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原生环境: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发生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和发展的现象。
2.次生环境: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而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发生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3.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4.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这项制度在环境法律关系的调整时间顺序中仅次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先于其他制度。
5.环境责任原则:也称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也曾被简称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这项原则是指,人们基于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自然资源造成减损,即应承担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6.公众参与原则:亦称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环境民主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靠公众的广泛参与,环境法通过各种法定的形式和途径确立公众在参与环境管理与保护中的资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公众参与原则是保障环境正义、提高环境效益的具体要求。
7.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入了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以至影响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
8.环境破坏:是指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环境效应.
9.污染者负担: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
10.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1.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律规范在确认和调整人们与环境有关的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以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2.许可证制度:是指环保行政机关对从事可能造成环境不良影响活动的开发、建设或经营者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者确认该申请方从事该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13.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
14.水污染总量控制制度:在特定的时期内,综合经济、技术、社会等条件,采取通过向排污源分配水污染排放量的形式,将一定空间范围内的排污源产生的水污染物的数量控制在水环境容许限度内而实行的污染控制方式及其管理规范的总称。
15.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又有“绿色保险”之称,其定义各国不尽相同。一般认为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16.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17.环境国际责任:国家违背国际环境义务,造成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的国际环境法上的赔偿,它是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
18.共同但有却别原则:共同责任是指每个国家在保护全球环境方面都有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各国承担共同的责任是由地球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前提的。 有区别的责任是指在世界各国负有共同责任的基础上,承认不同国家的责任应有所不同。不同国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或欠发达国家)。有区别的责任的实质是要求发达国家对全球环境保护和治理承担更多的责任。
19.环境责任: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对其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简答
一.什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特征? 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通过人与人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是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受自然因素制约的思想社会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第一,环境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与环境有关的意志关系。 第二,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法律规范对具体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 第三,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法律关系。
第四,环境法律关系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和制约。
第五,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均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 4环境责任原则 5公众参与原则
三.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区别
四.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1.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公害的各项事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2.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3.各单位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
法的规定,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各单位
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五.我国的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六.自然资源的特征
1有用性:各种自然资源从不同的角度都能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也就是自然资源具有使用
价值。 2稀缺性:由于环境要素的多元价值难以同时体现而导致某种环境功能资源产生稀缺性。环
境净化功能难以满足人类生产、生活排放污染物的需要。环境容量资源特别稀缺。
3地域性:自然资源在自然界中的分布并不是均匀的,它随着地域的改变而在种类、数量、
质量上产生明显的差异。 4整体性:各种自然资源在生物圈中都是相互依存、互相制约的,构成一个自然综合体。对
某种自然资源施加影响很可能会导致其他自然资源的变化。 5相对性。某种物质和能量能否成为自然资源不是一成不变的。自然资源的形成是一个历史
的过程
七.我国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A.法定取得
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它是我国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B.强制取得
国家可以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凭借其依法享有的权力,不顾所有人的意志,采用国有化、没收、征收、征用等强制手段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自然资源的国有化和没收是人民解放战争过程中和建国初期我国国家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C.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
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资源依自然规律产生出来的新的自然资源;自然添附是指自然资源在自然条件的作用下而使自然资源产生或增加的情况。 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客体是无限制的,国家可以取得任何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八.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的体系 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制度 (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1 适用对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2 适用范围:我国领域内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3 申报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二)现场检查制度
1 执法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 相对人: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3 执法规范: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三)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1 定义: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上不负责任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的现象。其
他突然性事件是指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所致的环境污染。 2 事故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
即采取措施处理,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和及时排除隐患,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3 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四)严重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1 定义。限期治理是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限期治理包括污染严重的排放源的限期治理、行业性污染的限期治理和污染严重的某一区域及流域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具有法律强制性。
2 要求: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与具体的治理任务。 3 决定权。
(五)防止污染转嫁制度
1 定义:防止污染转嫁是指防止国外、境外地区的厂商或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将污染严重的设备、技术工艺或者有毒有害废弃物,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处理,造成环境污染。
2 构成要件:1)转移的设备、技术、废弃物因对环境的污染危害严重而为法律所禁止;
2)接受转移的企业事业单位没有防治污染的技术、设备、资金因而未能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3)行为者主观上有过错。
3 形式
4 规范:我国《环境保护法》和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单行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
(六)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提倡先进设备、技术制度
1 意义:工业技术水平低和设备落后,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2 淘汰要求: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也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3 提倡要求。在实行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制度的同时,我国环境法还规定了提倡使用先进生产设备、生产技术。
九.解释 取水许可制度
国家对于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水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含义: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的原则。
作用:其是针对当代环境问题的特点,结合国内外防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经验教训提 出的。
环境法确定这一原则主要是由环境问题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意义:第一,这项原则是现代环境保护的灵魂,是对传统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重大发展,
是积极的防治。
第二,这项原则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只有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并实现法律调整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十一.环境噪声污染的特征
1. 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 2. 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
3. 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和多发性公害 4. 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危害
5. 噪声污染是一种其危害性不易评估的公害。
十二.简述公众参与原则
概念:亦称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环境民主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靠公众的广泛参与,环境法通过各种法定的形式和途径确立公众在参与环境管理与保护中的资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公众参与原则是保障环境正义、提高环境效益的具体要求。 内容:
1 环境知情权,即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行政机关所掌握的环境资料,对环境状况、政府决策、工程项目等信息享有知情权,有权就相关问题向政府咨询并及时得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