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要点摘要(3)

2019-09-02 19:24

户800元。2011年8月在市区购房,房价90万元,首付款发票金额30万元。答:小张普通专户可提取留足养老应计存款额后余额11667元,住房账户800元;每月可用住房账户800元偿还购房贷款。小张如符合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可以选择借用。

一次性提取 按月偿还购房贷款 普通专户 住房账户 合计 住房账户 11667元 800元 12467元 5000*16%=800元

6、 新政实施后的新参保员工,为乙类会员(缴纳住房公积

金),可动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一次性提取和按月偿还购房贷款,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案例:员工小张,年龄30岁,2011年7月参保缴费。2011年12月在市区购房,房价100万元。首付款发票40万元。缴费基数50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4800元。2012年1月申请提取和还贷。答:小张能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4800元;每月能用住房公积金账户800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此外,该套房购房时间在2011年7月1日后,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小张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次性提取 按月偿还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账户 4800元 5000*16%=800元

注:原A类会员转为乙类会员的购房情况,以及原A类会员转为甲类会员购买苏州大市范围以外的住房,由于此类情况较少,此处不做详细说明,有需要了解的员工可详细阅读实施细则。

本章节注意要点:

1、苏州大市范围包括:苏州市行政区域所辖的七个城区和五个县级市。

2、2011年7月1日起,员工申请办理动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时,均采用还贷委托提取(报销制),并应与中心、贷款银行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协议》。

3、2011年7月1日前已动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员工(存量会员),中心将在2011年下半年逐步采取还贷委托提取(报销制),存量会员需与中心、贷款银行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协议》。相关具体手续将公布在中心网站上。 4、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的会员,购房发票需在一年有效期内。 5、目前住房公积金的委托房贷银行为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具体申请条件需至银行咨询办理。

人事部整理汇编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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