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7.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目标承诺“三无、三消灭,一控一建一杜绝”:
(1)“三无”:无工伤死亡和重伤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爆炸、火灾、洪灾事故。
(2)“一杜绝”:杜绝重大机械设备安全事故。 (3)“一控”:控制年负伤频率在5‰以下。
(4)“三消灭”: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操作、消灭惯性事故。 (5)“一创建”: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7.2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目标: “三无”、“一控” “三消灭” 安全责任制 安全教育 安全工作体系 安全控制 安全检查 安全活动经费 安全奖惩条例 安全管理措施 系统安全教育 三工教育 各业 务室 各工区正、 副主任 防 防防 防防 高塌触火淹空方 电 灾 亡 坠 落 防交通事故 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 各工区安全员、正、副班长 各工班安全员、安全监督 岗岗员 消除事
7.3安全管理制度
7.3.1设各级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的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部设安全质量监察部,配有专职安全检查工程师,一工区、二工区及施工队设兼职安全员。 2)、一工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专职安质工程师:
专职安全工程师: 4)、施工班组:
2)、二工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专职安质工程师:
专职安全工程师: 4)、施工班组:
7.3.2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项目工区施工队对施工班组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级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作好记录。
7.3.3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按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15日检查一次,工区安检部门每7日检查一次,作业班组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不定期检查视工程进展情况而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 7.3.4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生产与评先、奖励、晋级、升级及验工计价挂起钩来。
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负其相应责任,并负责具体实施。 对各生产单位,实行提取安全生产保证金的办法(工程建安价值的0.5~1%提取),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目标的生产单位,一律不予退还。
工程项目施工中凡发生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一律不能评先、晋级和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免职、降薪、降级、甚至撤职等处分。
7.4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7.4.1洞内开挖及监控量测安全措施
(1) 隧道开挖作业采用过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工法要求进行施工,应严格作到“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十八字方针,以确保施工安全;
(2)每天进行洞内量测和地表沉降观测,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支护参数,防止地表沉降以及隧道净空变形;
(3)认真作好掌子面地质观测记录,必要时采用超前探管进行前方地质探测,根据地质变化以及水文变化情况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及时调整支护参数;
(4)进行排管作业时严格按设计及技术交底进行对排管的数量,角度布设,吹管时吹口不能对着有人及材料较轻的物体,以免高压风及被吹起的物体伤人;布设排
管时应根据地质情况控制风量或采用风镐打入,避免布设排管时造成土体坍塌;为保证注浆效果,控制注浆作业中土体坍塌,注浆前应封闭注浆面。
(5)开挖作业时,施工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碴土倒运、材料堆放与倒运作业应有专人指挥,防止同时作业出现碰撞伤人事故;
(6)在对有管线附近施工时,首先了解掌握管线的情况,并切实按照管线保护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严禁用强大工具进行施工,如用风镐、重锤等进行作业,对需要加固的地段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相应加固,对发现新的管线和异常情况应先作好其现场人保护工作,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7)掌子面光线应充足、照明用电压不应高于36V。
(8)掌子面预备应急物资,以防一旦出现事故,能及时补救。 7.4.2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1) 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专人负责,其品种、规格及相应数量由爆破负责人视实际需要填写火工品领用单,照单领取。
(2)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器材库。
(3)雷管和炸药不得同车装运,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禁止乱丢乱放。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器材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4)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运送的起爆器材不准超过10公斤;可搬运散装炸药20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5)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作业现场严禁烟火。
(6)钻孔前必须确认掌子面无盲炮后方可施钻,否则,必须经过处理。严禁在残眼上钻孔,严禁在已装药的炮孔附近进行钻孔作业。
(7)爆破前,人员和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同时切断电源并作好安全警戒。爆破人员必须最后撤离爆破地点。
(8)进行爆破作业时,使用标准的爆炸警告信号(此种信号要事先取得监理工
程师书面批准)和持有有效爆破证的爆破员上岗,并对人员、本工程及所有财产采取一切防护措施。
(9)爆破后,爆破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应仔细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若发现有上述情况应由当班人员及时处理,未经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10)爆破完毕后检查有无出现瞎炮,如存在瞎炮应及时处理。 7.4.3锚喷作业安全措施
(1) 工作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喷射手应佩带防护面罩,防水披肩、防护眼镜、防尘口罩、乳胶手套;其他工作人员也应佩带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2)眼睛、脸部或皮肤接触浆液时,应立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20min,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对所需喷射机械必须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保养和交接班制度;
(4) 喷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安全地带,喷射机注浆罐、风包等均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并在使用前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锚喷作业前必须检查管道、现场环境、接头、压力表及安全阀,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6)钻孔中发生大量突泥涌水时,应集中全力及时注浆封堵;
(7)喷射作业场地要做到机械布置得当,运输道路畅通,风、水、电位置合理,线路顺直互不干扰,管线路应不漏风,不漏水,不漏电场地整洁无积水;
(8)喷射作业时应随时检查开挖面情况,防止出现掉块、坍塌现象,地质稳定性较差时可采用先初喷一层封闭,然后再喷射至设计厚度。
(9)手持喷射器作业时,喷口使用、放置严禁对着人,输料管理顺,严禁碾压、踩踏管路;非操作手不得动用喷射头;
(10)喷射机开始时应先给风在开机后送料,结束时待料喷完,先停机后关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