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营业线工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5)

2020-02-21 02:13

4.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远端防护员、中间联络员统称防护员。防护员上岗时必须携带《防护员上岗证》,驻站防护员上岗时还需佩戴胸牌(卡),并携带无线电台等通信设备;现场防护员、远端防护员、中间联络员上岗时除必须按规定着装(穿黄色防护服、防护帽)外,还需佩带袖标,携带防护备品。

第十五条 对现场防护作业的要求

1.每名驻站防护员原则上只能同时承担两个方向区间和站内的作业防护任务。承担管辖内的施工或本工区作业及防护区域内的钢轨探伤及设备检查等联络任务,但原则上不超过3个作业班组。II级以上大型施工或III级施工涉及施工车间较多,慢行条件较复杂时,施工主体单位应增设驻站防护员;大站场涉及多班组作业时,工务段要结合站场条件制定专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2.驻站防护员必须携带无线对讲机、上岗证、《防护员通知记录本》按规定提前到达行车室,办理到岗登记,并经车站值班员核实签认。

3.驻站防护员必须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执行对动车组提前10分钟、Z字头提前5分钟、其他旅客列车提前3分钟、其他列车本站开出或进站时预报给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在接到列车接近信息后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通报,按照要求及时督促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下道避车。各单位要统一制定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的标准呼唤应答用语。

—21—

4.现场防护员原则上只承担一处防护任务,且作业区域长度不超过100米(瞭望不良地段为50米),超出上述范围时,应适当增设现场防护员。中间联络员只能承担一处防护任务。

5.上线施工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驻站防护员、远端防护员、现场防护员要进行无线对讲机通话试验。

6.驻站防护员在与现场防护员相互确认设置好防护后,现场防护员方准通知现场负责人,安排上线作业。严禁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未相互确认上道,严禁无专职防护上道。

7.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远端防护员)间要保持不间断联络,在没有预报来车的情况下,每3-5分钟进行一次通话联系,以确认电台联系状况是否良好。凡发生联络中断或噪音较大听不清时,视为无防护作业,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下道避车。作业结束后,驻站防护员在接到现场作业防护员的现场人员、料具等全部撤出线路、清点完毕等情况的报告后,在《驻站防护员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离开车站。

8.远端防护员现场位置要确保与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络通畅,以电台联络和瞭望并重进行防护,预报来车。

9.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由施工负责人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一般距作业地点15~20米范围。防护员接到驻站防护员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

22— —

下道,并确认作业人员和机具完全下道并撤出限界以外,向驻站防护员报告。

10.严禁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因故停止防护后继续作业。 11.严禁在无线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后继续作业。 12.进行道床边坡坡脚以外(或不侵入限界)的施工作业,如不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可不设驻站防护员,但必须设现场防护员。

13.站内、区间进行较大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拉防护绳等进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对上线作业人员的卡控措施

1.加强对所有作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人身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所有上线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有关人身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及防范措施。

2.作业人员(新工人、临时工等)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车间和段两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3.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上线路作业的上下工、交接班行走的安全路线做出具体规定,并在防护员和工班长的监控下集中行走,做到同去同归。

4.凡上线作业人员、设备检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黄色防护服,夜间施工穿的防护服必须有反光性能。

—23—

5.邻近线路不足三米的生产生活房舍面对线路开门的,门前必须设置防护栏并安设警示标志;大修部门的宿营车靠正线线路一侧的车门必须锁闭。

6.严禁走道心、轨枕木头和侵入限界。横越线路时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可动心辙岔等处所。严禁扒乘机车、车辆和以车代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在线路上行走时,应设专人防护。

7.严禁在钢轨上、轨枕头、车底下、道心、车端部、站台边站立、坐卧、避风、避雨、避雪、乘凉。

8.巡守、巡检等人员必须执行双人巡检制,一般情况下应走路肩巡查设备等情况,需上道时,必须由具备防护员资格的1人担任防护。

9.凡天窗点外作业及设备检查、钢轨探伤、位移观测等,必须避开速度大于等于160km/h列车时段进行。

10.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并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等。严禁钻车、扒车、跳车和抢越线路,严禁在车上、车下传递料具。

第十七条 特殊或困难条件下的防护避车要求

1.在长大桥梁、隧道及了望困难地段作业要在两端设远端防护员;在调车场、大站场及驼峰下的线路、道岔群等处所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并按规定在车站联系

24— —

登记,驼峰下的作业应安排在停轮时进行,同时必须提前指定避车地点和避车方式。

2.现场施工负责人、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要准确掌握试验车、检查车或反方向列车等非图定列车的运行情况,抓好特殊运行条件下的安全防护工作。驻站防护员遇有非图定列车时,要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及现场防护员,以便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3.对夜间进行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备足防护照明设备,备齐夜间防护信号及标志,加强现场防护,指定防护员站位范围及作业人员避车地点,严禁单人远离作业地点,保证施工防护措施到位。

4.遇有大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道作业或设备检查。遇设备故障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

5.加强综合天窗及大型配合施工的联系和防护工作,多个单位在同一区间施工时,原则上应分别按规定进行防护,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划分各单位范围及分界,各单位分别制定相关措施并按规定进行防护;对封闭线路、接触网停电、移动作业车等关键环节的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并加强沟通,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下道避车的规定

—25—


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营业线工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企业管理ERP沙盘模拟运营表(每人一份)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