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10万元为数额巨大。
案例一: 张清为安徽省长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材料部业务员。2005年7月,张清分工负责公司原料合同的审核结算工作后,因一名供货商产品不合格而屡次被长江公司扣款,觉得发财机会来了。随后,张清找到该供货商业务员向林(另案处理),称可以帮忙。接着,张清又找本公司品质部制样员周力(另案处理),要求对供货商的产品照顾一点,并许诺给其好处费。此后不到五个月时间里,通过样品作假的手段,张清伙同周力共同为供货商牟取暴利,收取好处费17.5万元。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以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清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这是典型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案例二:备受关注的中国足坛“反赌打黑”系列案件有了新的进展。正所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些案件的严肃查处,表明了我国惩治足坛腐败的坚定决心。在这些案件中,一些涉案人员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查处。如,张建强和杨一民在1997年至2009年间,在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的职务便利,为足球教练员、
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分别为125.4万余元、27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年零六个月。西藏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王珀等37人以各自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八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
案例三:前些时候在网上看到一篇报道,题目叫做《浙江一经理“因小失大”》,说的是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浙江永康市某公司原技术项目经理谢志强,与公司签订了五年合同、年薪31.2万元的,因受贿1.8万元,被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五年合同、156万与1.8万,这是一个多大的比例?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是要受到刑事追究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也就是他人有求于公司人员的职务行为,以职务行为或允诺职务行为作为条件,收取对方(包括客户单位)的财物或者向客户单位索取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要具有职务的关联性,说白了权钱交易。
在以侵财为目的的职务犯罪,常见的还有行贿、单位
行贿、介绍贿赂罪等,这里就不说了。
三、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原因
(一)客观原因: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环境影响(从众)、行业潜规则、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体制建立还没有完全成熟、制度不完善、缺乏权力有力的制约和监督等等
(二)主观原因:暴富心理、侥幸心理,失衡心理(个人欲望)、对法的认识不足、观念扭曲(高消费、讲排场、好面子等)。
四、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从个人的角度预防职务犯罪来说除了学法懂法守法,提高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外重点把握两条:
一是小心使得万年船。前面已经讲到,现代社会的大环境,大背景,迫使个人小心谨慎。工作上一定要遵守规则,按规则办事,讲原则。谁都有个亲戚、朋友,遇事都会打个招呼,找找路子。但是,有一条,违反原则的事,坚决不能干!你可以掂量一下,得罪一个朋友与丢掉饭碗甚至坐牢,哪个更重要。
二是不可有贪欲之心。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贪官都是贪欲膨胀。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就真的那么难吗?其实很简单,就四个字“安分守己”!不该你得的,你不要;不该你拿的,你别拿;做好自己的事,不要有非分之想。
三是要算好几笔账:一算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
二算经济曲账——不要倾家荡产,三算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四算家庭账——不要妻离子散,五算亲情账——不要众叛亲离,六算自由账——不要身陷囹圄,七算健康账——不要心身交瘁。
单位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克服三种错误观点:一是无关论。认为这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事情,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与我们非公企业无关。二是束缚论。认为非公企业的最大特点就是机制活,在新的体制下搞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会束缚人们的手脚,不利于企业发展。三是形式论。认为这是形式主义,偏离了非公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宗旨,会干扰企业的发展。
因此,单位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识是重点,教育须先行,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充分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企业的发展的重要性,要通过教育,使公司全体人员树立“企业是我家”、兴衰、荣辱与共的思想,要用完善的制度,杜绝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要通过各种有力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核、审计、对帐等形式)将各种可能侵害公司利益的苗头性现象彻底扼杀;还要在全面加强对企业各级人员在行使职务权力监督的同时,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紧紧抓住易发职务犯罪的“权、钱、人”三个关键环节,对“人、财、物”及“产、供、销”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审计,着力构
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而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今天就讨论到这里,讲得不对的地方请同志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