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第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
1、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拓展生态空间。保护山地生态资源和水网生态网络区域,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合理保障农业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
3、强化规划对城乡建设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的整体调控作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4、以供给制约并引导需求,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先安排农用地和近期规划的非农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安排;
5、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第七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与优化
农用地结构调整要着重于改善生态环境、切实落实上级下达给苍南的耕地保护任务、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业效率,合理保障城乡发展用地,有控制地安排适量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优质和适合农业生产的农用地列入长期保护,维持区域优势农产品的生产能力,按照农业发展基础和资源条件,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引导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做大产业规模。加强优势农特产品展示、展销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产业发展后劲。建立健全种子储备制度,增强农业抗灾救灾能力,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合理引导市场经济环境下种植业的内部结构调整,确保
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农用地的耕作层和粮食生产能力,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护面积,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97882.4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0492.2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8.12%调整为80.2%。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适度开发以滩涂和荒山为主的自然保留地,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大力加强农村居民点和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2005年全县耕地总面积36565.73公顷,2006-2020年因建设占用减少耕地面积为3122.41公顷(包括预留指标占用耕地面积);因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生态退耕地减少耕地866.14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84.16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为705.72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为3394.23公顷,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36761.27公顷,净增加195.54公顷。
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明确名、特、优、新果品基地保护面积和范围,禁止不利于园地保护目标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提高园地利用效益,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规划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1444.7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267.91公顷。园地面积净增加1823.18公顷。
根据苍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保护的面积和范围。保护主要的生态林地资源,改良低效林地,适度发展经济林生产。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非法占用林地,管好、用好现有林地。规划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54263.7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5654.33公顷,林地面积净增加1390.60公顷。
根据畜禽业和生态经济农业等用地的需要,适当安排畜禽养殖、设施农业以及农业生产管理配套设施用地,明确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和布局。避免其他农用地规划布局给生产、生活环境带来的影响。规划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5608.2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808.7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799.45公顷,其他农用地减少主要为非农建设占用和土地开发。
第八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优化
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相结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增长,适度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率;整合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规划期内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确保近期城镇建设、工业发展、中心村建设等重点区域的用地,形成城镇发展紧凑,工业园区集中发展,集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1500.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18%。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增加至11804.9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42%。
1、城乡建设用地。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使城乡用地结构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积极盘活城乡
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工矿废弃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引导新增建设用地充分利用沿海滩涂资源,尽量少占平原优质耕地。
采用万元二三产增加值用地量、单位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管理,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提下适度增长,城镇建设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占比明显提高,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顺应城镇化农村人口减少的趋势,积极引导乡村人口向城镇和集镇集中。结合“下山异地脱贫”、地质灾害点搬迁避让工程,对居住在深山布局散乱、基础设施缺乏、资源禀赋不足、交通不便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搬迁。适度保障新农村建设增加必要的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建设新增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由于新农村布点跟农民的住房意愿有一定差距,加之村庄规划不完善,农民建房用地很难准确预留空间。上轮规划对农村建房制约很大,造成欠账较多,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民建房的实际困难,规划中预留一定数量的农村建房指标,规划期间使用预留指标落地建设农民住宅视为符合规划,但必须依托原有村庄集中布局。
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592.84公顷,规划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9613.00公顷。运用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期内预留定量不定位减少村庄缩减面积586.80公顷。
围绕坚持转型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构建温州南部经济中心、浙南闽东北区际贸易中心的目标,实施“沿海崛起、三带协进、中心集聚、环境优化”战略,优化用地空间布局。遵循加强区域联系和实行区域合理分工的原则,产业集聚发展和城镇建设有
机组合的原则,集约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规划期内构建“一线、两核、三带”的布局架构。
(1)统筹开发一线
苍南县地处浙江东南沿海、浙闽交汇处,属长江三角洲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叠加区。苍南县黄金海岸线范围涵盖苍南县沿海区域,是海峡西岸国家级重点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苍南县开发建设的重点地带。通过实施和推动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大渔湾海涂围垦工程、沿浦湾海涂围垦工程以及沿海交通通道的建设,发挥本区域生态、区位优势,着力壮大海洋经济。同时加快推进港口建设,积极建立对台、对闽的经济合作。
充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和土地资源的优势,依托龙港镇、芦浦镇、舥艚镇及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建设临港产业园区。承接温州市区及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布局发展精细化工、船舶修造、不锈钢及制品、新型建材、电力和海水产品加工等临港工业,使之成为苍南工业的战略拓展区、海洋产业的主要成长区,推动苍南从海洋资源大县向海洋经济强县跨越发展。
苍南县黄金海岸线范围蕴含着丰富的旅游资源。通过整合开发渔寮景区、炎亭景区、蒲壮所城、金乡卫城以及沿海乡镇的海岛旅游资源,加强品牌策划宣传,创新旅游业投融资体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将黄金海岸线打造成为浙南闽东北一流的集海上运动、海洋文化、海洋高端度假休闲为一体的滨海休闲旅游度假区。
(2)着力强化两核
着力将灵溪打造成为苍南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构筑浙南闽东北边界现代化工贸城市。拉开城市框架、强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坚持“东进、南拓、西连、北优”发展战略,优化旧城空间布局、合力开发县城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