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起付标准为本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0%;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4倍,目前起付标准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7000元。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费用,可按下表报销:
医疗机构分类 起计标准一5000元 500-10000元 10001元以上 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75% 78% 80% 二级医疗机构 基层医疗机构 80% 83% 85% 85% 88% 90% 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5%。黄河医院、市医院均为二级医院。
职工一年内多次住院,第一次住院医疗费达到起付标准的,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标准降为本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目前标准为300元。
四、治疗和报销程序
1、在三门峡市区内就医,凡符合住院条件的,直接携带医疗证在所住定点医院享受医疗保险记帐待遇。
2、以下三种情况,医疗费用单据交由所在单位业务部门,每月10-15日(报送资料详见第4条)送局社会保险中心统一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报销。
1)外伤病人经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 2)经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批准转外地住院的;
3)因公出差或经单位批准探亲期间患急重疾病,需要在当地住院的,要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并在住院3日内报告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的;
3、重症慢性病门诊费用在自己选择的定点医疗直接治疗报销。重症慢性病鉴定三门峡医疗科暂定为每年两次。即3月、9月申报,4月、10月参加鉴定。鉴定上的重症慢性病有效期为两年。参加4月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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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效期从上一年7月1日开始;参加10月鉴定的职工,有效期从本年7月1日开始。请各单位注意,每年按时申报、按时参加鉴定。两年后要重新鉴定。符合以下病种的申请鉴定者需填写“鉴定表”、“申请表”,附一张照片贴于“申请表”上并附医院诊断证明及复印件;所在单位需附“情况汇总表”软盘一并上报。 序号 病种 病情 终末期尿毒症以及难以纠正的高血容量、水肿、心衰或高钾血症和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手术鉴症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 2 肾脏、骨、骨髓移植后 使用抗排异药品 3 癌症病人放、化疗和支持 经化验、病检及CT检查确诊及恶性肿瘤 治疗 4 慢性糖尿病并发症 糖尿病性心脏病,如心肌损害,心脏扩大和心功能不全等;血管病变、肾病变(出现肾小球硬化、蛋白尿、肾动脉硬化、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病)。 5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急性脑现血、脑梗塞出院后需继续治疗的。体征:半身不遂、语言不得和口眼歪斜生活靠人扶持。 6 阻塞性肺气肿 持续性气促、桶状胸、X线见肺野透光度增加,残气量/肺气量>40%. 7 肺结核 持续低热、盗汗、咳嗽、X光胸片有结核病灶。 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骨髓检查显示至少一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一般抗贫血药治疗无效。 9 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中晚肝缩小质坚硬、脾大;有门脉高压症;肝功能期 试验阳性;B超或CT检查符合肝硬变图像。 10 Ⅱ° 以上心衰 左心增大、左心衰竭:呼吸困难、咳嗽、咯血;右心衰;颈静脉怒张、肝肿大等。 11 Ⅱ期及其以上高血压病 有高血压,有一个脏器以上的功能障碍,如冠心病、左心室增大、眼底动脉硬化、肾功能不全、蛋白尿。 8 再生障碍性贫血
4、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我局职工工作地点分布广泛,目前已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突发疾病需要在当地住院治疗的,一般要选择当地的定点医院就医,外工点职工住院,业务人员一定要在3日之日,把入院证传真到社保中心(传真电话:2812325),社保中心要把入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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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三门峡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备案,备案后职工发生医疗费方可报销,一定要切记。所需资料:(1)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3)收费单据(注意:报销单据上的名字一定要和医疗证上的名字相符,发票上的章要盖清楚);(4)出院证;(5)医疗证及IC卡;(6)1元资料袋费。(身份证复印件)
5、报销后费用由局社会保险中心通知各单位领取并支付给个人。 6、各单位请注意,接到三门峡市医保中心通知,今后异地住院报销除了所需的一系列
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所住医院等级;
2、提供职工在三门峡工商银行账号;如果没有工行户头,需要办工行卡的,请到市医保中心楼下工商银行办理(工本费5元),如果只需办存折,请在报销材料档案袋上注明,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免费)。
本人回不来如果需要办卡带上代办人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楼下工行即可办理!
第五部分 大额医疗保险(11局劳[2003]308号) 一、大额医疗保险建立和意义
为了合理解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超出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为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建立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较好地解决了身患重病职工的大额医疗费问题,减轻了职工的负担。
二、基金筹集:48元/年→企业24元→职工24元
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按照每人每年48元的标准筹集,由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各负担50%(即双方各负担24元)。
三、支付范围和标准
在1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在保险年度内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实际支付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四、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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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三门峡市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进入大额医疗保险后,原则上应到黄河医院医疗;如果确需转院或在原定点医院治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水电十一局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审批表》,经黄河医院签署转院意见,局社会保险中心批准,方可执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1、在黄河医院治疗→填写审批表→预付自付的医疗费→报销费用直接在医院记帐
在黄河医院治疗的,治疗期间的大病医疗费个人需预付自付的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除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外,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黄河医院直接结算。
2、在其他医院治疗(需经黄河医院和局审批)→填写审批表→个人垫付医疗费→提供资料(住院医嘱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出院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收费单据)→报黄医公疗科审核→结算给单位
在其他定点医院治疗的,治疗期间的大额医院费由个人支付,本人出院后将住院医嘱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出院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收费单据(印单不清的要补盖印章,名字有误的需更正并加盖印章)、《水电十一局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审批表》,交到所在单位或离退休管理处,报黄河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科审核后给予结算。
3、经批准转外地住院、在外施工期间在当地住院以及在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当发生的医疗费超过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部分时,必须在3日内电话通知局社会保险中心。本人出院后将转院审批表、住院医嘱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出院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收费单据(印章不清的要补盖印章,名字有误的需要更正并加盖印章),重症慢性病人还需专用病历和处方等交(寄回)到所在单位或离退休管理处,报黄河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科审核后结算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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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
二、基金筹集:差别费率
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按年初设定的比例进行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工伤申报及待遇
见《工伤保险业务指引》(第三版)
第七部分 生育保险(11局人[2001]82号)
一、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生育费用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由单位按工资基数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待遇和支付:填报待遇申报表→附相关资料报局→季末结算给单位→支付本人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并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三个月的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我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目前执行标准为1005元/月。女职工生育住院期问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个人负担。
各单位请于每季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申请表,同时附准生证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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