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http://www. hnxygx.gov.cn/,以下简称委门户网站)的管理,推动委门户网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门户网站是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以公开、透明、服务、民主为建设目标,以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和业务信息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 委门户网站采用一站式模式构建。委机关各科室(以下简称各科室)是委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的主体。 第四条 委门户网站是唯一以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名义冠名的网站。各科室不得自行建设独立于委门户网站的网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委门户网站的发展规划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委门户网站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二)组织委门户网站工作会议,推动各科室、行业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委党组加强委门户网站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申报委门户网站运行年度预算,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监测委门户网站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内容保障工作。 (五)组织委门户网站绩效评估。
(六)协调委门户网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委门户网站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室做好信阳市政府网(www.xinyang.gov.cn)涉及我委的内容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信阳市政府网中涉及我委的网上咨询、依申请公开等内容的查收及回复工作。
(二)信阳市政府网的信息统一报送工作。
第七条 财务负责委门户网站的运营、维护、管理等经费保障。 第八条 各科室负责委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科室在委门户网站内容组织、审核把关、信息巡检等工作。
(二)明确一名科室负责人负责委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承担具体工作事项。
(三)承担与本科室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做到各栏目定岗、定人、定责,有计划、及时地发布信息。 (四)负责本科室发布信息的保密初审工作。
(五)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委门户网站中公共服务栏目和办公室转交的信阳市政府网中涉及本科室业务的内容保障工作(如网上咨询、依申请公开等),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答复意见。 (六)围绕科室重点工作调整与本科室相关的特色栏目。 第九条 委网络信息科负责委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委门户网站总体规划和建设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二)负责委门户网站的技术保障。 (三)负责委门户网站的信息统一发布。 (四)协助各科室设置和调整特色栏目。
(五)负责委门户网站运行分析,每季度形成书面报告,记录各科室在委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数量和网站运维情况。 (六)负责委门户网站信息安全与应急保障。 (七)负责制定委门户网站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十条 各科室,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委门户网站的信息提供单位,应积极向委门户网站报送信息。
第三章 栏目设置与调整
第十一条 委网络信息科根据委门户网站的建设目标,提出页面和栏目的设置、调整建议,经办公室批准后实施。栏目大幅度调整应征求各科室意见。
第十二条 各科室按照本科室工作实际,提出本科室栏目的设置内容,报办公室备案,委网络信息科协助实施。
第十三条 各科室应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公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在委门户网站上开设专题专栏,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委网络信息科协助实施。
第四章 政务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各科室应将委门户网站作为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首选渠道。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发布的政务信息,必须同时在委门户网站发布。
第十五条 各科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委门户网站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 (一)各科室重点发布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文件、规划、政策、标准、统计、审批、人事、重点工作进展、重要工作动态,以及其他涉及公众、企业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主动向委门户网站报送涉及政策、规划、行业发展、重点工作进展及其他涉及公众、企业切身利益的动态信息。
第十六条 委出台或发布重要规划与政策时,主办科室应围绕其主要内容及公众、企业关心的问题,同步在委门户网站进行解读。
第十八条 信息发布或更新要及时,原则上应在信息产生当日发布,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五章 政务信息发布流程
第十九条 所报送的信息交由网络信息科发布。信息发布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各科室发布信息之前要填写信息发布合法性和保密性审查表,由科室负责人校稿,分管领导负责审定签字。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由网络信息科在县区经济栏目公布,并注明信息来源。
第五章 公共服务与互动交流
第二十二条 委门户网站开设领导信箱、公众留言栏目,接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公众的业务咨询或其他问题。办公室统一管理领导信箱和公众留言,能够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按照职能分工转有关科室承办,由承办科室于20个工作日内答复。办公室定期汇总领导信箱和公众留言的处理情况,总结公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送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委领导参阅。 第二十三条 制定与公众、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划、政策,主办科室应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