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6 质量验收记录资料: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4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确认
通过对工程实体检查及各项施工资料的核查,复查组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做出判断。
1 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资料是否完整,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与工程的实际情况完全吻合;
2 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资料记录的各项内容以及各项技术、质量数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3 依据上述两点,以及对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的复查,确认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十分可靠,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且技术、质量已达到先进水平。
2.5 否决
当主体结构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时,复查组不应推荐该申报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
1 当申报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资料严重缺失,或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严重失真,复查组无法依据施工资料所记录的内容和数据确认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可靠性时;
2 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或数据与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不符时; 3在复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条”现象时; 4不能满足本复查要点2.2条的有关基本要求时。 3. 装饰装修工程复查要点 3.1 主要依据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
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 139、《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等。
3.2实体质量复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3.2.1 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均不得违反相关“强条”的规定。 3.2.2楼地面、墙面及顶棚:
1 各种材料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必须平整,无变形,阴阳角线条顺直; 2 板块材料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其板块的排列应布置合理,应做到线条顺直无偏差,板块间的缝隙宽窄均匀,面砖勾缝密实;
3 石材、面砖的边缘不应有明显破损,且不应在相邻板块之间有高差,不应对石材或面砖进行局部现场打磨;
4 不同材料的交接部位应进行妥善处理,不应有明显高差或开裂现象; 5湿法铺贴的石材、面砖及普通抹灰的面层不应有空鼓、开裂、反碱等现象; 6 墙、地面均为块材铺贴时,应做到墙、地块材通缝铺贴。 7 木饰面板、地毯、软包等易燃材料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8 墙面、顶棚的木龙骨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3.2.3 门窗:
1门窗的缝隙宽度应基本一致,缝隙的宽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走扇、变形、反弹等现象,推拉窗应有限位及防坠落措施;
3 小五金安装应细腻,合叶安装方向一致;
4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彩板门窗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启闭灵活,边框打胶饱满、平整、无污染;
5 铝合金门窗与墙体及抹灰面不应直接接触,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6 窗台高度或防护措施应符合“强条”的规定。 3.2.4 楼梯:
1 楼梯间内各方向的尺度必须符合“强条”的规定; 2 踏步高度均匀,无明显高差; 3 踏步应有防滑措施;
4 梯段、平台的滴水、挡水措施完整;
5 栏杆高度及形式应符合“强条”的规定; 3.2.5 防水:
1 卫生间、开水间、淋浴间、水箱间以及设置在楼层中的空调机房、水泵房等可能有水的房间必须作有效的防水处理;
2卫生间、开水间、淋浴间及其他有水的部位均不得有渗漏现象; 3 防水功能试验合格。 3.2.6涂饰:
1 各部位的涂饰必须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且不应有刷痕、透底、流坠、起皮脱落等现象;
2 水性涂料不应有脱色现象;
3 溶剂型涂料应表面光洁、手感润泽; 4 高级木作涂饰后不应留有明显的修补痕迹。 3.2.7幕墙:
1 各种材料、形式的幕墙均应安装牢固,缝隙均匀、顺直,幕墙整体平整无变形;
2 幕墙缝隙的耐候胶应表面平顺、饱满,无明显接头,无气泡、开裂或污染现象,耐候胶的厚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规定。
3 幕墙工程不同材质的金属结构件的接触面不得直接接触,应采取有效的绝缘措施。
4 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剥离粘结性试验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5 幕墙的防雷性能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规定;
6 石材幕墙的排板应合理、美观,并应与外檐的门窗等洞口相互协调; 7 石材幕墙的节点及细部构造必须合理,不得出现胶缝向上的现象; 8边缘阳角部位的石材的大面与小面的处理方式应保持一致;
9幕墙用石材的吸水率、抗冻性等重要物理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
定。
3.2.8 外檐:
1外檐大角顺直、挺拔,无肉眼可见偏差; 2外檐大面平整,在阳光下无可见凹凸阴影; 3 外檐横、竖线条顺直,不应有明显错位; 4 外檐面砖粘贴必须牢固,不得有空鼓现象; 5 外檐面砖的缝隙应均匀,缝的深度、宽度应一致;
6 外檐面砖的勾缝必须密实,勾缝砂浆或勾缝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起砂现象;
7 外檐面砖的吸水率、抗冻性、粘接强度等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
3.2.9细部:
1 现场制作、安装的各种家具、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护栏、扶手等均应精工细作,接头、接缝处的材料纹理通顺且不应开裂或变形;
2 细木的做工应精细,砂纸打磨到位,钉眼、节疤的修补应平整无色差; 3 油漆涂刷的厚度、遍数应设计或相应材料工艺标准的要求,且大、小面均应一致;
4 壁纸、壁布的裱糊应平整,不得出现起鼓、起泡、翘边等现象,花色、纹理的拼接应严密;
5 室内石材墙面应尽量做到纹理通顺,边缘部分的石材的大面、小面的做法应保持一致;
3.3重点核查的施工资料
3.3.1竣工图及各项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洽商等)。 3.3.2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1 施工方案; 2 技术交底记录; 3 施工日志;
4 幕墙施工单位的设计、施工资质; 5 幕墙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 3.3.3施工物资管理资料:
1 材料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2材料进场复试报告;
3进口材料的商检报告、报关单及中文说明书; 3.3.4施工记录资料: 1 隐蔽验收记录。
3.3.5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资料: 1 幕墙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 幕墙物理性能试验报告(空气、雨水、抗风压、平面内、隔声、抗冲击、隔热等);
3 外窗物理性能试验报告(空气、雨水、抗风压、隔声、抗冲击、隔热等); 4 外墙面砖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5 后置埋件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6 外墙面砖抗冻性试验报告; 7 幕墙石材抗冻性试验报告; 8 幕墙钢结构焊缝探伤报告。 3.3.6质量验收记录资料: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4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确认
通过对工程实体检查及各项施工资料的核查,复查组应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做出判断。
1施工资料是否完整,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与工程的实际情况完全吻合;
2施工资料记录的各项内容以及各项技术、质量数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3 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精细、美观; 4 幕墙工程是否安全可靠;
5依据上述四点,以及对装饰装修工程实体质量的复查,确认装饰装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