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

2020-02-21 18:33

的有关规定。

6)厂商生产的交通标志需经持有CMA标志的国家计量认证单位检测。

7)标志基础施工时,如果遇地下构筑物难以实现,可以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对基础位置进行适当偏移。

8)施工中用到的成品或半成品等须有合格检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验证,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施工单位要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工序,应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施工顺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进度,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10)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工程监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每道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1)管内线路不允许导线接头。

12)施工中如遇特殊问题,需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附则

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相关规定如与有关规范、标准相矛盾,承包人可与监理工程师协商解决,未达成共识之前暂执行本细则。

云南城市建设监理公司 官南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监理部

2009 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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