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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照明系统施工
1、开关、插座接线
开关接线:灯具(或风机盘管等电器)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同一场所的开关必须开关方向一致,导线需折头压接,双联以上开关、过路线需绑鸡爪接头,禁止直接串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接地或接零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2、灯内配线
灯内配线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安装时固定牢固,导线在分支连接处不得承受额外应力和磨损,多股软线的端头需盘圈、搪锡,灯具连接丝口处涂防锈导电脂。进线口用橡皮垫圈压紧密封,灯具外壳必须与PE线可靠连接。成排安装的灯具,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mm。
3、通电试亮
灯具安装完毕且各条支路的绝缘电阻摇测合格后,方能进行通电试亮工作,通电后应仔细检查和巡视,检查灯具的控制是否灵活、准确;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是否相对应,如发现问题必须先断电,然后查找原因进行修复。通电连续运行24小时,所有灯具均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即可进行交工验收。
5. 各部位验收要点 5.1. 墙体节能工程 5.1.1. 一般规定
1、墙体节能工程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本工程墙体节能工程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3、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有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1.2. 试验项目
1、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本工程保温砂浆和挤塑板保温各抽查3次 2、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做现场拉拔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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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屋面节能工程 5.2.1. 一般规定
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4)隔汽层
3、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保护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损。
5.2.2. 试验项目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
5.3. 幕墙 5.3.1. 一般规定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 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 构造缝、结构缝; 4 隔汽层;
5 热桥部位、断热接点;
6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5.3.2. 试验项目
1、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2、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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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3、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本工程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
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2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4、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6、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幕墙节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7、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8、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应畅通,并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4.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5.4.1. 材料进场与检验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2、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3、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4、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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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技术性能复验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阳送检。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5.4.3. 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规定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4.4. 风管的制作与安装规定
1、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5.4.5. 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规定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作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μ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μm,效率:70%>E≥2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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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按同类产品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5.4.6.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规定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3、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5.4.7. 风机的安装规定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4.8. 双向换气装置和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规定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
5.4.9.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规定
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型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个。
5.4.10. 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规定
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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