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0%。
五、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表五
1.主要功能:专项统计15-18岁本地户籍人口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情况,分析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与比例。
2.填表说明:
(1)“学龄人口”,在16-18岁和15-17岁两个年龄段中,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一个县(市、区)内各乡镇(街道)必须统一。
(2)“本地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数”,包括在辖区内学校就学和辖区外学校就学的两部分人群。本栏统计主要在于分析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
(3)“辖区内高中阶段教育分类别人数”,主要统计辖区内各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总数,不论户籍关系和年龄。本栏统计数据的作用是计算毛入学率和普职比。
(4)主栏序号20“应届毕业生数”,以学校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为依据统计,往届生补考补发的不统计在内。
(5)主栏序号21和22的统计数据包括本地和异地就学的学生。
3.本表栏目关系:17=(14÷13)×100%﹕?(15+16)÷13×100%?,18=?(9+10+11)÷(3+4+5)?×100%,19=?13÷(3+4+5)?×100%,23=?(21+22)÷20?×100%,24=?21÷(21+22)?×100%:?22÷(21+22)×100%?。
六、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表六
1.本表统计对象为15-50岁本地户籍人口。 2.填表说明:
(1)主栏“普查确认文盲人数”,以《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08?57号)中“主要任务”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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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要求,2008年下半年调查摸底的人数为基本数据。
(2)主栏“批准免缓学人数”指的是完全丧失学习能力、持有医学鉴定证明、经批准的人口。
(3)主栏“分年度扫盲、脱盲人数”,除填写本表下方补充统计所有栏目之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脱盲测试资料,方可认定。
(4)主栏“ 年15-50文盲率”,标目前加年份,表明属动态统计性质。
(5)主栏“15-50岁人口数”,取当年的人口数填报。 3.栏目关系:18=?4-7-(10+11)-……?÷1×100%。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关于学龄的界定
“统计表”中学龄的界定与学校教育的学年相对应,以适龄人口出生年月为准,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8月31日为一学龄。
2.关于“取证”工作
“取证”主要是获取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异地(招生服务区外)就学证明的一项工作,目的在于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落实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掌握具体情况。在招生服务区内就读的无需“取证”。
(1)“取证”对象:在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区(招生片区)外就学的学生需要取证,否则不能视为在校生。
(2)证明形式:
——转学、休学和异地借读的学生,按省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的申请审批材料,由学生原就读学校提供。
——学生就学证明书。必须具备下列基本信息: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户籍关系、监护人姓名,就学年级、班级,学号,由学生就读的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取证”工作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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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材料。能证明学生在校的其它书面材料也可认定。如学生就读学校开具的正式收费发票,班主任填写、学校盖章的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学籍卡片和义务教育登记卡复印件、传真件等。
(3)“取证”要求:小学阶段教育,学生6周岁入学时取证一次,6年有效;初中阶段教育,一个学年取证一次,当年有效。学生在县(市、区)内异地就学的,可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学校统一办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取证”参照本规定办理。
随着“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福建省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届时,在省内异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将无需“取证”,相关工作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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