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要点摘要(2)

2019-09-02 19:24

2个月,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领取标准按其失业前累计缴费年限及缴费基数确定。

3、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

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章节注意要点: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员工”,如本人提出辞职则不享受相关失业待遇。

五、生育保险

1、 参保员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

规定且正常缴费(不含补缴)满10个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 参保员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

术费、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 3、 员工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目前由个人先现金垫

付后六个月内,凭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生育费用结算手续。

4、 参保女员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定点医院发生

的费用,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持相关材料至中心办理结付手续。

本章节注意要点:相关结付手续均由参保女员工自行至中心

办理。办理前需填写《园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清单》,并携带相关报销凭证至中心办理。相关表单可在中心网站上下载。请参保女员工在6个月内办理,以免延误。

六、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的相关条款是本次新政调整的重点,也是变化最大的部分。本章节将做重点介绍,并配有相关案例,请仔细阅读。 1、 甲类会员(原A类会员)新政实施前已购买园区住房,

并且正在使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可使用住房账户以及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偿还购房贷款,贷款不受影响。

案例:员工小张,缴费基数4000元,正在使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每月可还贷1440元。答:7月1日前后,每月还贷金额相同,不受影响。

7月1日前 7月1日后 不考虑普通专户余额 普通专户 住房账户 养老补充账户(借用) 特殊补充账户(借用) 合计 4000*36%=1440元 4000*16%=640元 4000*6%=240元 4000*14%=560元 1440元

2、 甲类会员(原A类会员)新政实施前已动用过公积金购

买园区以外苏州市区内住房,7月1日后该套住房购房贷款未还清的,在本人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补)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可按规

定申请按月偿还购房贷款。

案例:员工小朱,年龄38岁已婚,夫妻双方一方在市区工作,一方在园区工作。2011年1月在市区购房,3月已申请购房一次性提取1.6万元。目前其缴费基数5000元,普通专户余额7200元,住房账户余额1600元。8月申请还贷时,普通专户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16656元。答:小朱在补足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7856元后,每月可用住房账户800元偿还购房贷款。

申请还贷时需补足金额 按月偿还住房贷款 16656-7200-1600=7856元 5000*16%=800元

3、 甲类会员(原A类会员)新政实施前购买的园区外苏州

大市范围内住房,符合原公积金政策动用规定的,可申请购房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本人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补)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可按规定申请按月偿还购房贷款。

案例:员工小李,年龄30岁,2010年结婚,妻子在市区工作。2011年1月在市区购房,房价100万元,首付发票金额40万元。小李符合原区外房提取条件。目前缴费基数5000元,普通专户余额57200元,住房账户余额1600元,普通专户需留足个人基本养老应计存款额40516元。8月首次申请动用公积金。答:小李动用公积金有两种选择。

选择一:可以一次性提取普通专户余额57200元,住房账户余额1600元;普通专户补足养老应计存款额40516元后,每月用住房账户800元偿还购房贷款。

选择二:提取普通专户留足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16684元,住房账户余额1600元;每月用住房账户800元偿还购房贷款。

4、 甲类会员(原A类会员)新政实施前购买园区外苏州大

市范围内住房,不符合原公积金政策动用规定的,本人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补)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可按规定申请购房一次性提取和按月偿还购房贷款。

案例:员工小李,年龄27岁,单身,2011年1月在市区购房,房价100万元,首付发票金额40万元。小李在7月1日前不符合原区外房提取条件。目前缴交基数5000元,普通专户余额57200元,住房账户余额1600元,普通专户需补足个人基本养老应计存款额40516元。8月申请动用公积金。答:小李普通专户能提取留足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16684元,住房账户提取1600元;每月用住房账户800元偿还购房贷款。

一次性提取 按月偿还住房贷款 普通专户 住房账户 合计 住房账户 16684元 1600元 18284元 5000*16%=800元

5、 甲类会员(原A类会员)新政实施后购买苏州大市范围

内住房。

选择一:可根据原规定选择提取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偿还购房贷款,并可动用住房账户以及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按月偿还购房贷款。(限首次或两次动用公积金)。

案例:员工小张,年龄30岁,缴费基数5000元,普通专户余额4万元,住房账户余额800元。2011年8月在市区购房,房价90万元,首付款发票金额30万元,商业贷款60万元,贷款20年,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每月还款4580元。答:普通专户无需保留,可全额提取,并可选择借用。

一次性提取 普通专户 住房账户 合计 住房账户 养老补充账户(借用) 特殊补充账户(借用) 合计 40000元 800元 40800元 5000*16%=800元 5000*6%=300元 5000*14%=700元 1800元 按月偿还购房贷款 选择二:本人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补)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可按规定申请购房一次性提取和按月偿还购房贷款,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案例:员工小张,年龄30岁,缴费基数5000元,普通专户留足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为11667元,住房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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