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乌龙指案过程及其引发的法律问题

2020-02-21 17:58

事件回放

·风波起因:光大证券内控缺失、管理混乱下的软件系统与风控系统失误 2013年9月2日 来源:证券日报

2013年8月16日11点06分,原本萎靡不振的上证指数突然出现26秒的快速上涨,瞬间飙升逾100点,从2074点被拉升至2198.85点,最高涨幅达5.62%。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月30日的通报,此次异常上涨原因系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由于程序错误,其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

经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包括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均存在严重的程序设计错误。其中,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的“重下”功能(用于未成交股票的重新申报),在设计时错误地将“买入个股函数”写成“买入ETF一篮子股票函数”。订单执行系统错误地将市价委托订单的股票买入价格默认为“0”,系统对市价委托订单是否超出账户授信额度不能进行正确校验。

由于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长期没有纳入公司的风控体系,技术系统和交易控制缺乏有效管理。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的设计由策略投资部交易员提出需求,程序员一人开发和测试。策略交易系统于2013年6月至7月开发完成,7月29日实盘运行,至8月16日发生异常时实际运行不足15个交易日。由于“重下”功能从未实盘启用,严重的程序错误未被发现。

2013年8月16日上午,交易员进行了三组180ETF申赎套利,前两组顺利完成。11时02分,交易员发起第三组交易。11时05分08秒,交易员想尝试使用“重下”功能对第三组交易涉及的171只权重股票买入订单中未能成交的24只股票进行自动补单,便向程序员请教,程序员在交易员的电脑上演示并按下“重下”按钮,存在严重错误的程序被启动,补单买入24只股票被执行为“买入24组ETF一篮子股票”,并报送至订单执行系统。

错误生成的订单中先后有234亿元订单陆续通过校验进入上交所系统等待成交。直到先成交订单的成交结果返回到订单执行系统、账户资金余额实时校验显示为负时,订单执行系统的账户可用资金额度校验才发挥作用。

进入上交所系统的234亿元市价委托订单中,有72.7亿元实际成交。其余161.3亿元订单被上交所交易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的规则自动取消。(记者 朱宝琛)

应急措施 ·(一)光大证券的应急措施

2013年8月18日 来源:21世纪网

根据8月18日光大证券发布的公告, 8月16日其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随后光大证券采取的措施如下:

“11点07分,交易员通过系统监控模块发现成交金额异常,同时,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电话,迅速批量撤单,并终止套利策略订单生成系统的运行,同时启动核查流程并报告部门领导。为了对冲股票持仓风险,开始卖出股指期货IF1309空头合约。

截止11点30分收盘,股票成交金额约为72.7亿元,累计用于对冲而卖出的股指期货IF1309空头合约共253张。

事件发生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召开紧急会议。由于当天增加了72.7亿元股票持仓,为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暴露和可能的损失,公司需要降低持仓量,但当天买入的股票只能在T+1日实现卖出。可行的做法是尽量将已买入的ETF成分股申购成ETF卖出,以实现当天减仓,也可以通过卖出股指期货来对冲新增持仓的风险。为此做了如下处置安排:

对上午发生的事件所形成的过大风险敞口,尽量申购成ETF直接卖出;对于因ETF市场流动性不足而不能通过申购ETF卖出的持仓部分,逐步使用股指期货卖出合约做全额对冲。

下午开盘后,策略投资部开始通过将已买入的股票申购成50ETF以及180ETF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同时,逐步卖出股指期货IF1309、IF1312空头合约,以对冲上午买入股票的风险。据统计,下午交易时段,策略投资部总共卖出50ETF、180ETF 金额约18.9亿元,累计用于对冲而卖出的股指期货合约共计6877张,其中IF1309、IF1312空头合约分别为6727张和150张,加上上午卖出的253张IF1309空头合约,全天用于对冲而新增的股指期货空头合约总计为7130张。”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应急措施 2013年9月2日 来源:证券日报

在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交易所方面很快就有所反应。据悉,上交所与光大证券方面有超过20次的沟通,督促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这期间的急迫程度可以从一次沟通内容中显示出来。据知情人士介绍,交易所方面曾对光大证券表示:“先做简单披露,简化版的公告也可以,不用抠字眼了,赶快披露。”

据上交所发言人介绍,8月16日11时06分,上交所市场监察系统发出预警后,通过对系统的查询,初步发现光大证券自营账户涉及异常交易;11时07分,按照市场监察要求,上交所市场监察部电话问询光大证券负责人、合规总监等,相关人士表示自己不在公司或暂不清楚情况,需要去了解。上交所要求公司尽快予以回复。

11时10分,上交所市场监察部与中金所监查部沟通,根据确定的监管协作机制,启动了异常交易跨市场联合监管流程。

11时15分,针对有关上交所交易系统、行情信息故障等市场传言,立即启动对自身交易系统及行情系统进行自查,经查确认上交所系统运行正常后随即于11:44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截至目前为止,上交所系统运行正常”的信息。

11时45分,上交所与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电话沟通,提示可能的清算风险。随后双方现场讨论交收事宜,防范结算问题引发系统性风险。同样是在11时45分,上交所相关部门

负责人分别致电光大证券信息披露、合规、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再次要求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12时00分,光大证券有关负责人回电称其策略交易系统可能存在故障,具体情况仍在核查。之后,上交所又多次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联系光大证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等人,督促公司尽速核实、及时公告,同时考虑停牌。

12时50分,上交所再次致电光大证券负责人,督促其下午开市前公告相关情况。随后,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又持续多次督促公司立即发布提示性公告、说明事件及其原因。同时派出监管人员赴光大证券了解情况。

14时19分 光大证券通过上交所网站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公布了事件情况及原因。上交所官方微博随即转发了该公告。

15时00分 针对市场有关光大证券异常交易将取消的传言,上交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本所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的信息。

15时23分 光大证券向上交所发送了《关于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流动性策略”8月16日异常交易情况说明》的电子邮件。

下午收市后至晚间,上交所向光大证券发出《监管警示函》,要求公司进一步查明异常交易原因,于19日前向市场发布公告。同时,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成立联合调查小组,着手对事件进行现场调查。17日,上交所与上海证监局进驻光大证券现场,19日,证监会稽查部门进驻现场调查。

同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启动监管程序。中金所监察部最早在18日11点10分与上交所沟通,随之与光大证券核实,前后“打过10次左右的电话”。

8月18日,中金所发布公告,决定自2013年8月19日起,对光大证券自营业务股指期货交易采取限制开仓措施。全文公告如下:

鉴于中国证监会已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采取立案调查措施,本所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本所业务规则,决定自2013年8月19日起,对光大证券自营业务股指期货交易采取限制开仓措施。同时,本所将本着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稳定的原则,督促光大证券妥善处理现有持仓。

光大证券自营在期指交易上有1万1千手的额度,中金所启动监管之后,紧急在光大证券发出8000多手空单后停止其交易授权。(记者 朱宝琛) 处理结果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

2013年8月31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而非操纵市场】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不仅对光大证券自身的经营和财务有重要影响,而且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造成了股票价格的大幅波动,影响了投资者对权重股票、ETF和股指期货的投资决策,属于《证券法》第75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2条规定的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信息。8月16日14时22分公告前,光大证券知悉市场异动的真正原因,公众投资者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以后再合理避险。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据此,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光大证券在8月16日13时(公司高管层决策后)至14时22分转换并卖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构成《证券法》第202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事件发生后,市场质疑光大证券涉嫌操纵市场。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充分咨询论证后,中国证监会认为,光大证券的巨额交易虽然在客观上引起了市场大幅波动,但是,事件的起因是系统技术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执法实践,因突发事故导致相关证券、期货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不构成操纵市场。

鉴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给公众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了较大损失,本着严格执法、严肃追责的原则,根据《证券法》第150、202、207、233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70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78条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光大证券以下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1. 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4278.08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285668.48元。

2. 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光大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市场禁入和行政处罚】

徐浩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外,事发当时,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对市场大幅波动的原因并不知情。但是,梅键身为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负责人员,又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披露、市场猜测众多的情况下,在尚未立即协调公司内外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未做任何核实即以个人猜测对外发表言论,并被媒体纷纷转载。梅键的轻率言论加剧了市场波动,对投资者造成了严重误导,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二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信息误导的规定。

证监会依法对光大证券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1. 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2. 对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 事后反思

·临时停市措施、提示性公告、取消交易——三问上交所何故不作为 2013年8月25日 来源:新浪财经

对所述疑问,上交所新闻发言人在8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作出答复。

【上交所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现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证券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并报告证监会,但该项规定比较原则。能否适用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并不明确,一旦动用,可能面临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等质疑。

根据本所相关业务规则,本所采取临时停市主要针对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入侵等造成的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也难以归为上述情形。

二是市场必要性不突出。正如前面介绍,本次异动时间较短,且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临时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时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当日系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如实施临时停市措施,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

三是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这一通行做法。比如,2005年12月8日日本东京交易所市场的瑞穗事件、2012年5月18日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脸谱事件、2012年8月1日美国纽交所市场的骑士资本事件及2013年8月20日的高盛事件等,相关交易所均未实施临时停市。同时也注意到,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临时停市措施的海外市场,对于临时停市的适用情形、标准、程序等均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做出临时停市决定也非常审慎。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临时停市措施很少运用。在2007年2月27日大盘最大跌幅达到8.84%、2008年4月24日大盘最大涨幅达到9.60%、2013年6月25日大盘最大跌幅达到5.74%时,均未临时停市。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重大地震当日,也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5月19日根据国务院统一要求和证监会事先做出的决定并事先公告,本所与其他4家交易所临时停市3分钟进行哀悼)。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极端个别事件,促使本所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实施临时停市的具体情形、标准、程序等一系列问题。

【上交所没有在光大证券相关事件发生后及时发出提示性公告,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此次事件发生后,本所按照惯例、没有采取主动发布提示性公告的方式进行处置,特别是在8月20日高盛错单事件发生后,对比纽交所发出警示公告的做法,一些投资者心中难免产生疑问。

正如之前对事件发生当日异常交易的介绍,其异常特征的预警信息是累计涨幅。事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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