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中小学首批“名校长”评选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全椒县人民政府(全政 办〔2013〕11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名校长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名校长评选对象为在编在职正职校(园)长 二、评审名额
名校长10名:高中2名(含职高)、初中3名、小学(含 特教学校)4名、幼儿园1名.
三、参评基本条件
名校长是指有独特办学理念、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实绩显著、勇于改革创新、创造明显办学特色、在县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管理专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创新。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办学特色鲜明,任职学校在全椒县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3.熟练掌握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具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勤政廉政,作风民主,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任职期间本人曾担任市级以上教研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
5.符合规定的学历、职称和任职期限等要求。 6、在校长岗位上连续任职满3年。
近五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参加名校长评选: 1.校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
2.师生发生过违法犯罪行为或参与宗教迷信活动的。 3.发生过教师以不当的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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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不宜被推荐为名校长的情形。 四、评选办法
名校长评选工作根据参评基本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7月11日(报人事股)。 (二)评选:由全椒县中小学名校长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议及量化打分。
(三)确定拟认定人选:按照考核分数分学段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认定人选并公示。
(四)我县已被命名为市级以上的名校长,自然成为全椒县中小学名校长,县局不再另行命名。全椒县中小学名校长,具备推荐参加市级名校长评选资格,若符合市名校长评选其它条件,即可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名校长评选工作是我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把评选的政策、条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师生参与推荐活动。
(二)认真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附件:1.全椒县名校长评审表
2.全椒县名校长考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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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椒县名校长
评 选 表
学 校 姓 名
全椒县教育局制 二○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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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本表除组织意见外,其余项目均由本人填写,由各学校(幼儿园)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仔细核对。
2.本表一式3份,打印上报。
3.获得荣誉情况,公开课、讲座情况,教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或发表情况等,主要填写近五年来的情况。
4.保证材料真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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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出生 年月 学 历 本人 综合荣誉获奖情况 学 校 工作时间 学 位 授奖单位 授奖单位 获奖(发表)时间 工作实绩(800字以内) 性别 职称 任教 学科 评定 时间 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 授奖单位 (刊物名称) 获奖等次 获奖时间 获奖时间 论文(课题)名称 学校 综合荣誉获奖情况 教科研 可附页 申报人: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