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隔断门的特殊五金安装执行第八章门窗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二十七)半玻隔断不包括下部矮墙,矮墙为木龙骨、木夹板时,分别执行本章中相应定额子目,其它材料的矮墙应按设计做法另行计算。
(二十八)残疾人厕所隔断安装,套用相应的厕所隔断子目乘以系数1.2。
(二十九)定额中卫生间隔断高度是按1.8m(含支座高度)编制的,设计高度不同时,允许换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面抹灰及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的孔洞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飘窗凸出墙面部分并入外墙面工程量内。 2.外墙群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1)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2)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3)有吊顶的,其高度算至吊顶底面另加200mm; 4.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二)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仪面积计算。 异型柱、柱上的牛腿及独立柱的柱帽、柱基座均按展开面积计算,并人相应柱抹灰工程量中。 (三)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异型梁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梁抹灰工程量中。 (四)零星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门窗套、装饰线抹灰按图示展开面积计算;内窗台抹灰按窗台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墙、柱、梁及零星镶贴块料面层按图示镶贴表面积计算。 干挂块料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七)墙面装饰板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装饰板墙面中的龙骨、衬板,均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柱(梁)面装饰按设计图示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工程量内。
柱的龙骨、衬板分别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附墙柱装饰做法与墙面不同时,按展开面积执行柱(梁)装饰相应定额子目。
(九)成品装饰柱按设计数量以根计算。 柱基座按座计算,柱帽按个计算。
(十)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
(十-)全玻(无框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带肋全玻幕墙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二)隔断按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木隔断、金属隔断做浴厕隔断时,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十三)半玻璃隔断按玻璃边框的外边线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四)博古架墙按图示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十五)隔墙龙骨及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十三章 天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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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采光天棚工程、天棚其他装饰4节共122个子目。 (二)天棚抹灰内预制板粉刷石膏面层定额子目中已包括板底勾缝,不得另行计算。
(三)天棚吊顶按龙骨与面层分别编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格栅吊顶、吊筒吊顶、悬挂吊顶天棚定额子目中已包括了龙骨与面层,不得重复计算。
(四)天棚吊顶定额子目中不包括高低错台、灯槽、藻井等,发生时另行计算,面层执行天棚面层(含重叠部分)相应子目,龙骨按跌级高度,执行错台附加龙骨定额子目。 (五)定额中吊顶木龙骨定额子目中已包含防火涂料,不得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吊顶龙骨的吊杆长度是按≤0.8m综合编制,设计>0.8m时,其超过部分按吊杆材质分别执行每增加0.1m定额子目,不足0.1m的按0.1m计算。 (七)天棚吊顶面层材料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换算。
(八)天棚面层定额子目是按单层面板和衬板编制的,设计要求为多层板时,面层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相应层数。 (九)格栅吊顶项目中金属格栅吸声板吊顶定额子目是按三角形和六角形分别编制的,其中吸声体支架中距为0.7m,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十)采光天棚按中庭、门斗、悬挑雨蓬分别编制,定额中不包括金属骨架,金属骨架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灯带按附加龙骨和面层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风口的定额子目中已包括开孔及附加龙骨,不包括风口面板。
(十三)檐口、雨篷、阳台等底板装饰执行天棚抹灰、吊顶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本章不包括天棚的保温、装饰线、腻子、涂料、油漆等装饰作法,发生时另执行其他章节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天棚吊顶
1.吊顶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天棚面积不展开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合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2.天棚中格栅吊顶、悬挂(藤条、软织物)吊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拱形吊顶和穹顶吊顶的龙骨按拱顶和穹顶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吊顶面层按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4.超长吊杆按其超过高度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采光天棚按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四)天棚其他装饰
1.灯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灯带附加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高低错台(灯槽、藻井)附加龙骨按图示跌级长度计算,面层另按跌级的立面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3.风口、检修口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雨篷底吊顶的铝骨架、铝条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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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门、窗油漆,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裱糊7节共802个子目。
(二)油漆、涂料按底层、中涂层和面层分别编制,使用时应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三)定额中木门(窗)、钢门(窗)油漆是按单层编制的,门(窗)种类或层数不同时,分别参照附表一~三门(窗)系数换算表进行换算;镀锌铁皮零件油漆参照附表四镀锌铁皮零件单位面积换算表进行换算;钢结构构件参照附表五金属构件单位面积换算表进行换算。 附表一:木门系数换算表木门种类 单层木门(窗) 木百页门 厂库房大门 单层全玻门 双层(一玻一纱)木门 双层(单裁口)木门 系数 1.00 1.25 1.10 O.83 1.36 2.00
附表二:木窗系数换算表木窗种类 木百叶窗 双层(一玻一纱)木窗 双层框扇(单裁口)木窗 双层框(二玻一纱)木窗 单层组合窗 双层组合窗 观察窗 系数 1.50 1.36 2.00 2.60 0.83 1.13 1.23
附表三:钢门窗系数换算表门窗种类 单层钢门窗 一玻一纱钢门窗 百页钢门窗 满钢板钢门 折叠钢门(卷帘门) 射线防护门
系数 1.000 1.480 2.737 1.633 2.299 2.959
附表四:镀锌铁皮零件单位面积换算表名称 单位 檐沟 天沟 斜沟 烟囱泛水 白铁滴水 天窗窗台泛水 天窗侧面泛水 白铁滴水沿头 下水口 水斗 透气管泛水 漏斗 m 个
镀锌铁皮排水 m2 0.30 1.30 O.90 O.80 O.11 0.50 O.70 O.24 0.45 0.40 0.22 0.16
附表五:金属构件单位面积换算表序号 项目 单位面积(m2/t) 1 钢网架 螺栓球节点 17.19 焊接球(板)节点 15.24 2 钢屋架 门式刚架 35.56 轻钢屋架 52.85 3 钢托架 37.15
4 钢桁架 26.20
5 相贯节点钢管桁架 15.48 6 实腹式钢柱(H型) 12.12 7 空腹式钢柱 箱型 4.30 格构式 16.25 8 钢管柱 4.85
9 实腹钢梁(H型) 16.10 10 空腹式钢梁 箱型 4.61 格构式 16.25
11 钢吊车梁 17.16 12 水平钢支撑 37.40 13 竖向钢支撑 16.04 14 刚拉条 44.34
15 钢檩条 热轧H型 49.33 高频焊接口型 26.30 冷弯CZ型 74.43
16 钢天窗架 52.28 17 钢挡风架 48.26
18 钢墙架 热轧H型 35.84 高频焊接口型 26.30 冷弯CZ型 74.43 19 钢平台 45.03 20 钢走道 43.05 21 钢梯 37.77 22 钢护栏 54.07
(四)金属结构喷(刷)防火涂料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刷防锈漆。 (五)木材面油漆按以下系数进行换算:
1.定额中木扶手以不带托板为准进行编制,带托板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2.6。 2.木间壁、木隔断油漆按木护墙、木墙裙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2。
3.定额中抹灰线条油漆以线条展开宽度≤100mm为准进行编制,展开宽度≤200mm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8;展开宽度>200mm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2.6。 4.柱面涂料按墙面涂料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 (六)满刮腻子定额子目仅适用于涂料、裱糊面层。
(七)木材面刷涂料执行第六节喷(刷)涂料的相应定额子目。
(八)涂料墙面中的抗碱封闭底漆、底层抗裂腻子复合耐碱玻纤布、底漆刮涂光面腻子、涂刷油性封闭底漆、喷涂浮雕中层骨料套用本章第五节抹灰面油漆相应定额子目。
(九)内墙裱糊面层中的分格带衬裱糊子目,适用于方格和条格裱糊,包括装饰分格条和胶合板底衬。
(十)整体裱糊锦缎定额子目中不包括涂刷防潮底漆。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门窗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无洞口尺寸时,按设计图示框(扇)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木材面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零星木材面按设计图示油漆部分的展开面积计算。
(四)天沟、檐沟、泛水、金属缝盖板按图示展开面积计算;暖气罩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五)抹灰面油漆、刮腻子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抹灰线条油漆均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七)金属结构各种构件的油漆、涂料均按设计结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木材面、混凝土面涂刷防火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木基层涂刷防火漆按按涂刷部位的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木基层其他油漆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十)木栅栏、木栏杆、木间壁、木隔断、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十一)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二)墙面软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三)木地板油漆及烫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得工程量内。
(十四)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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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柜类、货架,装饰线,扶手、栏杆、栏板装饰,暖气罩,浴厕配件,旗杆,招牌、灯箱,美术字8节共304个子目。
(二)柜类、货架是按华北标08BJ4-2进行编制的,定额中未包括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镶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等艺术品。设计要求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时,执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三)装饰线条适用于内外墙面、柱面、柜橱、天棚及设计有装饰线条的部位。
(四)装饰线按不同材质及形式分为板条、平线、角线、角花、槽线、欧式装饰线等多种装饰线(板)。其中:
1.板条:指板的正面与背面均为平面而无造型者。 2.平线:指其背面为平面,正面为各种造型的线条。
3.角线:指线条背面为三角形,正面有造型的阴、阳角装饰线条。 4.角花:指呈直角三角形的工艺造型装饰件。 5.槽线:指用于嵌缝的U型线条。
6.欧式装饰线:指具有欧式风格的各种装饰线。 (五)空调和挑板周围栏杆(板),执行通廊栏杆(板)的相应定额子目。 (六)楼梯铁栏杆执行铁栏杆制安定额子目。
(七)暖气罩台面和窗台为一体时,应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八)本章中所标尺寸均为高3长3宽(其中高度包括支架高度,单位以mm为计量单位)。 (九)浴厕配件中已包括配套的五金安装。
(十)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墙面的平面体,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固定在墙面的六面体。
(十一)各类灯箱、吸塑字等光源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