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复查要点(3)

2019-09-02 19:10

质量十分可靠、精美,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且技术、质量已达到先进水平。

3.5 否决

当装饰装修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时,复查组不应推荐该申报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

1 当申报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料严重缺失,或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严重失真,复查组无法依据施工资料所应记录的内容和数据确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可靠性时;

2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或数据与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不符时; 3在复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条”现象时; 4不能满足本复查要点3.2条的有关基本要求时。 4. 屋面工程复查要点 4.1 主要依据

屋面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等。

4.2 实体质量复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4.2.1 屋面工程的设计、施工均不得违反相关“强条”的规定。 4.2.2 屋面不得有渗漏或渗漏隐患。

4.2.3屋面的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4.2.4屋面细部构造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1 落水口周边500mm直径范围内坡度应不小于5%; 2 女儿墙顶面应有不小于5%的向内坡度;

3 穿过防水层的出屋面的管根、支架根部应有不小于250mm高度的泛水,并应可靠固定;

4 防水材料在女儿墙根部、突出屋面的风井根部、设备基础根部等部位应有可靠的固定及防护措施;

5当刚性防水层为面层时,嵌缝的防水材料应有防老化措施; 6 局部防水加强层的构造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2.5屋面排水应顺畅,大面、天沟均不得积水。

4.2.6块材面层应铺贴平整,块材应进行排板设计,板块排列应合理,并应根据屋面面积的大小、长度合理设置分仓缝,分仓缝的嵌缝材料应为柔性材料,不应嵌入硬质材料,不宜使用结构耐候胶。

4.2.7屋面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大面应平整,混凝土表面应坚实、有光泽,不得有起砂、开裂等现象。

4.2.8当屋面上布置有设备管道时,应合理规划检修路线,并根据需要设置跨越管道的检修通道;

4.2.9屋面上的各类的排水管道均应进行合理的排水组织,不应在屋面上自由流淌。

4.2.10 在平屋面上安装的虹吸式雨水斗顶面应低于屋面的顶面; 4.2.11不锈钢天沟内的虹吸式雨水斗的焊缝、不锈钢天沟本身的焊缝均必须进行酸洗钝化等防腐处理。

4.3 重点核查的施工资料

4.3.1 竣工图及各项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洽商等)。 4.3.2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1 施工方案 2 技术交底记录; 3 施工日志。

4.3.3施工物资管理资料: 1 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2 性能检测报告; 3 进场复试报告。 4.3.4施工记录资料:

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层隐蔽验收)。 4.3.5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资料: 1 屋面防水性能试验记录。 4.3.6 质量验收记录资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4屋面工程质量的确认

通过对工程实体检查及各项施工资料的核查,复查组应对屋面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做出判断。

1 施工资料是否完整,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与工程的实际情况完全吻合;

2 施工资料记录的各项内容以及各项技术、质量数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3 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存在渗漏隐患,细部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4 依据上述三点,以及对屋面工程实体质量的复查,确认屋面工程质量十分可靠,完全满足设计使用寿命的要求及规范的规定,且技术、质量已达到先进水平。

4.5 否决

当屋面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时,复查组不应推荐该申报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

1 当申报工程的屋面工程的施工资料严重缺失,或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严重失真,复查组无法依据施工资料所记录的内容和数据确认屋面工程质量的可靠性时;

2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或数据与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不符时; 3在复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条”现象时;

4在复查时发现存在渗漏现象,或不能满足本复查要点4.2条的有关基本要求时。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复查要点 5.1 主要依据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等。

5.2 实体质量复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5.2.1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均不得违反相关“强条”的规定。 5.2.2管道安装:

1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固定牢固可靠,有坡度要求的管道,其坡向、坡度应正确;

2管道支、吊架设置应合理,间距均匀、固定牢固,支、吊架的制作、防腐等均应规范,不得有锈蚀;

3管道接口应严密无渗漏,法兰连接的垫片数量、材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紧固螺栓的外露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4 管道螺纹连接接口的麻丝、生料带应清理干净,接口处外露螺纹的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5管道的防腐、保温应到位,防腐漆涂刷前基层处理彻底,防腐漆涂刷应均匀、牢固,面漆表面光亮;

6管道的金属保温外壳制作应规范、精细,咬口严密,管道转弯处的金属保温外壳应按管径大小及管道的弯曲半径分节制作,咬口、拉铆或自攻钉连接,不得采用直角对接。

7排水管道的清扫口的位置应符合规范规定,PVC管道的配件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8各种管道均应有明确的流向、用途标识(包括管井和吊顶内),标识的颜色、间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

9穿越楼板、墙体的管道的套管应齐全,套管应与管道同轴,套管长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套管与管道之间应密封处理,密封材料应满足防水、防火、绝热等要求。

5.2.3卫生器具安装:

1卫生器具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且应端正、牢固、功能可靠; 2卫生器具的附件均应安装到位,且动作可靠; 3各种卫生器具在施工中均不得受到污染、损坏;

4不得采用机械式封闭结构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5 洗面盆、墩布池等附墙安装的器具应设置独立支架,台下洗面盆不得粘

接在洗面台面板上。

5.2.4设备安装:

1各种设备的安装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其安装误差值均应小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设备的布置应成排成线,同类设备的标高应一致;

3压力表位置、方向、直径应便于观察,表下应有排气及缓冲装置,压力表量程应符合规范规定;

4 阀门安装的方向应方便操作,接口及盘根均不应有渗漏,成排安装时,阀门的高度、方向应尽量保持一致;

5 设备外露的旋转部分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6 水箱(池)的进水口应与最高水位保持安全距离,溢流管口不应高于进水管口,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安装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倒流措施。

7 水箱(池)的溢流管不得与排污管直接连接、管口不得伸入排水沟或集水井,溢流管口必须装设密目防虫网;

8 各种设备的基础应坚固、平整、棱角方正; 9 设备的减震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0 设备机房地面应有主排水沟或集水井,设备周边应设置集水或挡水措施,并应将水有组织地引向主排水沟或集水井;

11 气压给水系统应设置安全阀,且安全阀的泄压应引向排水沟或集水井,不得

直接排放。

5.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喷洒头安装应成排成线,高度一致;

2 喷洒头的安装位置距顶棚、水平障碍物的间距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3 喷洒头的布置应与装饰相协调,不得因装饰、装修而影响喷洒的效果; 4 喷洒头不得被污染;

5配水支管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刚性防晃吊架;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现场焊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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