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修改(3)

2020-02-20 15:32

2.3.3建立全市土地资源信息快速更新和检查发现机制

加强日常更新维护调查队伍,制定相应政策,重点监控建设项目,实时更新土地利用和城镇基础数据,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通过外业巡查、定期监督检查和遥感影像数据核查等检查措施,检查全市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更新和完善调查成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3调查区现有资料情况及分析利用 3.1现有可利用资料种类

(1)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市区2001年—2003年开展了120平方公里的地籍更新调查,该成果全部建库,数据库管理软件为Oracle,GIS平台为ARCGIS,结合日常土地登记工作,对该数据库成果进行了日常变更。

(2) 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2006年至2007年全野外解析法施测的125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及航测法解析施测的250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2008年施测的约800平方公里1:1000地形图。以上成果经验收前修侧补测,于2008年1月8日通过验收并提交使用。 3.2资料可利用状况分析

徐州市市区2003年完成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结合日常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日常变更,属性信息比较丰富,但采用的坐标系为1954北京坐标系,因当时投入费用所限,地籍测量成果精度不高,属性信息可以利用,测量成果可以作为城镇调查参考。权属资料特别是土地登记资料,可以从档案管理部门借调,按区、街道、街坊、宗地进行归类,逐宗进行调查核实补充。日常地籍变更、土地勘测界定、土地征用、储备、市场出让等档案成果可通过相应部门建立的台帐查询。市区基础测绘成果精度高,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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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坐标成果,城镇地籍调查涉及空间地理信息(如房屋等)可直接利用最新基础测绘成果,对变化部分按基础测绘要求进行修侧、补测。为了便于充分利用原成果,市国土资源局通过ARCGIS提供的仿真变换工具,利用220个市区具有54北京坐标和80西安坐标成果的控制点,将原北京54坐标系下调查成果中的权属界线转换到80西安坐标系。对转换后的权属界线需要实地核查,逐个核实,正确部分保留,错误部分重新调查测量。 4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部分的主要技术要点 4.1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业依据 4.1.1调查工作的依据

1、2004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998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物权法》及国土资源部2008年《土地登记办法》

4、国土资源部2007年编制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5、国土资源部2001年《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6、《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2008年)

7、《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8、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1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11、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2005.3 12、GB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

1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编《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14、《徐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徐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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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15、《徐州市确认土地权属条例》1997.10 4.1.2测绘参考依据

1、GB/T18314—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2、CJJ73-9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3、GB/T15989-9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4.1.3产品检验依据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

6、《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国土资发?2001?359号) 7、《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

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

9、《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10、《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11、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江苏省土地调查办公室制定的其他技术文件。 4.2主要技术要求

4.2.1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见表4-1)

类 别 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误差(cm) 中误差 ≤±5.0 允许误差 ≤±10.0 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 (cm) ≤±10.0 13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 ≤±10.0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适用范围 一

二 及村庄内部的界址点 注: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中误差系指用解析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界址点间距≤±7.5 ≤±15.0 ≤±15.0 ≤±15.0 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允许误差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系指各种方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 表4-1 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

4.2.2地籍图精度指标

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mm;宗地内部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mm;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4mm;相邻界址点坐标反算边长与勘丈边长之差一类≤10cm,二类≤15cm. 4.2.3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本次调查平面坐标系统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投影方式为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采用117°;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24分幅与编号

采用50cm×50cm的1:500正方形分幅,整公里坐标线为1:2000分幅线,每幅1:2000分成16幅1:500,图幅编号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以公里为单位,取小数点前两位,小数点后二位,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加短线相连,如90.00-24.25。 4.2.4计量单位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其中,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2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1位小数。 4.2.5地籍编号

地籍编号以区—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图斑进行统一编号,区、街道(乡、镇)可以用文字表示,也可以用字母和数字表示,街坊(村)、宗地必须以阿拉伯数字表示。街道编号、街坊编号均以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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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数字表示。宗地编号以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宗地编号按街坊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由“1”开始顺序编号。正式图斑编号四位,按街坊统一编号,编号法则同宗地编号,同一街坊宗地号、图斑号不重。 5二次调查准备工作

在徐州市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计划安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软件配臵、统一人员培训、统一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徐州市区组织了专业调查队伍的公开招投标,最终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本项工程。 5.1组织准备

5.1.1成立二次调查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徐州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徐州市区二次调查领导小组。二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园林局、环保局、统计局、林牧渔业局等单位。

在徐州市二次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区及各县(市)、区分别成立相应的二次调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技术设计的审定,项目实施经费的落实,实施过程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调查成果的自检与验收等事项及协调区界的接边等。

5.1.2成立市、区、镇级二次调查办公室

成立徐州市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处室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辖区二次土地调查协调配合工作。

市区专门成立市区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测绘中心。各区设立相应的二次调查办公室,由各分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市区二次调查办公室主要负责市区二次调查农村调查的组织实施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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