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复查要点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类)2012年修订
1. 地基与基础工程复查要点
1.1 主要依据
地基与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滚扎直螺纹钢筋接头》JG16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
1.2 实体质量复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1.2.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满足“强条”的规定。 1.2.2 最大沉降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沉降应处于均匀状态。 1.2.3回填土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压实系数不应小于设计值。 1.2.4桩基的单桩竖向承载力(抗压、抗拔)均应满足设计要求,试桩的数量、方法等应满足规范规定;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抽检数量、抽检比例应满足规范规定,不得有III类桩。
1.2.5地基处理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规定,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1.2.6地下防水工程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室底板、外墙、顶板等均不得有渗漏。
1.2.7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各项材料性能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混凝土耐久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最小混凝土强度、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
1.3 重点核查的施工资料
1.3.1 竣工图及各项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洽商等)。 1.3.2 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1.3.3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① 施工方案; ② 技术交底记录; ③ 施工日志。
1.3.4 施工物资管理资料: ① 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 ② 原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③ 原材料进场复试报告。 1.3.5 施工记录资料: 1 定位测量记录; 2 打(压)桩记录; 3 预制桩接桩记录; 4 钻孔桩成孔记录; 5 灌注桩钢筋笼隐蔽记录; 6 灌注桩混凝土浇筑记录; 7 地基处理记录; 8 基础混凝土施工记录; 9 基础钢筋隐蔽记录等。 1.3.6试验、检测记录资料: 1 钎探记录; 2 地基验槽记录;
3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试验报告; 4 混凝土强度试验试验记录; 5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记录; 6钢筋接头性能试验记录;
7 桩基各项检测报告; 8 建筑变形观测报告; 9 回填土密实度检测报告; 10 焊接接桩焊缝探伤报告。 1.3.7质量验收记录资料: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子分部工程资料验收记录; 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的确认
通过对工程实体检查及各项施工资料的核查,复查组应对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做出判断。
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资料是否完整,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与工程的实际情况完全吻合;
2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资料记录的各项内容以及各项技术、质量数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3依据上述两点,以及对地基与基础工程实体质量的复查,确认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十分可靠,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且技术、质量已达到先进水平。
1.5 否决
当地基与基础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时,复查组不应推荐该申报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
1 当申报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资料严重缺失,或内容严重失真,与实际情况不符,复查组无法依据施工资料所应记录的内容和数据确认其质量的可靠性时;
2 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或数据与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不符时; 3 在复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条”现象时; 4不能满足本复查要点1.2条的有关基本要求时。
2.主体结构工程复查要点
2.1 主要依据
主体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滚扎直螺纹钢筋接头》JG16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
2.2实体质量复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2.2.1主体结构的设计、施工均不得违反强制性条文。
2.2.2混凝土、砌体结构不得存在危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质量隐患。 2.2.3 钢结构焊缝外观质量及无损探伤结果均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规定。
2.2.4主体结构混凝土表面不应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结构构件应几何尺寸准确、线条顺直、表面平整、棱角方正。
2.2.5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标养试块合格),结构实体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合格、保护层厚度合格、实体质量验收合格)
2.2.6混凝土耐久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最小混凝土强度、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
2.2.7进场钢筋全部复试,主体结构所使用的钢筋全部复试合格。 2.2.8有抗震设防要求的一、二、三级框架和斜撑结构(含楼梯)的纵向受力钢筋,其“强屈比”、“屈标比”、“总伸长率”等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2.2.9钢结构用钢材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2.10钢材力学性能复试合格。
2.2.11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钢结构钢材的“屈强比”、“伸长率”等抗震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2.2.12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螺栓的各项性能均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
各项复试、复验报告齐全。
2.2.13钢结构防火、防腐涂料均匀,材料品种、厚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
2.3重点核查的施工资料
2.3.1 竣工图及各项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洽商等)。 2.3.2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1 施工方案; 2 技术交底记录; 3施工日志。
2.3.3施工物资管理资料: 1 原材料质量保证书; 2 成品、半成品产品合格证; 3 原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4原材料进场复试报告. 2.3.4施工记录资料: 1测量放线记录; 2混凝土施工记录; 3钢结构焊接记录; 4 钢结构焊缝检查记录; 5 高强度螺栓连接记录;
6 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检查记录; 7 隐蔽验收记录。
2.3.5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资料: 1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2 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验; 3 混凝土强度试块报告及评定; 4 砌筑砂浆强度试块报告及评定; 5 钢结构焊缝探伤报告;
6 钢筋接头试验(机械连接、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