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2012定额(7)

2020-02-21 11:25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柜类、货架

1.柜台、存包柜、鞋架、酒吧台、收银台、试衣间、货架、服务台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附墙酒柜、衣柜、书柜、厨房壁柜、木壁柜、厨房底柜、厨房吊柜、矮柜、吧台背柜、酒吧吊柜、展台、书架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装饰线

1.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角花、圆圈线条、拼花图案、灯盘、灯圈等按数量计算;镜框线、柜橱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欧式装饰线中的外挂檐口板、腰线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山花浮雕、拱型雕刻分规格按数量计算。 (三)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栏杆(板)按扶手中心线水平投影长度乘以栏杆(板)高度以面积计算。栏杆(板)高度从结构上表面算至扶手底面。

2.旋转楼梯栏杆按图示扶手中心线长度乘以栏杆高度以面积计算。 3.无障碍设施栏杆,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扶手(包括弯头)按扶手中心线水平投影长度计算。 5.旋转楼梯扶手按设计图示以扶手中心线长度计算。 (四)暖气罩

1.暖气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不展开)计算。 2.暖气罩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五)浴厕配件

1.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

2.晾以架、帘子杆、浴缸拉手、卫生间扶手、毛巾杆、毛巾环、卫生纸盒、肥皂盒、镜箱安装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镜面玻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六)旗杆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七)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凸凹造型部分不增加面积。

2.箱式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其外围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招牌、灯箱的面层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八)美术字

美术字、房间名牌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十六章 工程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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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住宅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2节共16个子目。 (二)单独地下工程执行檐高25m以下相应定额子目。

(三)单项工程中使用功能、结构类型不同时按各自建筑面积分别计算。 (四)住宅、宿舍、公寓、别墅执行住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七章 措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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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脚手架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节包括:综合脚手架,室内装修脚手架,其他脚手架3小节共43个子目。

(二)综合脚手架包括结构(含砌体)和外装修施工期的脚手架,不包括设备安装专用脚手架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防护架和防护网。

(三)单层建筑脚手架,檐高>6m时,超过部分执行檐高6m以上每增1m定额子目,不足1m时按1m计算。单层建筑内带有部分楼层时,其面积并入主体建筑面积内,执行单层建筑脚手架的定额子目。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局部层高>6m时,按其局部结构水平投影面积执行每增1m定额子目。

(四)有地下室的建筑脚手架分别按±0.00以下、±0.00以上执行相应定额子目;无地下室的建筑脚手架仅执行±0.00以上定额子目。单独地下室工程执行±0.00以下定额子目。 (五)室内装修脚手架,层高>3.6m时,执行层高4.5m以内的内墙装修、吊顶装修、天棚装修脚手架定额子目;>4.5m时,超过部分执行4.5m以上每增1m的相应定额子目,不足1m时按1m计算。

(六)室内装修工程计取天棚装修脚手架后,不再计取内墙装修脚手架。

(七)独立柱装修脚手架,层高>3.6m时,执行内墙装修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 (八)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按其他脚手架的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九)外墙装修脚手架为整体更新改造项目使用,新建工程的外墙装修脚手架已包括在综合脚手架内,不得重复计算。

(十)围墙不分高度,执行围墙脚手架定额子目。

(十一)各项脚手架均不包括脚手架底座(垫木)以下的基础加固工作,费用另行计算。 二、各项费用包括内容 (一)脚手架费用综合了施工现场为满足施工需要而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的费用。包括脚手架与附件(扣件、卡销等)的租赁(或周转、摊销)、搭设、维护、拆除与场内外运输,脚手板、挡脚板、水平安全网的搭设与拆除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等费用。

(二)搭拆费综合了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上下翻板子、挂安全网等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

(三)租赁费综合了脚手架周转树料每100m2每日的租赁费及正常施工期间的维护、调整用工等费用。

(四)摊销材料费包括脚手板、挡脚板、垫木、钢丝绳、预埋锚固钢筋、铁丝等应摊销材料的材料费。

(五)租赁材料费包括架子管、扣件、底座等周转材料的租赁费。 三、使用工期的计算规定 (一)脚手架的使用工期原则上应根据合同工期及施工方案进行计算确定,即按施工方案中具体分项工程的脚手架开始搭设至全部拆除期间所对应的结构工程、装修工程施工工期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的使用工期,在合同工期尚未确定前,可参照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的单项工程定额工期乘以折算系数执行。在合同工期确定后,依据合同工期中单项工程的相应施工工期计算确定。 (三)折算系数:

1.±0.00以下有地下室工程按定额工期的0.5~0.8执行(扣减土石方、地基基础、室内装修等工程施工所占工期);该定额工期不计算坑底打基础桩、顶面覆土等单独增加的工期。 2.±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工程定额结构工期的0.65~0.95执行。

3.会议楼、影剧院、体育场馆、全钢结构的公共建筑的定额结构工期不包括外装修工期,应另增加外装修的工期。

(四)单项工程的±0.00以上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结构类型组成,或层数不同:

1.无变形缝时,脚手架按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大的结构类型或层数为准,工程量按单项工程的全部面积及与其相应的使用工期计算。

2.有变形缝时,脚手架工程量按不同结构类型、层数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和使用工期。 (五)单项工程±0.00以上由多个不同独立部分组成:

1.无联体项目时,应分别按不同独立部分的结构类型、层数分别计算。

2.有联体项目时,联体部分的脚手架按整体计算建筑面积和使用工期;联体以上独立部分按结构类型、层数分别单独计算建筑面积和相应的使用工期。 (六)室内装修脚手架的使用工期根据合同工期和施工方案确定。

(七)外墙装修脚手架的使用工期,在合同工期尚未确定前,可参照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的单项工程定额工期执行。在合同工期确定后,依据合同工期中单项工程的相应施工工期计算确定。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脚手架费用包括搭拆费和租赁费;按搭拆与租赁分开列项的脚手架定额子目,应分别计算搭拆和租赁工程量。

(一)综合脚手架的搭拆按建筑面积以100m2计算。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架空层,设备管道层、人防通道等部分,按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人相应主体工程量中。

(二)内墙装修脚手架的搭拆按内墙装修部位的垂直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三)吊顶装修脚手架的搭拆按吊顶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

(四)天棚装修脚手架的搭拆按天棚净空的水平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柱、垛、≤0.3m2洞口所占面积。

(五)外墙装修脚手架的搭拆按搭设部位外墙的垂直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六)脚手架的租赁按相应的脚手架搭拆工程量乘以使用工期以100m22天计算。

(七)电动吊篮按搭设部位外墙的垂直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的面积。

(八)独立柱装修脚手架按柱周长增加3.6m乘以装修部位的柱高以100m2计算。 (九)围墙脚手架按砌体部分设计图示长度以10m计算。

(十)双排脚手架按搭设部位的围护结构外围垂直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的面积。

(十一)满堂脚手架按搭设部位的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

第二节 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节包括:基础,柱,梁,墙,板,其他6小节共101个子目。

(二)柱、梁、墙、板的支模高度(室外设计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之间的高度)是按3.6m编制的。超过3.6m的部分,执行相应的模板支撑高度3.6m以上每增1m的定额子目,不足1m时按1m计算。

(三)带形基础肋高>1.5m时,肋模板执行墙定额子目,基础模板执行无梁式带形基础定额子目。

(四)满堂基础不包括反梁,反梁高度≤1.5m时,反梁模板执行基础梁定额子目;>1.5m时,执行墙定额子目。

(五)箱形基础、框架式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六)斜柱模板执行异形柱定额子目。

(七)中心线为直线且截面为矩形、T、L、Z、十字形的梁模板,执行矩形梁定额子目,除此外其他截面的梁模板执行异形梁定额子目;中心线为弧线的梁模板执行弧形、拱形梁定额子目。

(八)框架主梁模板执行梁定额子目,次梁模板并人有梁板定额子目。

(九)墙及电梯井外侧模板执行墙相应子目,电梯井壁内侧模板执行电梯井壁墙定额子目。 (十)剪力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时,执行短肢剪力墙子目;L、Y、T、Z、十字形、一字形等短肢剪力墙的单肢中心线长≤0.4m时,执行柱定额子目。 (十一)对拉螺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墙体模板使用止水螺栓时,另执行止水螺栓增加费定额子目。

(十二)与同层楼板不同标高的飘窗板模板,执行阳台板定额子目;同标高的飘窗板,执行板定额子目。

(十三)现浇混凝土板的坡度>10°时,执行斜板定额子目。

(十四)阳台、雨篷、挑檐的立板高度>0.2m时,立板模板及对应的平板侧模板合并后执行栏板定额子目;≤0.2m时,阳台、雨篷、挑檐的立板模板及其平板侧模板不另计算。 (十五)现浇混凝土的小型池槽、扶手、台阶两端的挡墙或花池以及定额中未列出的项目,单件体积≤0.1m3时,执行小型构件定额子目;>0.1m3时,执行其它构件定额子目。 二、各项费用包括内容

(一)摊销材料费包括预埋锚固钢筋、铁钉、铁丝、脱模剂、海绵条等应摊销的材料费。 (二)租赁材料费包括碗扣架、钢管、扣件、支座、顶托等周转材料的租赁费。 三、适用范围

(一)复合模板:适用于各类构件。面板通常使用涂塑多层板、竹胶板等材料现场制作的模板及支架体系,面板按摊销考虑。

(二)组合钢模板:适用于直形构件。面板通常使用60系列、15~30系列、10系列的组合

钢模板,面板按租赁考虑。

(三)木模板:适用于小型、异型(弧形)构件。面板通常使用木板材和木方现场加工拼装组成,面板按摊销考虑。

(四)清水装饰混凝土模板:适用于设计要求为清水装饰混凝土结构的构件。面板材质可为钢、复合木模板等,面板按摊销考虑。 (五)定型大钢模板:适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面板为厂制全钢模板,集模板、支撑、对拉固定、操作平台等于一体的大型模板,面板按租赁考虑。

(六)定型钢模板:适用于尺寸相对固定的异形柱、弧形(拱形)梁构件,面板按租赁考虑。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的工程量,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一)满堂基础

1.集水井的模板面积并人满堂基础工程量中。 (二)柱

1.柱模板及支架按柱周长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与梁连接重叠部分的面积。牛腿的模板面积并人柱模板工程量中。

2.柱高从柱基或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无梁板算至柱帽底部标高。 3.构造柱按图示外露部分的最大宽度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 (三)粱

1.梁模板及支架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梁与梁连接重叠部分的面积。梁侧的出沿按展开面积并入梁模板工程量中。 2.梁长的计算规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梁与墙连接时,梁长算至墙侧面。如墙为砌块(砖)墙时,伸人墙内的梁头和梁垫的面积并人梁的工程量中。

(4)圈梁: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3.过梁按图示面积计算。 (四)墙

墙模板及支架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附墙柱侧面积并入墙模板工程量。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0.3m2的孔洞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模板工程量中。

1.墙模板及支架按墙图示长度乘以墙高以面积计算,外墙高度由楼板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内墙高度由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或梁)下表面。 2.暗梁、暗柱模板不单独计算。

3.采用定型大钢模板时,洞口面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 4.止水螺栓增加费,按设计有抗渗要求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的两面模板工程量以面积计算。 (五)板

板模板及支架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0.3m2的孔洞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板模板工程量中。 1.梁所占面积应予扣除。

2.有梁板按板与次梁的模板面积之和计算。 3.柱帽按展开面积计算,并人无梁板工程量中。

(六)模板支撑高度>3.6m时,按超过部分全部面积计算工程量。 (七)后浇带按模板与后浇带的接触面积计算。 (八)其它:

1.阳台、雨篷、挑檐按图示外挑部分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阳台、平台、雨篷、挑檐的平板侧模按图示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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