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结构钢结构考试公式

2020-02-21 15:53

GB50017-(2003)钢结构规范公式 2012.6

公 式 含 义 公 式 及 编 号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历年考试所用试题号(部分) 3 基本设计规定 3.2.2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应考虑由吊车摆动引起作用于每个轮压处的此水平力标准值 3.2.8采用二阶弹性分析每层柱顶附加假想水平力 无支撑的纯框架结构,当采用二阶弹性分析时,各杆件杆端的弯矩MⅡ Hk=αPk,max (3.2.2) (红色为一级) 17 16 17 1Hni=0.2? (3.2.8-1) 250nsMⅡ=MIb+α2i MIs (3.2.8-2) ?yQi 28 1α2i = (3.2.8-3) N??u1-??H?h3.4.2计算下列情况的结构构件或连接时,第3.4.1条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 l单面连接的单角钢: 1)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乘以系数 0.85; 2)按轴心受压计算稳定性: 等边角钢乘以系数 0.6+0.0015λ,但不大于1.0; 短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乘以系数 0.5+0.0025λ,但不大于1.0; 长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乘以系数 0.70;

19 20 29 29 1

λ为长细比。对中间无联系的单角钢压杆,应按最小回转半径计算,当λ<20时,取λ=20; 2无垫板的单面施焊对接焊缝乘以系数 0.85; 3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和铆钉连接乘以系数 0.90; 4沉头和半沉头铆钉连接乘以系数 0.80。 注:当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28 29 4 受弯构件的计算 4.1 强度 4.1.1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者参见本规范第4.4.1条),其抗弯强度 4.1.2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者参见本规范第4.4.1条),其抗剪强度 4.1.3梁上翼缘受有沿腹板平面作用的集中荷载、且该荷载处又未设置支承加劲肋时,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局部承压强度 4.1.4梁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处,若同时受有较大的正应力、剪应力和局部压应力,或同时受有较大的正应力和剪应力(如连续梁中部支座处或梁的翼缘截面改变处等)时,其折算应力

MyMx≤f (4.1.1) ??xWnx?yWnyVSτ=≤fv (4.1.2) Itwσc= 16 23 19 17 16 17 18 21 19 25 16 22 25 24 26 20 18 18 30 26 ?Ftwlz ≤f (4.1.3-1) 18 18 18 18 lz =a+5hy+2hR (4.1.3-2) ?2??c2???c?3?2≤β1 f (4.1.4-1) 18 Mσ=y1 (4.1.4-2) In 20 18 2

4.2 整体稳定 4.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计算梁的整体稳定性: 1 有铺板(各种钢筋混凝土板和钢板)密铺在梁的受压翼缘上并与其牢固相连、能阻止梁受压翼缘的侧向位移时。 2 H型钢或等截面工字形简支梁受压翼缘的自由长度l1与其宽度b1之比不超过表4.2.1所规定的数值时。 表4.2.1 H型钢或等截面工字形简支梁不需计算整体稳定性的最大l1/b1值 钢号 跨中无侧向支承点的梁 荷载作用在上翼缘 Q235 Q345 Q390 Q420 13.0 10.5 10.0 9.5 荷载作用在下翼缘 20.0 16.5 15.5 15.0 16.0 13.0 12.5 12.0 跨中受压翼缘有侧向支承点的,不论荷载作用于何处 注:其他钢号的梁不需计算整体稳定性的最大l1/b1值,应取Q235钢的数值乘以 235/fy 。 对跨中无侧向支承点的梁,l1为其跨度;对跨中有侧向支承点的粱l1为受压翼缘侧向支承点间的距离(梁的支座处视为有侧向支承)。 4.2.2除4.2.1条所指情况外,在最大刚度主平面内受弯的构件,其整体稳定性 4.2.3除4.2.1条所指情况外,在两个主平面受弯的H型钢截面或工字形截面构件,其整体稳定性

Mx≤ f (4.2.2) ?bWx MyMx≤ f (4.2.3) ??bWx?yWy 23 19 28 26 17 3

4.2.4 不符合4.2.1条l款情况的箱形截面简支梁,其截面尺寸(图4.2.4)应满足h/b0≤6, l/b0≤95(235/fy)。 符合上述规定的箱形截面简支梁,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性。 图4.2.4箱形截面 4.3 局部稳定 4.3.1 承受静力荷载和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组合梁宜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按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计算其抗弯和抗剪承载力;而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吊车梁及类似构件或其他不考虑屈曲后强度的组合梁,则应按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配置加劲肋。当h0/tw>80235/fy时,尚应按本规范第4.3.3条至第4.3.5条的规定计算腹板的稳定性。 轻、中级工作制吊车梁计算腹板的稳定性时,吊车轮压设计值可乘以折减系数0.9。 4.3.2组合梁腹板配置加劲肋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2): l当h0/tw≤80235/fy时,对有局部压应力(σ0≠0)的梁,应按构造配置横向加劲肋;但对无局部压应力(σ0=0)的粱,可不配置加劲肋。

4

2当h0/tw>80235/fy时,应配置横向加劲肋。其中,当h0/tw>170235/fy(受压翼缘扭转受到约束,如连有刚性铺板、制动板或焊有钢轨时)或h0/tw>150235/fy,(受压翼缘扭转未受到约束时),或按计算需要时,应在弯曲应力较大区格的受压区增加配置纵向加劲肋。局部压应力很大的梁,必要时尚宜在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 任何情况下,h0/tw均不应超过250。 此处h0为腹板的计算高度(对单轴对称梁,当确定是否要配置纵向加劲肋时,h0应取腹板受压区高度hc的2倍), tw为腹板的厚度。 3梁的支座处和上翼缘受有较大固定集中荷载处,宜设置支承加劲肋。 图4.3.2加劲肋布置 1 横向加劲肋;2纵向加劲肋;3短加劲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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