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上述保护主要指:打滑、温度、烟雾、堆煤、防跑偏、急停、拉线、速度、断带、防纵撕、逆止、防尘洒水、电气闭锁、欠压、过电流、过卷、过速、限速、松绳、防坠、一坡三挡、指示器失效等保护。 (2)各种运输、提升装置完好、连接件紧固,并定期检验;
(3)运输巷道、运输胶带(轨道)、运输设备相对空间应满足安装、检修、维护及人、车通行的要求;
(4)运输线路、路面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车场、硐室设置和环境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6)运输提升设备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7)运输提升设备检修记录齐全。 六、压气、输送和压力容器管理:
1、压气及输送系统设计应科学合理,并确保: (1)压气设备配备齐全,设备数量、能力满足要求; (2)定期对压气设备进行检修,安全阀和放水阀动作可靠; (3)新安装和检修后进行打压试验;
(4)输送管路设施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有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办法。 2、压力容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2)有压力容器完好和存储标准; (3)压力容器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4)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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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打压试验;
(6) 气瓶有防震胶圈、安全帽和减压器,乙炔发生器有回火防止器。 七、建立通风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通风系统中潜在的风险。通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2)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不失修;
(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4)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6)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各种参数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8)通风基础测试报告、记录齐全。
八、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一通三防”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以及时掌握各种数据变化情况,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
(2)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3)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并及时按程序进行汇报;
(4)定期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趋势判断; (5)相关记录、报表内容应与实际相符。
九、建立瓦斯管理程序,通过瓦斯检测,及时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并采取措施,确保瓦斯得到有效控制。瓦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完善瓦斯管理制度,并应:
(1)明确瓦斯防治责任,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
(2)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3)严格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实行群防群治; 2、强化瓦斯检测,并应确保:
(1)有瓦斯检测专门机构,且人员配备满足要求; (2)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3)相关入井人员按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记录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5)瓦斯检查人员严格按程序进行交接班;
(6)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及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每日按程序规范进行瓦斯情况汇报。 3、制订瓦斯隐患处理措施,并应确保:
(1)有瓦斯积聚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前必须先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
(3)每次排放瓦斯都应做好记录,建册登记;
(4)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示标志; (5)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 4、采取瓦斯隔爆措施,并应:
(1)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设置主要隔爆水棚;
(2)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煤层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的其他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水棚;
(3)对隔爆设施实行挂牌管理,定期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
十、建立防灭火管理程序,以消除和控制矿井火灾风险,并确保: 1、防灭火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3、内外因发火管理和火区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防灭火基础管理符合下列规定: (1)有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系统图; (2)及时对地表塌陷裂隙进行回填;
(3)有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帐、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
(4)有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十一、建立健全防尘系统,有效降低各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并满足: 1、下列巷道应设置防尘洒水管道:
(1)主要进风大巷; (2)主要回风大巷; (3)主要运输巷;
(4)带式运输机斜井与平巷、盘区进、回风巷; (5)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 (6)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 (7)转载点;
2、所有水幕灵敏可靠,封闭全断面,使用正常,在下列地点应设置净化水幕: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得大于30m); (2)掘进巷道(在距迎头50-200m范围内);
(3)多巷掘进在回风巷风流汇合处下风侧200m范围内; (4)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
(5)采区、盘区回风巷在与其相连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50m范围内;
(6)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
3、下列设备应设置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并确保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正常使用: (1)采煤机; (2)液压支架; (3)综掘机; 4、防尘基础管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