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关于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3)

2019-09-02 19:06

附件4: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函

编号:200__XX号

同级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我局(大队)对 填写建设工程名称及规划许可证编号、工程地址,工程所包括建筑幢号、建筑面积,装修工程所在建筑及装修楼层、装修面积,使用功能等 进行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存在:

□ 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 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使用。 □ 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 □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 □ 其他情况。

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06号令)第四十六条规定,特此函告。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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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消防 建审 建设工程 办法 通知

( 共印 3 份) 校对:陈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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