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10.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
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实验室主任报请学术委员会和广州医学院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11. 因工作需要,实验室主任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广州医学院批准,对学术委
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12. 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等由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
5
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一)工作人员条例 1.
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是从事产科学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运作,按照严格的标准要求。
2.
每位工作人员(无论是固定人员、兼职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还是辅助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3.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实行出入证进出制度,没有出入证者本室工作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4.
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
5. 6.
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
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其损失轻重给予一定的赔偿。
7.
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8.
实验室门禁卡及钥匙为进入各室之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门禁卡及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经同意可以领取钥匙的外来人员领钥匙时要向办公室缴押金,离开实验室时,凭钥匙取回押金。
9.
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10. 实验室拥有的各种细胞株、菌种、基因及表达载体等,严禁私自带出、转让或
赠人,违者予以严处(包括追究法律责任)。实验室的各种试剂和工具酶,未经
6
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取出和赠人。
11. 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
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不得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他废弃物。
12. 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订的制度),实验室有
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经济处罚。实验室要发展,人才是根本。实验室应努力创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学习或进行合作研究。
(二)工作人员违章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条例: 1.
一般违纪、违章,没有造成仪器设备、设施明显损坏和环境污染,进行批评教育。
2.
造成仪器设备、设施明显损坏,出现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3.
仪器设备、设施损坏较严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300-1000元,并停止当事人到实验室工作3-6个月。
4.
仪器设备、设施严重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1000-10000元,并停止当事人到实验室工作。
5. 6.
造成特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除赔偿损失外,还要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以上各项处罚措施由实验室和分室共同执行。
7
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课题负责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一)根据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方案和目标,重组科研力量,合理配置资源,建设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和高效率的研究基地,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通过建立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的课题组织,营造宽松和公平竞争的科研工作环境,探索科学、高效的科研管理新机制。
(三)通过课题组管理方式,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责、权、利三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施办法: (一)课题组设置:
按实验室三大研究方向分别设置数量不等的课题组,以研究系列及临床系列的工作量及产出量进行考核。临床系列工作时间的半数以上需承担医院的医疗任务(临床医疗、临床检验、检查等)。
课题组的绩效评估与科研资源占有量(课题组所使用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总金额、使用实验场地面积及课题组人员数)挂钩。
实验室鼓励临床专家与实验室课题组紧密合作,共同开展技术项目和课题研究工作。
根据研究方向和内容,对达不到成立课题组要求而有科研任务的人员,实验室建议安排挂靠在已有的课题组下面,以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优势。对接受挂靠的课题组给予一定的补偿。
(二) 课题组长(主要研究者,PI): 1. PI条件:
(1)高级职称;
(2)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第一负责人、或前3年科研经费在 10 万元以上,或三年SCI论文总分在10分以上。多个课题合并达到上述标准者,由加盟成员推选l人为课
8
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题组长。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可向实验室申请成立课题组,经实验室办公会批准,正式成为课题组长。 2. PI考核:
在每年年终考核,实验室根据各PI人员前三年的业绩(论文、成果、专利、课题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约占总人数的10%~15%,连续3年评定为C者不再担任PI。新建立的项目组给予两年的启动发展时间,从第三年起纳入业绩考核。 3. PI责权利:
(1)责: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组长直接对实验室负责。在规定期限内需完成课题组设定的工作责任目标,并根据完成情况予以奖惩。有义务参加实验室PI工作会议并发表意见建议。
(2)权: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在实验室组成课题组,组员的工作量、研究成果和论文署名及成果奖励由组长决定。组长有权申请、使用及投票决定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申购仪器设备及其他重大事项。
(3)利:给予相应的配套研究经费。在科研仪器设备和场地使用上有优先配置权。并根据完成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课题组组员:
课题组员可为研究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临床医生、客座研究员或博士、硕士研究生等流动人员。
课题项目组成员原则上由实验室标配和项目组课题聘用两种方式组成,固定项目组人员由实验室办公会根据工作量和工作性质确定。如需增加课题聘用组员,由课题负责人自行解决。
实行课题组组长与组员间双向选择制度。如一人需参加多个课题组工作情况时,由课题组之间协商解决,必要时由实验室管理部门指定。但挂靠课题组同时承担公共服务的技术人员受课题组组长领导。
标配人员需服从相关人事管理及聘用,需同时承担与该项目组专业技术相关的公共平台技术服务功能。
在实验室无固定项目组的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需要进入实验室工作超过一个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