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3)

2020-02-21 18:43

附件: 申请评估基本条件 学校(盖章):

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时间2 高职高专毕业生届数 学校类别1 教师总数3 专任教师数 聘请校外教师数 兼职教师数4 全日制在折合在校生数 校生数5 专任教师中生师比6 具有研究生学位数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10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7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8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 图书总数(册) 纸质图书总数(册) 电子图书生均图总数(册) 书11 生均纸质图书12 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占有面积13 百名学 生均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占有面积(平方米/生)14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数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占地面积(平方米)15 生均占地面积(平宿舍面积(平百名学生生配多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平配教学用媒体教计算机台室和语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20 生均年进书量(册)21 方米/生)方米) 16 方米/生)17 数(台)音实验18 室座位数19 备注:1.分为综合院校、师范院校、民族院校、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药院校、语文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规定为准。

2.指院校独立设置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时间(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

3.按照教高〔2008〕5号文规定折算,即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4.指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或实践教学任务(20学时以上)的行业、企业及社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5.按照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规定折算,即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6.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7.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不包括学生宿舍。计算建筑面积时,学校租赁的其他单位的房舍,如果有10年以上合同期且属自己独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计算在内。学校所属的中职院校为独立校区的,中职校区的办学条件不计算在内;中职和高职在同一个校区,无法区分的,中职的办学条件计算在内,但同时必须将中职的学生数计算在全日制在校生数内。其他涉及到中职的办学条件,按此规定执行。

8.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指单价在800元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计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时,已通过招投标但尚未到位和待招标的设备不计在内,企业捐赠设备按接受捐赠时的新旧程度估值后计算在内。

10.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11.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12.生均纸质图书=纸质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13.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的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可以计算在内;学校租赁的其他单位的房舍,如果有10年以上合同期且属自己独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计算在内;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的校外实训基地不计算在内。

14.生均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占有面积=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占有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15.已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开始建设的不计算在内;学校租赁的其他单位的场地,如果有10年以上合同期且属自己独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计算在内。

16.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17.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学校租赁的其他单位的房舍,如果有10年以上合同期且属自己独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计算在内。

18.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9.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20.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21.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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