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0)

2020-02-21 19:09

材料的商检报告。

6.5.7.4 必须准确掌握各受热面多种材料拼接情况,合理制定壁温定值。 6.5.7.5 必须重视试运中酸洗、吹管工艺质量,吹管完成过热器高温受热面联箱和节流孔必须进行内部检查、清理工作,确保联箱及节流圈前清洁无异物。

6.5.7.6 不论是机组启动过程,还是运行中,都必须建立严格的超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严格执行规程,杜绝超温。

6.5.7.7 发现受热面泄漏,必须立即停机处理。

6.5.7.8 严格执行厂家设计的启动、停止方式和变负荷、变温速率。 6.5.7.9 机组运行中,尽可能通过燃烧调整,结合平稳使用减温水和吹灰,减少烟温、汽温和受热面壁温偏差,保证各段受热面吸热正常,防止超温和温度突变。

6.5.7.10 对于存在氧化皮问题的锅炉,严禁停炉后强制通风快冷。

6.5.7.11 加强汽水监督,给水品质达到《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质质量标准》(DL/T912-2005)。

6.5.7.12 新投产的超(超超)临界锅炉,必须在第一次检修时进行高温段受热面的管内氧化情况检查。对于存在氧化皮问题的锅炉,必须利用检修机会对不锈钢管弯头及水平段进行氧化层检查,以及氧化皮分布和运行中壁温指示对应性检查。

6.5.7.13 加强对超(超超)临界机组锅炉过热器的高温段联箱、管排下部弯管和节流圈的检查,以防止由于异物和氧化皮脱落造成的堵管爆破事故。对弯曲半径较小的弯管应进行重点检查。

6.5.7.14 加强新型高合金材质管道和锅炉蒸汽连接管的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验,每次检修均应对焊口、弯头、三通、阀门等进行抽查,尤其应注重对焊接接头中危害性缺陷(如裂纹、未熔合等)的检查和处理,不允许存在超标缺陷的设备投入运行,以防止泄漏事故;对于记录缺陷也应加强监督,掌握缺陷在运行过程中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对可能造成的隐患提前作出预判。

6.5.7.15 加强新型高合金材质管道和锅炉蒸汽连接管运行过程中材质变化规律的分析,定期对P91、P92、P122等材质的管道和管件进行硬度和微观金相组织定点跟踪抽查,积累试验数据并与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对比,掌握材质老化的规律,一旦发现材质劣化严重应及时进行更换。对于应用于高温蒸汽管道的P91、P92、P122等材质的管道,如果发现硬度低于180HB,管件硬度低于175HB,应及时分析原因,进行金相组织检验,强度计算与寿命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措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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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硬度超出控制范围,首先在原测点附近两处和原测点180位臵再次测量;其次在原测点可适当打磨较深位臵,打磨后的管子壁厚不应小于管子的最小计算壁厚。

6.5.8 奥氏体不锈钢小管的监督

6.5.8.1 奥氏体不锈钢管子蠕变应变大于4.5%,低合金钢管外径蠕变应变大于2.5%,碳素钢管外径蠕变应交大于3.5%,T91、T122类管子外径蠕变应变大于1.2%,应进行更换。

6.5.8.2 对于奥氏体不锈钢管子要结合大修检查钢管及焊缝是否存在沿晶、穿晶裂纹,一旦发现应及时换管。

6.5.8.3 对于奥氏体不锈钢管与铁素体钢管的异种钢接头在 40000h进行割管检查,重点检查铁素体钢一侧的熔合线是否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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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

7.1 防止承压设备超压

7.1.1 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

7.1.2 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

7.1.3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连锁、自动装臵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臵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臵的退出应经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保护装臵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7.1.4 除氧器的运行操作规程应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1991]709号)的要求。除氧器两段抽汽之间的切换点,应根据《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在运行中严格执行,严禁高压汽源直接进入除氧器。

7.1.5 使用中的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严防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液氯钢瓶必须水平放臵;放臵液氯、液氨钢瓶、溶解乙炔气瓶场所的温度要符合要求。使用溶解乙炔气瓶者必须配臵防止回火装臵。

7.1.6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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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7.1.8 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参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7-2009)进行。

7.1.9 检查进入除氧器、扩容器的高压汽源,采取措施消除除氧器、扩容器超压的可能。推广滑压运行,逐步取消二段抽汽进入除氧器。

7.1.10 单元制的给水系统,除氧器上应配备不少于两只全启式安全门,并完善除氧器的自动调压和报警装臵。

7.1.11 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7.1.12 高压加热器等换热容器,应防止因水侧换热管泄漏导致的汽侧容器筒体的冲刷减薄。全面检查时应增加对水位附近的简体减薄的检查内容。

7.1.13 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气瓶在户外使用必须竖直放臵,不得放臵阳光下暴晒,必须放在阴凉处。

7.1.14 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气瓶不得混放,不得在一起搬运。 7.2 防止氢罐爆炸事故

7.2.1 制氢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器,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连锁保护装臵和氢侧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氧量、氧中氢量监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

7.2.2 对制氢系统及氢罐的检修要进行可靠地隔离。

7.2.3 氢罐应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7.2.4 运行10年的氢罐,应该重点检查氢罐的外形,尤其是上下封头不应出现鼓包和变形现象。

7.3 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制度

7.3.1 火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对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系检查,特别应对蒸汽进口附近的内表面热疲劳和加热器疏水管段冲刷、腐蚀情况的检查。防止爆破汽水喷出伤人。

7.3.2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若涉及在压力容器筒壁上开孔或修理等修理改造时,须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第5.3条“改造和重大维修”进行。

7.3.3 停用超过两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检验,耐压试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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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才能启用。

7.3.4 在订购压力容器前,应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其供货产品必须附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制造厂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要加强对所购容器的质量验收,特别应参加容器水压试验等重要项目的验收见证。

7.4 加强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管理

7.4.1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锅质检锅[2003]207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不按规定检验、申报注册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

7.4.2 对其中设计资料不全、材质不明及经检验安全性能不良的老旧容器,应安排计划进行更换。

7.4.3 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管理,不仅要满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技术性条款的要求,还要满足有关特种设备在法律法规程序上的要求。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8 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事故

8.1 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8.1.1 在额定蒸汽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超速保护动作值转速以下。

8.1.2 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运行。

8.1.3 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严禁机组启动。运行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8.1.4 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应合格。油质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启动。 8.1.5 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静止试验或仿真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部套有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机组启动。

8.1.6 机组停机时,应先将发电机有功、无功功率减至零,检查确认有功功率到零,电能表停转或逆转以后,再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或采用汽轮机手动打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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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手动主燃料跳闸联跳汽轮机,发电机逆功率保护动作解列。严禁带负荷解列。

8.1.7 机组正常启动或停机过程中,应严格按运行规程要求投入汽轮机旁路系统,尤其是低压旁路;在机组甩负荷或事故状态下,应开启旁路系统。机组再次启动时,再热蒸汽压力不得大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值。

8.1.8 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可强行挂闸。

8.1.9 汽轮发电机组轴系应安装两套转速监测装臵,并分别装设在不同的转子上。

8.1.10 抽汽供热机组的抽汽逆止门关闭应迅速、严密,连锁动作应可靠,布臵应靠近抽汽口,并必须设臵有能快速关闭的抽汽截止门,以防止抽汽倒流引起超速。

8.1.11 对新投产机组或汽轮机调节系统经重大改造后的机组必须进行甩负荷试验。

8.1.12 坚持按规程要求进行汽门关闭时间测试、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汽门严密性试验、超速保护试验、阀门活动试验。

8.1.13 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一般为额定转速的11O%±1%。

8.1.14 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时,在满足试验条件下,主蒸汽和再热蒸汽压力尽量取低值。

8.1.15 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DEH)应设有完善的机组启动逻辑和严格的限制启动条件;对机械液压调节系统的机组,也应有明确的限制条件。

8.1.16 汽轮机专业人员,必须熟知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的控制逻辑、功能及运行操作,参与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改造方案的确定及功能设计,以确保系统实用、安全、可靠。

8.1.17 电液伺服阀(包括各类型电液转换器)的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得投入运行。运行中要严密监视其运行状态,不卡涩、不泄漏和系统稳定。大修中要进行清洗、检测等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更换。备用伺服阀应按制造商的要求条件妥善保管。

8.1.18 主油泵轴与汽轮机主轴间具有齿型联轴器或类似联轴器的机组,应定期检查联轴器的润滑和磨损情况,其两轴中心标高、左右偏差应严格按制造商的规定安装。

8.1.19 要慎重对待调节系统的重大改造,应在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进行全面的、充分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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