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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专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二、投运条件
1、油库拥有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要求的储运设施和其他相关规
定,取得《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油库总库容不低于 10000m3(不含高架罐和桶装),
油库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2、油库的布局和设置应符合所在省市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和油库布局要求,并通 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3、经营设施设计建设符合国家有关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工 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4、油库拥有完善的成品油收、发工艺系统,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 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5、油库应当配备持证电工、锅炉操作工(视油库所在地和设备情况)等特殊工种技术
人员。
6、配备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
7、具有安全、计量、质量等管理组织机构。应配备按国家规定对入库和储存成品油必
验项目所需的化验仪器设备。 8、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建立 HSE管理体系。
9、按劳动保护有关规定配备员工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10、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和辅助工具。
1.1.3成品油库的形象包装
1、成品油库均应按照中国石油的标识进行整体视觉形象包装 ,建立统一的企业识别系 统。
2、成品油库企业标识执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的规定。应符合《中国石油企业视觉形象 识别系统核心部分》的要求。
3、成品油库整体视觉形象范围包括油库辖区所有建(构)筑物和场地的可视部分。形
象包装应通过建筑物色彩、建筑物造型、建(构筑)物装饰、装修、场地绿化、标识、标牌 和油库布局来实现。
4、成品油库形象包装设计、施工应按照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成品油库建设标准设计》 (形象包装部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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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成品油库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
1、油库设备、设施、工艺的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和国家现行
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具备完善的成品油收、发工艺系统。 2、油库配备的设备设施性能和状况,应符合下列条件: ——生产厂家应具有法律效力的资质证书; 17
——设备设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 ——设备设施满足设计条件;
——电气类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仪器及器具需经过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定机构依法检定合
格,流量仪表精确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3、油库应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防静电和防雷电的接地装置。 4、油库的储油罐应当按设计规范要求设带有高液位的报警功能。
1.1.5成品油库办公及生活设施
1、办公设施根据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成品油库定置化标准设计》中 “办公设施 ”配置标 准配备。
2、生活设施根据《成品油库定置化标准设计》中 “生活设施”配置标准配备。
第二节成品油库区域划分
1.2.1 成品油库建设区域划分方法
按照销售公司《成品油库建设标准》规定,成品油库的建设区域划分为 16个单元,每
个区域包含所有设备、管线、仪表、材料、配套系统的安装以及必备仪器的配置。 1、储油罐区:储油罐、防火堤、隔堤、阀组、管网、仪表及其它配套系统。 2、油泵房(棚):建筑物、机泵、容器、阀组、管件、管网、仪表及配套系统。 3、火车装卸区:栈桥、鹤管、机泵、容器、阀组、管件、管网、仪表及配套系统。 4、码头装卸区:输油臂、机泵、设备、容器、阀组、管件、管网、流量计、其它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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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及配套系统。
5、汽车装卸区:发油棚、鹤管、机泵、容器、阀组、管件、管网、流量计、其它自控
仪表及配套系统。
6、油气回收设施:机泵、设备、管件、管网及自控系统。
7、在线注剂设施:机泵、容器、设备、管件、管网及自控系统。
8、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建筑物、机泵、设备、管件、管网、油库应急缓冲系统及
自控系统。
9、消防泵房(棚)、消防站及消防系统:建筑物、机泵、设备、管件、管网及自控系统。 10、自控系统及中心控制室:建筑物、设备、电缆、自控系统及信息化管理。 11、供变配电系统及自备发电房: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盘、电缆系统。 12、暖通系统及锅炉房:锅炉、机泵、散热器、水处理设备、供热管网。 13、通信系统:电话、电视、通信设备及系统。 14、油品化验室:化验检测仪器设备。 18
15、综合办公楼及辅助建筑:建筑物、结构部分、功能配置。
16、库区现场:道路、围墙、大门、警卫室、挡土墙、护坡、排水沟及绿化
1.2.2成品油库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方法 一、一般规定
按照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石油库设计 规范》(GB 50074-2002)的规定,油库依据不同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及作业环境等情况,划分 为爆炸危险、火灾危险和一般用电三个区域。
1、爆炸危险区域———甲、乙类油品的收、发和储存作业区及其周围的有限空间。 2、火灾危险区域———丙类油品的收、发和储存作业区及其周围的有限空间。 3、一般用电区域———除上述二个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爆炸危险区域分区如下: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 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二、成品油库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方法
1、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固定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规定,如图 1-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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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罐内未充惰性气体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划为 0 区。
(2)以通气口为中心 ,半径为
1.5m的球形空间划为 1 区。
(3)距储罐外壁和顶部
3m范围内及防火堤至罐外壁,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划为 2 区。 图
1-1-1地上固定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2、储存易燃油品的内浮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规定,如图 1-1-2所示:
(1)浮盘上部空间及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 1.5m范围内的球形空间划为 1 区。
(2)距储罐外壁和顶部
3m 范围内及防火堤至储罐外壁,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划为 2 区。 19 图
1-1-2地上内浮顶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3、储存易燃油品的浮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规定,如图 1-1-3所示:
(1)浮盘上部至罐壁顶部空间为 1 区。
(2)距储罐外壁和顶部
3 m范围内及防火堤至罐外壁,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内划 为 2 区。 图
1-1-3浮顶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4、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规定,如图 1-1-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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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罐内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 0 区。
(2)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 1.5m的球形空间划为 1 区。
(3)距罐外壁和顶部
3m范围内及罐外壁至防火堤,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划为 2 区。 图
1-1-4地上卧式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5、易燃油品泵房、阀室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规定,如图 1-1-5所示:
(1)易燃油品泵房和阀室内部空间划为 1 区。 20
(2)有孔墙或开式墙外与墙等高 L 2范围以内且不小于 3m的空间及距地坪 0.6m高、
L1 范围以内的空间划为 2 区。 图
1-1-5泵房阀室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6、易燃油品泵棚、露天泵站的泵和配管的阀门、法兰等为释放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规定:
(1)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 R 的球形空间和自地面算起高为 0.6m,半径为 L 的圆
柱体的范围划为 2 区。
(2)危险区边界与释放源的距离,如图 1-1-6所示。 图
1-1-6危险区边界与释放源的距离
7、易燃油品灌桶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规定,如图 1-1-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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