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长城在线》 2003-1-20 16:03:39
前言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93)自1993年发布以来,对指导与规范旅游饭店的建设与经营管理,促进我国旅游饭店业与国际接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我国旅游饭店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研究的新情况,如不同饭店已形成了不同的客源对象和消费层次,社会提供的可替代服务项目也在不断增加,这就要求旅游涉外饭店应当根据自身客源需求和功能类别,更加自主地选择服务项目。为避免旅游饭店企业的资源闲置和浪费,促进我国旅游饭店建设和经营的健康发展,需要对GB/T 14308—93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引用标准中加入了《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 001—1995),并在各星级中做了具体要求;
2.对各星级、各工作岗位的语言要求有所改变;
3.对三星级以上客房数最低数量的要求由原来的50间改为40间; 4.对四星级以上饭店客房最小面积的要求量化为20平方米; 5.对厨房的要求更加细化;
6.对三星级以上饭店加入了选择项目,使饭店能够根据自己的经营实际需要来确定投资和经营哪些项目。选择项目共79项,包括客房10项;餐厅及酒吧9项;商务设施及服务5项;会议设施10项;公共及健康娱乐设施42项。其中要求三星级至少选择11项;四星级至少选择28项;五星级至少选择35项; 7.删去了标准中第8、9两个与本标准无关的部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9月1日,首次修订于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GB/T 14308—93。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刘卫、朱亚东、何红琳、张明武、彭德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代替GB/T 14308—93
Star-rating standard for tourist hotel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分类和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等的星级划分及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LB/T 001—1995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3 定义与代号
3.1 定义 3.1.1 星级
用星表示旅游涉外饭店的等级和类别。 3.1.2 旅游涉外饭店 tourist hotel
能够接待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度假客人以及各种会议的饭店。 3.2 代号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 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 旅游涉外饭店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饭店档次越高。本标准的标志按有关标志的标准执行。 4.2 星级的划分以饭店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为依据,具体的评定办法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标准、清洁卫生评定标准、宾客意见评定标准等五项标准执行。 5 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
旅游涉外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6 星级划分条件 6.1 一星级
6.1.1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1.2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 001。
6.1.3 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1.4 前厅
a.有前厅和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18h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c.提供留言服务;
d.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e.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市交通图、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
f.有贵重物品保存服务;
g.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h.设值班经理,16h接待客人; i.设客人休息场所;
j.能用英语提供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6.1.5 客房
a.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
c.至少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间隔式的男女公用卫生间。饭店有专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公共浴室,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h供应冷水,16h供应热水;
d.有遮光窗帘;
e.客房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
f.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隔日更换床单及枕套; g.16h提供冷热饮用水。 6.1.6 餐厅
a.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 b.有中餐厅;
c.餐厅主管、领班能用英语服务。 6.1.7 厨房 a.位置合理;
b.墙面瓷砖不低于2m,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
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操作间温度适宜; e.有足够的冷库; f.洗碗间位置合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i.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6.1.8 公共区域
a.有可直拨国际国内的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b.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c.有应急照明灯。 6.2 二星级
6.2.1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2.2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 001。
6.2.3 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2.4 前厅
a.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前厅和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24h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c.提供留言服务; d.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e.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市交通图、本市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f.能接受国内客房、餐饮预订;
g.有可由客人自行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
h.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i.设值班经理,16h接待客人; j.设客人休息场所;
k.能用英语提供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l.总机话务员能用英语为客人提供电话服务。 6.2.5 客房
a.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照明充足;
c.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梳妆镜、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h供应冷水,18h供应热水;
d.有电话,可通过总机拨通国内与国际长途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
e.有彩色电视机;
f.具备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g.有遮光窗帘;
h.有与饭店本身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本市交通图和旅游景点介绍;
i.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更换床单及枕套; j.24h提供冷热饮用水; k.提供一般洗衣服务;
l.应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 6.2.6 餐厅及酒吧
a.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
b.有中餐厅,能提供中餐。晚餐结束客人点菜时间不早于20时;
c.有咖啡厅(简易西餐厅),能提供西式早餐。咖啡厅(或有一餐厅)营业时间不少于12h并有明确的营业时间; d.有能够提供酒吧服务的设施; e.餐厅主管、领班能用英语服务。 6.2.7 厨房 a.位置合理;
b.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吊顶;
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给应比客房更为充足; e.有足够的冷库; f.洗碗间位置合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i.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6.2.8 公共区域
a.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b.4层(含)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 c.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d.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e.有小商场,出售旅行日常用品; f.代售邮票,代发信件; g.有应急照明灯。 6.3 三星级
6.3.1 饭店布局合理,外观具有一定的特色。 6.3.2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 001。 6.3.3 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6.3.4 有与饭店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3.5 前厅
a.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内装修美观别致。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帐,24h有工作人员在岗;
c.提供留言服务;
d.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商品除外); e.提供信用卡服务;
f.12h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g.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图,全国旅游交通图,本市和全国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h.有完整的预订系统,可接受国内和国际客房和国内餐饮预订;
i.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j.设门卫应接员,16h迎送客人;
k.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18h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l.设值班经理,24h接待客人; m.设大堂经理,18h在前厅服务; n.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 o.提供店内寻人服务;
p.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q.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能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
r.能用英语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s.总机话务员至少能用2种外语(英语为必备语种)为客人提供电话服务。 6.3.6 客房
a.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房间面积宽敞;
c.装修良好、美观,有软垫床、梳妆台或写字台、衣橱及衣架、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及行李架等配套家具。室内满铺地毯,或为木地板。室内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并带淋浴喷头(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晾衣绳。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卫生间采用较高级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色调柔和,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110/220V电源插座。24h供应冷、热水;
e.有可直接拨通国内和国际长途的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及市内电话簿;
f.有彩色电视机、音响设备,并有闭路电视演播系统。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其中有卫星电视节目或自办节目,备有频道指示说明和节目单。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自办节目至少有2个频道,每日不少于2次播放,晚间结束播放时间不早于0时;
g.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h.有遮光窗帘; i.有单人间; j.有套房;
k.有残疾人客房,该房间内设备能满足残疾人生活起居的一般要求;
l.有与饭店本身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本市旅游景点介绍、本市旅游交通图、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