加自检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以及有关的施工员等人员共同参加。
1.4、自验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项地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及时处理和返修。
1.5、复验。在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全部修补完毕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2.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2.1、施工单位应提前2日向建设单位送交《竣工验收通知书》,建设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应组织验收。
2.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资料。
2.3、建设单位组织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邀请装饰办现场监督验收。
2.31集中会议,各方介绍工程概况及装饰施工的有关情况; 2.32分组分专业进行介绍; 2.33再集中分组汇报检查;
2.34提出验收意见,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2.4签发《装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办理工程移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2.5在交工过程中发现需返修或补做的项目,可在装饰工程保修承诺书上注明修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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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办理装饰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2.7建设单位应当提供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2.8建设单位应当自装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以及竣工资料报市装饰办备案。
3.装饰办监督验收
3.1、装饰办收到申请人的装饰竣工验收监督的申请后,确定验收时间,派出监督验收人员。
3.2、依据国家《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装饰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审阅竣工资料以及执行国家装饰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
3.3、经监督检查,验收的人员、组织形式、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3.4、参与各方填写《装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待竣工资料送达装饰办备案后,装饰办签署《装饰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工程结算管理
1前期准备工作要点
1.1全面掌握工程资料,认真领会设计图纸及合同文件
认真领会设计及合同文件时是做好装饰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基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图纸是反映建设单位概念意图、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装饰工程范围和内容的关键表现手法。预结算审核工作全面开始前,要认真透彻领会设计文件内容,对设计图纸深度不够,内容不完善,细节交待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应及时查阅资料并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由设计单位作出进一步详细说明。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文件,仔细钻研影响预结算结果的合同条款,杜绝预结算审核漏洞的出现。
1.2认真审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工序
在熟悉设计图纸的同时,要充分了解装饰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工序,理清每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步骤和施工要点。应特别注意部分边界位置和采用新工艺部位的大样图和详细做法说明,避免出现交待不清而造成清单漏项或甲乙方单价出入过大的局面。例如,胶合板实心门与全木板虽然都属于实心门,但两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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