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周岁以下(即196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12年以上,现仍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师德修养,特别爱事业,特别爱学生,特别肯钻研,特别能奉献,在学校和社会广受好评。曾获得过省级、市级或县级以上表彰;
3.教学业务精湛,教学业绩突出,育人成果丰硕。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所培养的学生具有创新能力和终身发展能力,所任学科教学成绩稳居全县先进水平(五年内,学科教学成绩在高考中名列市同类学校前1/3,或中考成绩名列县前1/3,或小学质量抽测等县前1/3;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突出)。
4.近5年,在县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送教下乡、专题讲座等任务;在学科优质课评比中获得县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参加教师基本功大赛获县一等奖以上奖励。
5.潜心研修学习,勤奋不辍,及时掌握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在自身专业化发展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示范和支教帮扶活动,五年内,在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上业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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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近5年来,主持过县级课题,或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近五年至少有一篇教学研究成果(或教研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正式出版了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或获得市二等以上奖励(以上论文、论著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8.学校领导授课节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参评。 五、评选程序和办法
1.推荐提名。首先由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然后由所在单位考查、推荐。之后,按名教师申报材料报送,相关材料(含电子文稿)报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
2.评审。县教育局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3.公示确认。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审结果,颁发全椒县名教师荣誉证书。
我县已被命名为市级以上名教师的教师,自然成为全椒县中小学名教师,县局不再另行命名。全椒县中小学名教师,具备推荐参加市级名教师评选资格,若符合市名教师评选其它条件,即可上报参评。
六、经查实,教师近三年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家教; 2.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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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5.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
6.年度考核评过“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或受过处分、处理; 7.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核属实的。 七、上报档案材料及相关要求
1.填报《全椒县中小学名师基本情况摘录表》(见附件1)一式3份。
2.填报《全椒县中小学名教师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3份。
3.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4.各种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奖励证书按国家、省、市、县由高到低排列)。
5.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按国家、省、市、县由高到低排列)。 6.填写好《全椒县名教师评审档案袋》(见附件3)。 八、评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7月11日
(二)评选:由全椒县中小学教学名教师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议及量化打分。
(三)确定拟认定人选:按照考核分数分学段、学科由高到低排序,中、小学分列确定拟认定人选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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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认定通知。被认定为教学名教师的教师将优先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
各校请于7月11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按弃权处理。
附件1:全椒县中小学名师基本情况摘录表 附件2:全椒县中小学名师评审表 附件3:全椒县名师评选档案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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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椒县中小学名师基本情况摘录表 专业技术 性姓名 别 何时何校 毕业 学历 年均完成教学质量 近五年教学工作情况 工作 简历 教育 教学 成绩 及 奖励 情况 现任教年级、学科及时间 教学工作评 价 量(课时)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月 出生 龄 岗位 学历及学位 教 面貌 政治 职务 职时间 职后进修 时间 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参加工作 党政 职务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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