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涉及民族方面的立法工作。推动制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与少数民族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条款的研究制定工作。
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与实施工程
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和完善配套法规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对贯彻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推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规定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得到贯彻和体现。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措施,推动民族法律法规的实施。
会同有关方面,通过立法调研、专题研讨和意见答复等形式,共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中涉及民族方面的内容,提出立法建议和有关意见。
推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和风俗习惯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紧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清真食品管理、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部门规章或具体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在民族成分登记管理、促进少数民族教育、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资源开发补偿与生态环境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传统医药保护等方面研究制定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支持和帮助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推动条件成熟的自治区适时启动自治条例的起草工作。
(二)强化民族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
加强民族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注重监督检查的实效性。建立完善监督检查体系,保障监督检查渠道畅通。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现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民族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检查工程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和工作网络建设。制定民族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规则,明确监督检查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完善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临时督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总结推广监督检查工作成功经验。建立民族法律法规实施评估监测体系,制定评估考核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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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及时掌握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民族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编写民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民族事务依法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推动民族工作领域的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把民族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民族事务依法管理建设工程
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定期举办全国民委系统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组织学习宪法、法律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用法律手段解决民族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能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政府部门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将条件成熟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依据体系结构,编写民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
依法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完善对涉及民族因素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将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探索构建科学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通过政策保障和法律保障相结合,平等保护和优惠照顾相结合,行政措施和司法救助相结合,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四)推进民族法制的宣传教育与普及工作。部署和推动民族法制“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民族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增强各族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遵守法定义务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程
制定实施全国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书籍、新闻报道、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民族政策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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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法律法规知识。定期检查、验收各地民族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表彰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面向基层群众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工作,发送普法资料。将有关法律法规翻译为适应民族地区需要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在有关媒体上开设普法专栏和专刊。
组织编写有关普法教材,利用媒体和网络等载体,在各级各类学校中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和民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开展针对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民族法制学习与教育活动。在少数民族高级干部培训班、民族地区干部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族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民族法制理论创新研究。加强民族法制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基本问题的研究,针对民族法制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涉及民族方面的立法研究、应用研究和创新研究,不断丰富和发展民族法制理论体系。加强民族法学学术平台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民族法制研究与学科建设工程
推进民族法学研究,充分发挥民族法学研究会等各类学术团体的作用。探索建设民族法学信息资料中心和田野调查基地,研究创办相关刊物。定期举办民族法学前沿论坛,开展优秀民族法学科研成果评奖。组织对国外民族立法考察和案例研究。
加强民族法学学科建设,拓展民族法制研究视野,促进民族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律法规完善、民族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民族地区资源开发中利益补偿机制、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涉及民族方面纠纷的解决机制、国际人权公约与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研究、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关系、民族法律法规执行与监督机制等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研究,形成丰富的科研成果。
建立民族法学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民族法制专家咨询队伍建设,建立民族法制专家库,发挥专家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中的咨询和指导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将本规划核心内容纳入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中。民族法制建设是少数民族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法制为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应加强协调,将本规划核心内容纳入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中,统筹民族法制与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有序推进本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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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组织领导。本规划由国家民委组织实施,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承担相应任务,调动有关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动员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委委员制,充分发挥委员单位和兼职委员在实施本规划中的作用。
(三)提供实施保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加强民族法制工作部门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其在本规划实施中的综合协调职责。有关部门应为实施本规划提供经费保障。
(四)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规划发布后的预评估,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规划各项任务和工程的落实。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7月12日
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
少数民族事业,是党和国家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一项综合事业。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事业,是适应我国多民族基本国情的客观需要,是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的重要内容。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事关各族群众的福祉,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事关国家团结统一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事业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贫困问题有效缓解,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更趋完善,各民族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民族团结不断巩固,民族关系更加和谐。当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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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的瓶颈制约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困面大的问题仍然突出,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仍然繁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中民族地区指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17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解决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为重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事业的扶持力度,全面提升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水平。着力推进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长远发展基础;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美好家园和国家生态屏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着力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队伍;着力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着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开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主要发展目标。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城镇化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升。
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牧区、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教育、文化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全国的差距明显缩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3个百分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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