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6. 携带大件物品出实验室须向工作人员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及去向,自觉接受检查 7. 实验室应成为精神文明的良好工作场所,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闹,
禁止在实验室吸烟。
8. 公共财产由实验室统一调配使用。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财产,未经有关
负责人许可不得随意拆卸和搬动。损坏或丢失公共财产者,由室务会视情节轻重决定给予其处罚。
9. 实验室贵重物品使用完毕必须放入橱箱并上锁。办公桌内请勿大量存放现金及有
价证券等。
10. 实验室和办公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
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汇报。
11. 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值班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器
材,管好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有情况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医院保卫科或派出所。
12. 对玩忽职守,违反上述条例,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包括赔偿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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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材料管理制度
1. 随着与外单位科技合作交流的增加,必然涉及某些实验材料的交流,为了促进
与其他兄弟院校等有关单位的合作/协作,为此我们制定有关制度。
2. 实验室全体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将(质粒、细胞株、菌株、
病毒株等实验材料)赠予其他单位。
3. 研究生和进修人员在本实验室构建的质粒或稳定转染的细胞系也不得随意带
走,需在课题负责人同意并报备办公室,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带走。 4. 如遇外单位需要实验材料,需书面向实验室提出申请,按制度规定由双方签订
协议后方可提供,并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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