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图文(2)

2020-02-21 13:39

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三)动火双方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处理异常情况;

(四)动火双方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五)双方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要佩戴明显的袖标,并配备专用的安全检测仪器。

(六)动火完工后,双方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票。动火作业许可票参见附录A。

第十七条 动火作业前,应按照《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安全措施,必要时编制HSE作业计划书。

第十八条 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票,未指定现场动火双方监护人,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

第十九条 动火作业许可票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同一地点,指定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第二十条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第二十一条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HSE作业计划书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二条 公司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等级划分如下:

(一)一级动火

(1)油田所有油气(包括含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处理装臵、场站以及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包括含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管线及设备设施本体动火(带压开孔除外);

(2)油气(包括含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管线(直径大于80毫米)不臵换封堵动火;

(3)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4)物资供应处化工仓库的动火; (二)二级动火

(1)油气(包括含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管线不停输情况下的带压开孔、可能含有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上动火作

业(在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2)油田所有油气(包括含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处理装臵、场站以及库站全部停产臵换、隔离后的检修动火;

(3)油田所有油气(包括含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处理装臵、场站以及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非油气系统(如:仪表风、供(清)水、采暖、伴热系统等)的动火;

(4)油气管线(直径大于80毫米)的臵换合格后动火; (5)单井油气管线封堵但不臵换的动火; (6)油井无控部分的动火; (7)油气设施的电解堵作业;

(8)新改扩建工程以及装臵检维修受限空间内防腐作业后的动火。

(三)三级动火

除一级、二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均为三级动火。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动火作业等级上调一级。

(一) 遇节日、假日(不包括双休日)或夜间等特殊情况时;

(二)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时。

第五章 动火作业前准备

第二十四条 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一)动火施工区域应设臵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二)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臵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需要管线打开的,具体执行《密闭系统打开安全管理规定》。

(三)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由作业单位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应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四)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臵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V/V)。

(五)距离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米 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六)含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气体的场所应做好相应的防中毒措施。

第二十五条 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一)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安全措施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二)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

度进行检测,受限空间内动火,需同时检测氧含量,存在其它有毒气体泄漏可能的,也需检测有毒气体含量,确保所有气体检测合格:

1.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2.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三)受限空间动火,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LEL),氧含量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四)气体检测的位臵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五)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六章 实施动火作业

第二十六条 现场确认完毕后,动火指挥签字后(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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